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人大调研组赴镇远县开展古城保护立法调研
为进一步做好镇远古城保护立法工作,规范古城管理。5月8日,黔东南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姜庭桂率州人大民族与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到镇远开展立法调研,并在镇远县召开条例修改论证座谈会,明确条例修改目的、意义、内容等,从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层面上,加大了对古城的保护力度。
参会人员表示,立法保障对于古镇的保护管理而言具有重大意义,并对《条例(草案)》文本内容的修改完善提出很多好的建议,主要集中在:一是建议在《条例(草案)中增加有关对民居、建筑的修缮保护行为的奖励、激励机制,借鉴国内其他古城保护管理的成功经验,充分激发村民对民居建筑的保护积极性;二是结合镇远古城的实际情况,建议重点针对核心保护区内码头、沿街两侧等公共场所占道经营、堆放杂物以及不文明招揽游客等行为进行立法规范;三是立法中关于文物、民居、建筑的修缮部分,要更加具体规范,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要细化明确等,确保《条例》管用、实用、能用。
调研组强调,镇远古城具有深厚的历史文化价值,是黔东南文化旅游一个重要的名片,我们要提高站位,认识到保护古城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是要秉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立法精神,加快对镇远古城保护的修订立法,抓紧推动条例的修订制定工作;二是要结合实际,充分征求社会意见,多听百姓心声,让条例明确具体,更具操作性和针对性,真正为镇远古城的保护提供法制保障,在加强对镇远古城的保护管理的基础上,采用多元化的方式进一步开发、宣传美丽镇远古城。(来源:王瑒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