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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省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明确“本省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方式,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近年来,贵州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绿色经济底蕴不断增厚。

  9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将《条例(草案)》再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继续审议。

  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安全,合理利用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该条例是必要的。”

  和原《条例(草案)》相比,此次审议的法规文本对“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用专章进行规范,明确“本省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方式,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人民政府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分类标识和收集设施设置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11月7日,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贵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创建实施方案(试行)》,明确示范片区按“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收运。图为贵阳市街道旁的智能垃圾分类回收设施。

  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设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

  垃圾分类后如何运输处理,一些群众担心自己垃圾分类投放后会被混合收集运输。对此,《条例(草案)》明确,“生活垃圾应当分类投放,禁止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生活垃圾运输专用车辆应当密闭、整洁、完好,在运输过程中,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堆放、遗漏生活垃圾及滴漏渗滤液”。

  外卖和网购包装成为生活垃圾的一大来源,《条例(草案)》规定:“餐饮的打包、外卖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博览会、展览会、展销会禁止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餐饮场所、外卖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盒、盘、碟、碗、筷子、刀叉勺、水杯等;宾馆、酒店等场所禁止提供一次性塑料梳子、各类塑料袋和塑料包装的沐浴洗发用品;快递业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编织袋、塑料胶带、塑料封装袋、气泡膜。”

  《条例(草案)》还规定,餐厨垃圾应当按规定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和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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