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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 省人大常委会听取这几项相关报告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9月2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省司法厅厅长孙学雷作关于《贵州省中医药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晔作关于《贵州省中医药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省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于浩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中医药工作的情况报告。

  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自古就有“夜郎无闲草,黔地多灵药”的美誉,素有“天然药物宝库”之称,是全国中药材四大主产区之一,中药材资源丰富,民族医药历史悠久,具备良好的中医药发展先天优势。

  “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中医药发展,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有力推动了我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治中,中医药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更是率先推广艾灸、针灸、黔产药品等传统防治技术及药品应用,大幅提高治愈率。”孙学雷在起草说明中指出。

 

  省司法厅厅长孙学雷作关于《贵州省中医药条例(草案)》的起草说明

  “但是,随着我省大健康战略的推进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需要解决,加之此次新冠肺炎疫情也反映出中医药在管理服务等方面存在能力不足的问题。”孙学雷介绍,不足之处主要体现在中医药管理和服务体系不健全,相关部门职责划分不明,中医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体系中的作用发挥不充分,中西医协同发展不够,中医药应急储备不足;中医药产业发展潜力未能释放,产业链单一,民族医药优势有待发挥等方面。

  “因此,为保障和促进我省中医药发展,制定条例十分必要。”孙学雷说。

  记者获悉,2020年9月2日,省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贵州省中医药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会后,省司法厅会同省中医药管理局对省农业农村厅的反馈意见进行认真研究,采纳合理意见,并修改完善相关条款,形成送审的《条例(草案)》。

  “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交由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办理后,我委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研究,随即将《条例(草案)》文本发送各市(州)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同时召开法规论证会,听取省委编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37家单位的意见建议。”贺晔介绍。

 

  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贺晔作关于《贵州省中医药条例(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记者了解到,在深入了解省内中医药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学习借鉴省外中医药工作先进经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形成了审议意见,并召开第十七次委员会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近年来,我省中医药事业获得较大发展,但是仍然存在管理和服务体系不健全、防病治病作用发挥不充分、产业发展潜力释放不足等问题。因此,为促进我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挥我省民族医药独特优势,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推进健康贵州建设,立法保障十分必要。”省人大教科文卫委认为,《条例(草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我省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贵州实际,全力以赴落实好中医药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和具体工作,走出一条不同于东部,有别于西部其它省区的中医药高质量发展道路。”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中医药工作的情况报告指出,接下来的工作将致力于提高全省中医药工作治理能力、构建中西医一体化服务新模式、释放中医药产业发展潜能、促进中医药守正创新,全面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进一步改进工作,努力推动我省中医药发展迈上新台阶。

 

  省中医药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于浩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中医药工作的情况报告

  根据会议安排,全体会议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将对《条例(草案)》、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中医药工作的情况报告进行分组审议。(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王晓琳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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