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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06年10月0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关于举行《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的公告


    为了 促进立法民主化和科学化,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贵州省地方立法条例》的规定,决定就《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报名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06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3 : 00 时。

    二、听证地点: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府大院内)。

    三、听证内容:

    1 、关于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问题,《条例草案》第五十三条没有按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身份确定不同的赔偿标准,而规定统一按照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是否合理、可行?

    2 、《条例草案》第五十一条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承担的赔偿责任比例的规定是否合理?

    3 、有 没有必要和如何在条例中规范执法部门对交通限制性标志的设置?如《条例草案》第二十八条规定城市道路最高时速为 60 公里,而在实际中执法部门在没有特殊路况的路段设置较低的限速标志,对此如何规范?

    4 、你认为 《条例草案》 中存在的其他重要问题。

    四、听证陈述人、旁听人资格及确定办法:年满 18 周岁、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均可报名参加立法听证会,有关单位也可推荐人员参加。

    本次听证会征集听证陈述人 12 人,由听证机构按照报名先后顺序、适当注意代表性和支持、反对意见对等的原则确定。

    听证会设旁听席,旁听人员由听证机构从未被确定为陈述人的报名者中确定。

    五、报名时间、方式和通知:自即日起至 2006 年 11 月 10 日期间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报名。可以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也可以登门报名。报名时请表明所陈述的问题以及所持的主要观点,同时告知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务、身份证号及个人联系方式等。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名单确定后,于 2006 年 12 月 2 日前通知本人。

    报名电话(传真): 0851 — 6890208 、 6890123 、 6890029
    电子邮箱: shrdfgw @ 163.com
    邮政编码: 550004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2006 年 10 月 8 日

《贵州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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