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施行!《贵州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发展高水平开放经济
2021年11月26日,《贵州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自此,贵州高水平开放经济再添法治护航力量。
7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在贵阳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审议了省人大外事侨务委员会主任委员肖向阳作关于《贵州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这是《贵州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进行审议。
近年来,全省上下以建设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为抓手,不断深化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对外开放,为贵州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创造赶超进位的“黄金十年”作出了积极贡献。其中,华侨及侨资企业发挥了重要作用。2019年末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共3169户,侨资企业(含港澳)占80%以上(全国为70%左右)。
越来越多的海外侨胞在我省投资兴业,人数从2001年的20万人增加为2019年的26万人,分布的国家和地区从2001年的65个增加为2019年的120个。华侨华人在推进贵州对外开放、发展外资经济以及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多彩贵州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我省外资经济的基本支撑。
华侨华人在深度参与贵州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他们在黔的身份认定、投资创业、子女教育、社会保障、财产保护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也日渐突出。对此,《条例》一一进行回应并予以厘清。
《条例》明确,华侨权益保护应当遵循平等保护的原则。华侨依法享有参政议政权力,贵州省和市州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可以邀请华侨列席会议。在县(市、区、特区)、乡(镇)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期间,华侨在中国境内的,可以在原户籍所在地或者出国前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依法参加选举。
关于投资创业,《条例》指出,依法尊重和保护华侨投资企业的经营自主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华侨投资企业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等。华侨投资企业依法参加政府采购和政府组织的招投标,享有与其他企业同等待遇,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其进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同时,《条例》明确,鼓励和支持华侨以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名义在贵州省投资兴业和创新创业;华侨投资企业利用海外各类资源,开展对外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享受中国和贵州省鼓励外商投资的各项优惠待遇。鼓励和支持华侨投资企业依法通过信贷、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融资。
关于子女教育、财产及保障,《条例》指出,依法保障华侨子女在贵州省平等接受教育等相关权利。华侨可以在贵州省依法成立社会团体,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华侨在贵州省居住期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社会救助。华侨对依法自建、购买、继承、接受赠与的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条例》还明确,鼓励和支持华侨个人、华侨投资企业和华侨社会团体依法自愿和无偿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对华侨进行劝募或者变相劝募。
《条例》强调,华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可依法通过“协商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向侨务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组织投诉”等途径解决。华侨可以按照中国和贵州省有关规定获得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华侨权益投诉处理制度,完善统一受理、分级承办、全程跟踪和协调服务的纠纷调处工作机制,为华侨权益投诉处理提供保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致使华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全面扩大高水平对内对外开放,是贵州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有关专家指出,《条例》将增强海外侨胞对祖(籍)国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有利于更好发挥华侨华人在促进国家现代化建设、促进祖国和平统一、推动中国与世界各国友好交往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也将吸引更多的华侨华人来黔投资创业,加快推进我省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作者:石雨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