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大群众信箱”来信实行实名制。
二、“人大群众信箱”来信提出建议、反映事项应当事实清楚,责任主体明确。
三、“人大群众信箱”来信人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反映事项不得含有诽谤、色情、人身攻击及反动言论,违者将视情移交有关部门追究责任。
四、“人大群众信箱”管理单位严格落实来信人基本信息及反映事项的保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