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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人事任免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10月14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有关任免案。

 

  免去:

 

  张洪武的贵州省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

 

  唐林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严白、虞斌、张俊、杨锐、陈荣的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杨芳的贵阳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

 

  张洪武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吕静、陈国江、李可眉、黄莎、周玲、胡萍、廖祖文、田宇、翟长勇、王国飞、李彪、李锋为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秦仕旺为贵阳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杨芳为贵阳铁路运输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孟港、卢立瑗、周维玉为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审判员。(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伊航  王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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