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列入省人大2009年立法计划
记者从日前在贵阳召开的全国科技法制与知识产权座谈会上获悉,《贵州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已列入省人大2009年立法计划。
已经上报的条例草案进行了23次修改完善,据介绍,草案针对科技投入、体制机制、创新动力、农村科技进步和科技人才资源等5大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法律规范,以打破制约我省科技进步的突出问题,促进我省科技发展。
近年来,我省财政科技拨款随地方财政增长同步提高,但增长幅度低于财政收(支)增长幅度,条例草案将对县级财政科技投入加以明确规定作为重点,确保科技投入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解决农业科技推广实验经费缺乏等突出问题。体制机制则集中对合理配置科学技术资源,协调科学技术计划的制定与相互衔接,建立产学研联盟,推进产学研合作作出规范。通过要求明晰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者和成果完成人之间的利益分配比例等规定,激励科技人员创造创新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农业科技进步对于我省经济和社会跨越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条例从规范政府财政对农业科研、技术推广、技术培训专项经费投入等方面入手,保障和巩固科技对农业发展的支撑性作用。在破解科技人才缺乏瓶颈上,条例草案从改善待遇、优化学科布局、建立实训基地等方面作出了相应规定,同时,依托重大科技项目和重大科技工程培养人才创新团队,改革科技人员业绩和能力评价体系等均在条例草案中有明确要求。
(记者 王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