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调研
9月5日,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主任耿生茂率队到镇远就《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开展调研,镇远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以光、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杨胜朝、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石运智等陪同调研。
调研组一行先后来到炎帝宫、非遗文化馆、天后宫、谭公馆等地,通过走访、询问等方式,详细了解建筑风貌控制、建筑更新保护、街巷格局肌理保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情况,并针对历史建筑、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等提出意见、建议。
“《条例》为镇远名城的保护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变迁,也有许多不适应,所以有必要进行修订,这次调研的目的就是要充分听取修订意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耿生茂说。
据了解,现行的《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镇远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是2009年2月26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同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并于当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所指的名城保护区,包括了镇远名城历史文化街区、㵲阳河名城段水体景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名城生态环境功能保护区的范围。
“修订工作要立足长远,适应古城发展的需要,适应旅游大县未来发展的需要,促进5A景区的发展。要统筹名城资源,盘活闲置文物,推进民居整治修缮,将名城保护利用、更新复兴、环境整治、文化旅游、居民收入等充分融合,努力打造镇远名城本地文化品牌,实现文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耿生茂调研中说。
为更进一步做好《条例》的修订工作,耿生茂要求,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条例》修订的重要性,围绕镇远名城的转型升级对《条例》的修订进行反复论证;通过《条例》的修订更好地保护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巷道、建筑等,进一步增强文化自信,全力打造传统优秀文化新名片。(撰文: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吕跃 通讯员 向杨镇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