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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江人大常委会开展《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执法检查

发布时间:2023年04月2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4月18日,印江自治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检查组对全县贯彻落实《贵州省传统村落保护和发展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严志宏参加执法检查。



培训会上,县住建部门就全县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汇报,县人大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委员会对参加执法检查人员进行了培训。条例实施以来,全县开展了一系列的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传统村落历史风貌、传统建筑、文物等得到了有效的保护,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得到大幅提升。目前,全县12个村庄被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



检查组通过采取实地检查、召开座谈、听取汇报等方式,先后来到合水镇兴旺村、木黄镇芙蓉村、天堂镇中尧村,走进村庄的古桥、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等,详细了解古建筑的保护、传统文化的传承、消防安全设施以及群众对条例的知晓率、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建设情况、传统村落保护工作机制建立等有关内容进行了检查。



执法组要求,要提高思想认识,持续做好传统村落的保护,注重保护历史风貌,加大对传统村落的人文历史资料的搜集、整理,充分挖掘村庄的文化内涵,激发传统村落文化的生命力。要提高政治站位,保护好、利用好传统村落,注重规划引领,强化要素保障,有序推进传统村落的保护和传承,为群众守住乡愁,留住美好。同时,要立足我县实际,加大对条例的宣传,并把它列入村规民约,让群众更加了解条例,积极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中,统筹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把传统村落的保护与乡村振兴、文化旅游等相结合,通过对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促进群众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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