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作为主线
12月22日,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雒树刚作关于托育服务法草案的说明。
据介绍,草案将保障婴幼儿的健康成长作为主线,共8章76条,包括总则、托育机构、托育人员、服务提供、保障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草案明确,托育服务工作应当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降低家庭养育成本,构建主体多元、安全优质、价格合理、方便可及的托育公共服务体系。
草案严格托育机构的准入条件,增强社会信任:一是明确设立条件,托育机构在人员、场所、设施设备、资金等方面要符合规定的条件;二是严格设立程序,设立托育机构应当先取得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许可,再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网上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等方式为设立托育机构提供便利服务;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及时更新托育机构名录及基本信息,方便婴幼儿家庭查询、选择托育机构。
草案加强托育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水平。草案严格任职资格条件。国家实行托育师资格考试和注册制度。申请托育师执业证书的,应当取得高等学校或者托育、护理等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校学历证书,通过国家托育师资格考试并进行注册,其他托育人员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草案明确从业禁止的情形。托育机构应当依法对托育人员进行入职前查询和每年定期查询,发现有暴力伤害、拐卖、性侵害、遗弃、虐待等情形的人员,不得录用或者立即停止其工作,依法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草案明确托育服务内容,托育机构应当根据婴幼儿生长发育特点,科学制定相应的作息和活动方案,保障婴幼儿获得充足的睡眠、户外活动时间和营养健康的膳食;支持婴幼儿主动探索、表达交流,培养良好的生活和行为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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