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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保障铁路安全和畅通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铁路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铁路安全是铁路发展的前提。2021年11月26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贵州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供了法律依据。

  随着铁路改革的深入,国家对铁路领域的中央和地方事权进行了划分,地方政府履行相应铁路安全管理职责还需进一步规范。省人民政府2017年制定的《贵州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内容需要充实和完善,贵州普速铁路安全管理也需作出规范。加上贵州地质情况复杂,铁路桥梁隧道多,影响铁路安全的问题较为突出。

  9月26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该条例是必要的。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条例(草案)》分送全省各县级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向省有关部门、常委会咨询专家书面征求修改意见,对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和各有关方面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认真研究,进一步完善法规条款,形成最终通过的法规文本。

 

 

  2021年6月3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忠率队赴安顺市、贵阳市开展贵州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立法调研。图为调研组在贵阳市贵阳南站调研南站编组、解体、接发列车等情况。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铁路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铁路运输企业承担的铁路安全管理职责。同时指出,铁路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路地协同、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政府统筹、企业负责、行业监管与属地治理、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条例》扩大了保障铁路安全的职能部门责任,明确建立健全了由各级政府、铁路运输企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共同参与的铁路安全管理综合协调机制以及应急处置机制,压紧压实了路地各方责任。

  《条例》基于维护铁路运输安全和方便沿线群众生产生活的原则,从四个方面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管控,建立安全防护距离。

  一是加强铁路线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废品收购站,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彩钢瓦、石棉瓦、树脂瓦、简易房、塑料薄膜、防尘网、广告牌等轻质物体的管理,防止危及铁路安全。二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两侧各30米范围内审批建造高层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征求铁路运输企业的意见。三是规定对安全保护区外两侧各100米范围内既有的杆塔、烟囱等设施的管控,同时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外两侧各50米范围内林木的巡查。四是加强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的低空飞行物体的管理,同时在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进行的可能影响隧道安全的施工作业,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采取措施防止危及铁路安全。

  针对运营安全,根据《条例》,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履行安全检查主体责任,对进入铁路车站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并有权拒绝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进站乘车和托运行李物品。铁路运输中介、快递物流、代理机构等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落实实名制登记、开箱验视、货物安检等职责。

  此外,《条例》还对违反有关条款的法律责任进行明确规定,如违反《条例》规定在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等低空飘浮物体以及无人驾驶航空器、动力伞、小航空器等低空飞行物体,可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作者:甘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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