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施行!《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让“贵人服务”品牌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
2021年11月26日,《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是贵州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也是贵州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成果。”在12月16日召开的《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勇说。
《条例》共七章八十条,在核心内容上紧密衔接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上位法和国家政策,对标国家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18个指标,确保国家优化营商环境相关举措落到实处。
《条例》总则开宗明义,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践行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理念,打造以企业为贵、以契约为贵、以效率为贵、以法治为贵的贵人服务品牌,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在责任落实上,《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和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市场主体保护”一方面强调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地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资源等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及支持发展的政策,不得歧视;一方面要求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立知识产权海外应急援助机制、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投诉处理机制等保障机制,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并提升维权的便利度。
“市场环境”围绕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进行了制度设计。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保障平等市场准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规范涉企收费、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简化企业注销流程等作了规定,保障了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
“政务环境”则围绕打造“贵人服务”品牌,树立“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理念,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规范化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和网格化企业服务模式,对政府数据共享及企业投资建设审批等方面进行了规定,提升企业投资及项目建设方面的便利度。
《条例》规定要围绕打造“贵人服务”品牌,树立“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理念,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规范化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和网格化企业服务模式。图为贵阳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内设置的企业开办综合服务窗口。
“监管执法”围绕对市场主体信用和风险的监管作出一系列规定,将依据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及风险程度实施差异化分类监督管理,并明确失信信息修复的条件、标准、流程等要素。同时明确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提高监管执法的法治化水平。
“法治保障”围绕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规定了法规政策制定透明度不足、政策环境缺乏稳定预期等问题的解决措施及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处罚条款。
正值贵州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聚焦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之际,《条例》的出台和实施,必将为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贵人服务”品牌的行稳致远、促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的法治动力。(作者:王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