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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年08月2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贯彻实施情况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法治基础,市人大常委会将于近期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现予公告,欢迎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广大市民通过来信、来电或登录“贵阳人大”网、关注“贵阳人大”微信公众号提出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

通信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市级行政中心贵阳市人大农经民宗委员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50081

电 话:0851-87988670 (传真) 87988681

网 址:www.gysrd.gov.cn

贵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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