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计划

发布时间:2026年03月1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2026年度立法计划

(2026年1月13日贵州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七十次主任会议通过

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在中共贵州省委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积极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落实省委“四个强化”“四个担当”总要求,聚焦走好高质量发展新路,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稳中求进推动地方立法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法治保障。

一、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始终坚持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自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围绕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及时准确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规制度,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贯彻和有效实施。严格执行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对立法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主动按程序向省委请示报告。

二、统筹做好法规审议和起草工作

《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本届立法工作作出统筹安排。结合分解落实立法规划和省人大代表意见建议办理,对2026年度法规审议和起草等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继续审议法规(5件)

1.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正草案,已提请省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贵州省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

3.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修订草案)

4.贵州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

5.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草案)

(二)初次审议法规(16件)

1.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条例(草案)(省人大民族宗教委提案,5月审议)

2.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修改)(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提案,9月审议)

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改)(省人大社会建设委提案,3月审议)

4.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修改)(省人大社会建设委提案,3月审议)

5.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修改)(省人大社会建设委提案,3月审议)

6.贵州省城市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草案)(省人大社会建设委提案,3月审议)

7.贵州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改)(省人民政府提案,7月审议)

8.贵州省发展规划条例(草案)(省人民政府提案,9月审议)

9.贵州省统计条例(修改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提案,11月审议)

10.贵州省道路运输条例(修改)(省人民政府提案,11月审议)

11.贵州省开发区条例(修改)(省人民政府提案,11月审议)

12.贵州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修改)(省人民政府提案,9月审议)

13.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办法(草案)(省人民政府提案,7月审议)

14.贵州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修改)(省人民政府提案,11月审议)

15.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修改)(省人民政府提案,7月审议)

16.对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等法规进行打包修改(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案)

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要求制定、修改、废止相关法规,根据上位法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情况需要开展清理的法规,及时安排审议。设区的市、自治州、自治县报请批准的法规,适时安排审议。

(三)调研法规(20件)

1.贵州省农村公路条例(省人大财经委、省交通运输厅)

2.贵州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省人大财经委、省市场监管局)

3.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修改)(省人大财经委、省发展改革委)

4.贵州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修改)(省人大财经委)

5.贵州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修改)(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科技厅)

6.贵州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修改)(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卫生健康委)

7.贵州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修改)(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广电局)

8.贵州省文物保护条例(修改)(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文化和旅游厅)

9.贵州省献血条例(修改)(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卫生健康委)

10.贵州省民族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暂定名)(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卫生健康委)

11.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省司法厅)

12.贵州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修改)(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

13.贵州省渔业条例(修改)(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省农业农村厅)

14.贵州省黔中水利枢纽工程管理条例(修改)(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省水利厅)

15.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修改)(省人大农业与农村委、省林业局、省应急厅)

16.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修改)(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省水利厅)

17.贵州省溶洞管理条例(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省自然资源厅)

18.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修改)(省大数据局)

19.贵州省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省能源局)

20.贵州省河道条例(修改)(省水利厅)

以上调研法规,由有关方面抓紧开展调研和起草工作,条件成熟,视情安排审议。

三、持续提升地方立法质量

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目标导向,遵循和把握客观规律、立法规律,积极发挥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积极拓宽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路径和渠道,加强法规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深入开展“高质量发展,代表在行动”活动,邀请代表参加立法调研、论证和法规修改。建设好基层立法联系点,加强指导交流,发挥好基层立法联系点的立法直通车作用。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立法工作,以立法高质量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四、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认真做好法规统一审议工作,坚决维护国家法治统一。严格落实法规清理工作办法,根据中央及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以及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开展法规清理,并按照立法程序做好修改或者废止工作。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进一步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质量。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