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首贵州民族文物保护历程
贵州是个多民族的省份,世居民族有汉族、苗族、布依族、侗族、土家族、彝族、仡佬族、水族、回族、白族、瑶族、壮族、畲族、毛南族、满族、蒙古族、仫佬族、羌族等18个。其中苗族、侗族人口分别占国内本民族人口总数的一半,布依族、仡佬族、水族人口均分别占国内本民族人口总数的90%以上。由3个自治州、11个自治县、252个民族乡构成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约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8%。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全省总人口的38%。历史上,贵州被人称“天无三日晴,地无三尺平,人无三分银”。随着时代的变化,如今贵州诚如中央电视台广告所言:“山美,水美,人更美。”新中国建立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贵州不论是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维修,还是对可移动文物的征集展示,都取得了可喜成绩,尤其是在保护传统民族村寨和利用经过维修的文物建筑,开办民族民俗博物馆方面,起步较早,成绩显著,引人瞩目。
开展民俗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贵州各级文化、文物部门,会同民族部门,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大力开展民族文物调查、征集工作。为摸清全省民族文物“家底”,他们从1979年开始,组织400多人参加的民族文物普查队伍,调查不可移动的民族文物2500多处,传统民族节日1000多次(处),拍摄民族文物和民族风情照片1万多张。接着,他们全面开展民族文化调查,重点调查传统民族节日、文化艺术形式、民族民间艺人。1984年,在传统民族节日调查基础上,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和省文化出版厅,编印了收录1000多次(处)传统民族节日的《贵州省民族节日概况一览表》(以下简称《节日一览表》)。在传统民族节日调查的同时,省文化厅和省民委联合组织了一次规模盛大的“六月六歌节”。文化部和国家民委致信祝贺并派要员参加活动。之后,全省各地利用传统民族节日集会,恢复“文革”中被迫停顿多年的传统文化体育活动蔚然成风。
据《节日一览表》统计,传统民族节日活动项目主要有对歌、跳笙、吹笙、踩笙、吹箫、吹笛、唱戏、射弩、赛马、斗牛、斗羊、斗雀、摔跤、拔河、拉鼓、踩鼓、武术、踢毽、登山、划船、捕鱼、捞虾、尝新、野餐、讨花带、讨树秧、射背牌、跳地戏、敲铜鼓、荡秋千、爬刀梯、打花鼓、打手毽、打磨秋、耍狮子、舞龙灯、丢花包、抢花炮、吃相思、抬“官人”、游百病、打陀螺、打篾鸡蛋、讨葱讨蒜、讨甜藤粑、讨姊妹饭等等。在传统节日集会上使用的民族乐器有30多种:诸如夜箫、侗箫、三眼箫、鸭嘴箫、姊妹箫、芦笙、唢呐、长号、勒尤、勒浪、琵琶、二胡、笋壳二胡、口弦、三弦、四弦琴、月琴、牛腿琴、古瓢琴、葫芦琴、牛角琴、泡木筒、莽筒以及铜鼓、木鼓、皮鼓、芒锣、铙钹、铜镲等各种打击乐器。
收入《节日一览表》的传统民族节日有1046次(处),其中苗族651次(处),布依族171次(处),侗族84次(处),彝族23次(处),水族43次(处),回族13次(处),仡佬族11次(处),瑶族2次(处),其他各族48次(处)。不同名称的传统民族节日有130多个。
随着旅游业的蓬勃兴起,贵州高原的传统民族节日增添了新的内容。许多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与民族节日活动密不可分。例如黄平“飞云崖”和凯里“香炉山”,既是遐迩闻名的文物古迹和风景名胜,又分别是苗族“四月八”集会和六月十九“爬香炉山”的活动地点。在贵州,有许多这样的情形:一片山林,一口溶洞,一座小桥,由于风景秀丽,景色迷人,往往便有“踩山”、“跳洞”、“赶桥”之类节日集会在那里活动,将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巧妙结合。名胜古迹为民族节日提供活动场所,节日活动为名胜古迹增添光彩,使贵州高原的传统民族节日在旅游业蓬勃发展中平添引人入胜的观赏价值,从而也提高了民族文物和风景名胜的历史、科学、艺术价值。
组织文物考察
由许多相关部门领导组成、以副省长为主任委员的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在省内外的研究机构、高等院校、新闻单位聘请一批德高望重的专家学者、高校教师、资深记者为文物保护顾问,邀请他们到民族村寨考察,指导保护抢救民族民俗文物工作。较大规模的文物考察活动,事前都有计划,事中都有记录,事后都有总结。其间,新闻报道、考察报告屡屡见诸电视、报纸、杂志,宣传效果极佳。比如,为省文物管理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文化出版厅联合在北京民族文化宫举办《贵州侗族建筑及风情展览》,推动民族民俗文物保护工作,邀请中宣部宣传局局长王树人、综合处处长陆宁,文化部文物局局长吕济民、文物处处长黄景略、博物馆处处长胡骏、研究室主任彭卿云等,前往侗族村寨考察。中央民族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中国历史博物馆、光明日报社、民族画报社、民族团结杂志社的专家和记者,也一同受邀到黔东南的雷山、榕江、从江、黎平、镇远、黄平等地考察,行程1500多公里,与侗族村民一道欢度春节,对侗族的村寨文化进行实地考察,为保护民族文化出谋献策,实施“智力支边”,影响深远。中央电视台播放了记录考察活动的专题片《侗寨风情录》。1986年冬,相关部门、单位又邀请著名文博专家单士元、张开济、杜仙洲、祁英涛、罗歌、苏东海、施力行、索文清、马自树等深入民族地区考察,指导开展“抢救民族文物”活动,协助制定《“七·五”期间文博事业发展规划》,对推动保护抢救民族民俗文物工作起了积极作用。
培养专业人才
为培养民族民俗文物专业人才,省文化厅文物处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多种方式,传授专业知识,除自行办班和分批输送基层文物工作人员参加国家文物局在河北承德、四川大邑、山东泰安、江苏扬州、福建漳州、湖南长沙、首都北京等地举办的各种培训班外,还委托中央民族学院为贵州开办民族文物培训班,并接待北京、上海、天津等地著名高校师生,结合自身教学任务与贵州文物工作实际,前往民族地区实习,与基层文物工作人员一道工作,帮助后者提高业务水平。中央民族学院、中国人民大学、上海同济大学、天津南开大学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在教师带领下,多次在贵州基层文物、民族工作者配合下,考察传统村落、民族节日,帮助测绘民族建筑,制定保护规划,征集民族文物,撰写考察报告,出版学术著作。中央民族学院民族学系84级实习结束后,除协助黄平开办民族节日博物馆,还与贵州基层文物工作者合作,于1988年编辑出版《贵州节日文化》一书。
保护民族村寨
贵州在民族文化遗产保护系统工程中,特别重视对民族村寨的保护和抢救,早在1983年即着手进行村寨调查试点。次年,省文化厅发出《关于调查保护民族村寨的通知》,为建立民族村寨博物馆做准备。1986年,省人大常委会公布《贵州省文物保护管理办法》,设置《民族文物》一章,规定:“对具有地方特点和民族特点,并具有研究价值的典型民族村寨,要加以保护。”文物部门与民族部门组织力量,对10个少数民族的30多个自然村寨进行了调查,绘制了200多幅建筑实测图,编印100多万字的调查报告,被公认是10集《贵州省文物工作资料汇编》中最有份量的一集。
经过多年努力,我省有效保护抢救了许多典型民族村寨。一批苗族村寨、侗族村寨进入了《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并以民族文化村、民族文物村、露天博物馆、村寨博物馆、生态博物馆等名义对外开放。
形成于元、明、清时代的民族村寨及其标志性建筑,是最具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的乡土建筑。花溪镇山村(布依族)、开阳马头寨(布依族)、务川龙潭村(仡佬族)、松桃寨英村(苗族)、雷山西江镇(苗族)、雷山郎德镇(苗族)、雷山郎德上寨古建筑群(苗族)、黎平德凤镇(汉族、侗族)、黎平肇兴村(侗族)、黎平地坪风雨桥、黎平述洞独柱鼓楼(侗族)、从江增冲村(侗族)、从江增冲鼓楼(侗族)、从江高阡鼓楼(侗族)、从江宰俄鼓楼(侗族)、从江金勾风雨桥(侗族)、榕江大利村古建筑群(侗族)、天柱三门塘古建筑群(侗族)、三都怎雷村(水族),已分别被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国家历史文化名村。
贵州民族村寨中的公共建筑,民族民俗特色非常突出,比如侗族的鼓楼、花桥、戏楼;苗族的村寨门、铜鼓坪、芦笙堂、坐花房、妹妹棚等等,鲜明体现各自的民族特点。
侗寨鼓楼作为侗族村民共建、共有、共用的集社会、文化、交谊于一体的多功能建筑物,拥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从江“增冲鼓楼”建于清康熙十一年(1672年),是现存年代最早的侗寨鼓楼。花桥,亦即风雨桥,因桥面长廊遍布彩塑彩画、花团锦簇而得名。花桥不仅是水上交通设施,还有多方面的社会功能。修建在村头的花桥,不仅起着“锁水”、“护寨”和美化村寨的作用,还是村民迎来送往、款待宾客“唱拦路歌”、“喝拦路酒”的场所。有些花桥,在宽敞明亮的桥面上、长廊中修建鼓楼式亭子,形成鼓楼、花桥融为一体的建筑物。戏楼大多修建在池塘上,台上唱戏,台下养鱼,人欢鱼跃,相映成趣。
贵州高原,苗寨星罗棋布,许多寨子建有“寨门”。苗族寨门,既有有形的又有无形的,是一种文化内涵极为丰富的公共建筑物。寨门是村民迎来送往,与客人“唱拦路歌”、向客人“敬拦路酒”的场所。每当“过苗年”、“吃鼓藏”送客通过寨门,除了唱歌、喝酒外,还举行妙趣横生的“打酒印”、“拴彩带”、“挂红蛋”仪式。苗寨青年的社交活动,除农闲“游方”外,多借助于“寨门对歌”来进行。因此,寨门被人誉为“播种爱情的地方”。
许多苗寨,都有自己的铜鼓坪、芦笙堂,是村民“吃鼓藏”、“过苗年”,身着节日盛装隆重祭祖时,跳“铜鼓舞”、“芦笙舞”的文化活动场所。“坐花房”、“妹妹棚”,是中西部地区苗族村寨必可少的婚恋建筑。有的地方,姑娘们自筑“花房”,春节期间与邻寨后生在“花房”内谈情说爱。在这些“花房”附近,往往还建有若干“小花房”,供那些十二、三岁的小姑娘们见习用。有些苗寨,女孩长到十二、三岁,夜间便住进父兄为其修建的“妹妹棚”内,在那里集体学唱歌、做针线,并旁观大姐姐们如何与其他寨子的青年交往。“妹妹棚”,又叫“姑娘房”,史书称“寮房”。没有“寮房”的寨子往往被人看不起。事实上,如果没有“妹妹棚”,必定有碍青年男女的正常交往,其后果是不言而喻的。
抢救民族文物
贵州在保护民族村寨的同时,组织开展了“抢救民族文物”活动,调查、征集可移动的民族民俗文物。1984年11月,国家民委与文化部联合在京召开全国少数民族文物工作会议后,贵州立即成立“抢救民族文物”办公室,先后以民族节日、蜡染刺绣、恋爱婚姻为主题,征集民族服饰4000多件(套),初步建立民族服饰库;此外,还征集“酒文化”、“傩文化”、戏剧文化、彝族文化、乌江文化等民族民俗文物数千件;从1984年冬起,挑选部分精品,先后在贵阳、北京、西安、天津、济南、淄博、青岛、许昌、南京、无锡、苏州、杭州、深圳、顺德、广州、重庆、成都、太原、呼和浩特以及美国华盛顿州斯波坎市举办《侗寨鼓楼图片展览》、《贵州侗族建筑及风情展览》、《贵州苗族风情展览》、《贵州民族节日文化展览》、《贵州酒文化展览》、《贵州傩文化展览》、《贵州蜡染文化展览》、《贵州民族服饰展览》、《贵州苗族银饰展览》、《中国贵州苗族节日盛装展览》等等,一路引起轰动。1988年10月21日《中国文物报》发表本报记者冷涛写的《风从西南来》报道称:“《贵州民族节日文化展览》在古城西安引起了轰动,三个月时间观众络绎不绝,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记者也曾在北京参观过《贵州蜡染文化展览》和《贵州酒文化展览》,这两个展览带着云贵高原泥土的芬芳,以其绚丽多姿的风物民情,给首都文化圈注入清新的空气;进而,有人将贵州同时推出的这三个各具特色的展览,称之为文博界刮起的一股‘西南风’,不无道理。”
保护利用结合
通过举办民族民俗文物巡回展览,贵州的“流动博物馆”办到了全国各地。自己的博物馆馆舍尚未建成之前,其展品就在长城内外、大江南北展出了,而通过在外巡回展出,借用别人的设备推动自己加速建立博物馆。这种“借鸡孵蛋”的作法是从贵州省情出发的。
贵州将文物维修与博物馆建设相结合、文博工作与旅游开发相结合、文化工作与经济建设相结合,在巡回展览的基础上,利用旅游线上经过维修的文物建筑,建立了一批专题民族民俗博物馆。如用黄平“飞云崖”古建筑群开办“民族节日博物馆”,用镇远“青龙洞”古建筑群开办“民族建筑博物馆”,用台江“文昌宫”古建筑群开办“苗族刺绣博物馆”,用安顺“府文庙”古建筑群开办“蜡染文化博物馆”,用平坝“天台山”古建筑群开办“民族戏剧博物馆”,用兴义“刘氏庄园”建筑群开办“民族婚俗博物馆”,用铜仁“东山寺”古建筑群开办“傩文化博物馆”,用思南“府文庙”古建筑群开办“乌江文化博物馆”,用遵义杨粲墓附属建筑开办“石刻艺术博物馆”,用大方奢香墓附属建筑开办展示彝族历史文化的“奢香博物馆”,等等。1988年3月25日,《中国文物报》刊登中国民族博物馆刘宝明的文章,认为贵州的做法是:“民族地区发展文博事业的一条新路”。1991年11月2日,《光明日报》记者吕延涛以《贵州系列博物馆礼赞》为题,发表评论文章称:“贵州在全国开风气之先,以远见卓识筹建系列博物馆,是对民族文化的系列化抢救。”博物馆保护的不仅是文物,也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或称物质文化遗产,其实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都是文物,只不过一个有形、一个无形罢了。无形以有形为载体。载体与内涵,互为表里,不可分割。贵州对民族村寨、传统村落、乡土建筑、典型民宅等不可移动的民族民俗文物,开展调查、登记、保护、抢救工作,有效管理,合理利用;对可移动的民族文物,特别是对已经废弃或行将废弃的民俗用品广为征集。有的地方采取以新换旧的方式广为收藏。鼓励村民志愿捐献文物,收藏部门出具证书,给予适当奖励。这样,既妥善保护了文物古迹,又以文物建筑为馆舍,陈列展出已经废弃或行将废弃的民俗用品,建立了一批极具地方特点和民族特色的民族民俗博物馆,使民族民俗文物保护与民族民俗博物馆建设齐头并进,两者相辅相成,彼此相得益彰。实践证明,这是保护、利用民族文物的有效措施。贵州因此荣获国家文物局和全国文博界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