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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人民调解条例立法工作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到毕节市开展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09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7月6日至7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委员麻晓芳率队赴毕节市,就《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开展立法调研。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有关同志参加调研。

 

  调研组一行到黔西县锦绣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中心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仔细察看了调解工作室的建设情况、调解人员的配备情况,并就人民调解工作的运行效果、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以及对《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与有关同志开展了现场交流。

  “我省制定出台人民调解条例,就是在坚持法制统一原则的前提下,以更好地执行人民调解法为目的,从调解机制科学化、调解程序规范化、增强可操作性着手,结合本省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提炼做法、细化措施,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制度的优越性、有效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调研座谈会上,调研组指出。

  同时,调研组和其他与会人员还就《条例草案》部分重要条款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认真听取有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

  2019年11月,《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 (草案)》由省人民政府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了规范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制定该条例是必要的。”

  今年5月12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并邀请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参加,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对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的审议意见及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并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6月1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继续对《条例草案》进行审议。

  此次立法调研将继续推进《条例草案》的立法工作,用法治规范和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有效预防、及时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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