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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街道人大工作的研究报告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2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6年8月

  兴义市地处贵州省西南部,位于黔、滇、桂三省区结合处,是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和全州政治、经济、文化、信息中心。辖区国土面积 2911 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04万公顷,森林覆盖率40%。全市辖5个乡、17个镇、8个街道办事处,人口约 85万,主要居住有汉、布依、苗、回等民族。全市有各级人大代表1517名,其中全国人大代表1名、省人大代表7名、州人大代表69名、市人大代表260名、乡(镇)人大代表1180名。8个街道共有各级人大代表100余名。

  2003年11月,兴义市撤销黄草镇等4个镇建制,相应建立了兴义市人民政府黄草、桔山、坪东、下五屯4个街道办事处;2010年6月,兴义市人民政府又将黄草、桔山、坪东、下五屯4个街道办事处一分为二,设置黄草、兴泰、桔山、丰都、坪东、木贾、下五屯、万峰林8个街道办事处,市人大常委会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批复,相应在8个街道设立了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由于撤建工作是成建制进行的,所以撤镇建办后,就街道行政职能来说,包括管辖范围、行政职权、财政体制、下设机构等,与乡镇相比并没有实质性改变。但就基层民主政治而言,变化是比较大的,乡镇一级人大组织没有了,其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不复存在,人大工作在街道出现了“断层”。街道办事处作为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虽然不是一级政府,但仍然行使着城市管理、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教育卫生、公共服务等行政职能,县级政府的相关部门仍然在街道设立有派出机构。因此,在现行法律滞后、街道人大工委法律地位和具体职责不明确的情况下,开展工作就缺少了必要的法律依据,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如何规范街道人大工委工作,已成为县级人大常委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由此,兴义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规范街道人大工作”课题调研组,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肖青东的带领下,采取查阅资料、深入街道了解情况、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街道人大规范化建设工作进行了调研。

  一、街道人大工作现状

  (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2003年、2010年街道办事处成立后,兴义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在8个街道设立了人大工作委员会,配备人大工委主任1名,没有设副主任,没有配备人大工作人员。街道人大工委在市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街道人大虽然称工作委员会,实际上只有主任1人。为强化街道人大工作,2014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委的批复,明确完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职责,增加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工会、团委、妇联、辖区人大代表等组成,以便形成合力处理街道人大工委日常工作。在街道设立“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由于没有机构编制,只能在党政办公室加挂“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牌子,街道党政办负责人同时为“街道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负责人,明确1人专门负责人大代表联络工作。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和办公室工作人员编制在街道,办公经费和工资由市财政核发,办公设施由街道办事处解决。各街道党工委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人大活动经费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做到了重视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推动了街道人大工作的向前发展。

  (二)街道人大工委的主要职责

  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作为县级人大常委会派出机构,实际工作中,可以根据人大常委会的委托或授权,对县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进行监督,包括听取工作汇报,开展专项评议,组织调研、检查、视察等。同时,由于街道人大工委只是县级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不是选举产生,人民没有赋予其权力,因而不能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至于人事任免权,街道办事处是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均由县级人民政府任命,不由街道人大工委任免。

  为了规范街道人大工作,兴义市人大常委会明确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1.承办本辖区内的市人大代表选举工作;2.在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做好本代表团代表的组织、后勤服务工作;3.了解和反映宪法法律、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本辖区的执行情况;4. 按照兴义市人大常委会的年度工作计划,组织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开展视察、执法检查和工作评议;5.组织、联系人大代表对辖区内经济建设、社会治安、社会保障和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6.接待和处理本辖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督促和协助街道办事处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7.组织和指导代表小组进行理论学习,开展活动,联系选民,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8.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请示、汇报工作,不断总结经验,积极探索街道人大工作的新路子;9.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成效

  一是代表培训方面。紧紧围绕提高代表法律意识和履职能力,每年采取不同形式,组织代表开展1至2次学习培训,主要培训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代表履职等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取得较好效果。

  二是组织代表活动方面。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安排,街道人大工委每年至少组织两次代表活动,做到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每次活动内容都注重围绕市委中心任务、全市工作大局和本街道重点工作或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代表开展调研、检查、视察,走访群众,征求意见,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帮助改进工作,取得扎实成效。如桔山街道人大工委在组织代表活动中,选准社会关注的棚户区改造议题,组织代表视察、走访,向办事处提出了针对性强的意见建议,加快了棚户区改造工作的进程。

  三是收集督办代表建议方面。在组织代表活动中,街道人大工委注重收集代表意见和建议,及时按照程序转(提)交有关工作机构办理,促进了相关问题的妥善解决。如黄草街道人大工委收到的“关于加强背街小巷绿化亮化问题的建议”,桔山街道人大工委收到的“关于城市建设撤迁户安置问题的建议”、“关于湾塘河河道治理问题的建议”等,引起了市人民政府及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及时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解决办法并落到实处,不仅推进了工作,还调动了代表履职的积极性。

  四是发挥代表作用方面。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之前,组织召开代表建议共商会,让人大代表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和群众呼声,集思广益,提前撰写准备好代表建议,促进代表为民代言作用的发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闭会期间履行监督职能的作用,邀请部分人大代表就辖区内经济发展、社会各项事业以及群众关注的棚户区改造矛盾化解、平安兴义创建、新农村建设、市政设施建设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视察,提出工作建议,为市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决策提供参考。同时,组织代表对各社区的财务管理、城市建设以及其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促进了相关工作的整改落实。建立代表联系选民制度,明确人大代表每年至少到选区走访联系选民两次,广泛听取和收集群众的建议和意见,畅通民意反映渠道。如桔山街道设立“代表之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代表接待选民,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五是完善制度方面。先后建立了《 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职责》、《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工作职责》、《街道人大工委信访接待制度》、《街道人大代表学习制度》、《街道人大代表活动制度》等,初步形成较为健全的街道人大工委工作制度体系,使街道人大工委工作逐步迈向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六是夯实宣传阵地方面。把法制宣传作为推进依法治理、建设法制社区的一项基础工程来抓,积极与市司法局普法办、街道综治、司法所等部门密切配合,采取生动活泼、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广泛开展法律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机关等活动,突出抓好《城市规划法》、《义务教育法》、《环境保护法》以及人大制度、监督工作、优秀代表履职事迹的宣传,营造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七是聚力办实事方面。为提高代表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积极性,街道人大工委对于涉及本区域的议案和建议认真做好督办工作,通过分类梳理、责任部门办理和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解决等方式进行督促办理,并深入到各办理单位检查落实情况,确保建议办理的质量和进度,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答复。丰都街道人大工委组织代表成立了帮扶协会,每年组织代表对辖区的困难户进行走访慰问,得到群众好评。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还组织部分人大代表联系和帮扶贫困户、贫困党员、困难企业解

  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八是办理常委会交办事项方面。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安排,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主动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议题调研、工作视察、执法检查、工作评议等;认真组织、全面完成代表选举和补选等各项工作。

  九是定期向常委会报告工作方面。主要是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告街道人大工委在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街道人大工委年度工作要点及总结;街道人大工委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方案;市人大代表和选民反映的本辖区内的热点、难点问题;在调研、检查和视察中发现的本辖区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对街道办实施工作评议和本辖区人大代表向选民报告履职情况等。街道人大工委通过报告上述事项,有效地发挥了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桥梁纽带作用,形成人大工作自上而下、纵向到底的完整体系,有利于推进街道、社区的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传递人大声音、为社区群众解忧谋利,使街道人大工委成为汇聚良策解民忧、凝聚力量干事业、集聚心智谋发展的中坚力量。

  二、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街道人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加强街道人大工作,是保证城市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的迫切要求

  当前,城市改革和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街道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担负的任务越来越繁重。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积极推动城市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必须把街道人大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着力夯实街道人大工作的基层基础。人大代表工作、生活在街道和社区之中,做好街道人大工作,可以发挥民主渠道作用,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可以发挥监督促进作用,推动社区文化、卫生、管理、治安、服务等工作健康协调发展;可以发挥法制保障作用,推进全民普法和依法治理,维护城市社会稳定;可以发挥人大代表的模范带头作用,建功立业,无私奉献,以实际行动为城市两个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街道人大工作,是搞好闭会期间代表活动的重要环节

  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代表在会议期间行使职权的基础,是执行代表职务的重要内容。《代表法》明确规定,组织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街道不同于乡镇,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没有法律赋予的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选举权。街道人大作为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职责是做好闭会期间代表联络和服务工作。要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高度,正确把握街道人大工作的特点,切实加强代表联系,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发挥代表作用,推动代表工作迈向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三)加强街道人大工作,是权力机关实施有效监督的重要

  途径

  街道人大工委是县级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通过县级人大常委会授权,组织代表对街道办事处及所属站、所(室),辖区垂管部门实施有效监督,这有利于把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人大代表的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拓展人大监督渠道,丰富人大监督内容,延伸人大监督领域,从而保证人大监督权真正落实到基层、服务到基层。

  三、街道人大工委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兴义市街道人大工委工作在具体实践中作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有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备

  设立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依据是地方组织法第53条“常委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2015年6月,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大常委会可以在街道设立工作机构,负责联系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根据授权开展监督、选举等工作。”

  应该说,法律精神是明确的,但由于规定中的“其他工作机构”没有特指派出机构,并且对派出机构的工作职责范围也没有作出具体规定,街道人大工委工作中感到底气不足,普遍存在畏难情绪,担心工作越位,大都停留或满足于组织开展一般性的代表活动,而人大最重要的监督权的行使因形式单一、渠道狭窄受到制约,导致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在调研中,街道人大工委普遍反映,街道人大工委的主要负责人绝大部分不是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对街道人大工委工作指导未做到常态化,不及时、不到位,致使街道人大工委不能及时掌握市人大常委会的意图,工作陷入被动,无所遵循,无从安排。同时,街道党工委在班子成员分工上,普遍安排人大工委主任分管经济、社会事务等其他繁重工作任务,直接造成人大工委主任履行人大职能、从事人大工作的时间和精力严重不足,加之分管政府性工作本身同法律对人大工作的要求相矛盾,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起来左右为难。此外,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经费没有单独列入街道支出预算,缺乏制度保障。

  (二)机构设置不足,职责制度不规范

  从领导机制上看,街道人大工委是县级人大常委会设在街道的工作机构,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当明确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内容,而县级人大常委会对街道人大工委没有安排具体工作,街道人大工委基本是根据街道党工委的安排开展工作。从组织机制上看,街道人大工委虽然有牌子、有印子、有房子,但真正开展日常工作的只有1名主任,没有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其他均为兼职人员),不能名副其实的组成“工作委员会”。兴义市在街道设立了代表联络办公室,由于受机构编制的限制,代表联络办公室设在街道党政办公室,与党政办公室合署办公,明确了1名专职人员,但由于基层干部人事变动快,补充不及时,往往造成人员不稳定和工作断档。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职责没有统一规定,工作无所依从,随意性大而规范性差,造成工作主动性、实效性不强。

  (三)工作中存在“三多三少”现象

  一是任务多,规范少。街道人大工委分担了过多同级党委安排的政府性工作,在现行体制下,街道人大工委主任与街道办事处主任的法律地位和党内地位并不相称,街道办事处主任是同级党委副书记,而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在党内没有任何职务,仅列席同级党委会会议,只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加之街道人大工委不能召开人代会审议工作报告或表决各项决定(决定),因而不能独立讨论和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重大事项,甚至不好对街道办事处的工作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以至街道办事处完全有可能绕开街道人大工委的监督,可以说目前街道人大工委的作用发挥还相当有限。

  二是兼职多,专职少。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名义上属专职,但和同级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的关系有些模糊不清,工作中的错位、缺位、越位现象时有发生。具体表现在:目前街道人大工委普遍承担着信访维稳、移民搬迁、城市建设、扶贫开发等党政工作任务,并挂钩联系村和社区。由于街道人大工委的主要精力集中在党政工作上,至使本职工作逐渐弱化,反而成了“副业”,“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现象普遍存在。此外,我市虽然在街道党政办加设了“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配备了1名专职人员,其实并不专职而仍是兼职,主要干着民政、社保、脱贫攻坚、信访、工作信息报送等日常事务,一旦其工作调动后便长期无人接替。还有一种普遍情况是,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人大工委主任相继安排任务时,专职人员基本上都会见机行事,“聪明”地进行“排序工作”,党工委书记安排的任务“优先办”,办事处主任安排的事“抓紧办”,人大工委主任安排的事可能“暂缓办”有的甚至“忘了办”,最后还得人大工委主任亲自办,导致人大工委主任就像“光杆司令”唱“独角戏”一样,既当唯一的“教练员”,又当唯一的“运动员”,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街道人大工作的向前发展。

  三是活动多,成效少。一方面,当前街道选举的市人大代表多系“兼职”,党员多,干部多,代表“官化”现象尤为普遍,当代表活动与本职工作冲突时,代表往往没有时间和精力参加小组活动,联系选区人民群众,一般只能选择完成本职工作,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另一方面,部分代表责任认识不强,仅将人大代表视为一种政治荣誉而不是一种职务,对法律赋予人大代表的职权不甚了解,长期参加会议不发言,担心讲错话“出洋相”,有的甚至当了一届人大代表未提出过一条建议、批评和意见,成了“开会代表”、“举手代表”。一些代表开会发言只反映自己的事,缺乏整体观念和大局意识,虽然每年按规定参加了一些调研、视察等活动,也仅限于“陪客”而语,履行代表职务的效果不明显。

  四、规范街道人大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出台街道人大工作规范

  建议省人大根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当前街道人大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出台《贵州省县级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暂行办法》,对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的性质、地位、作用、职责、任务、机构设置等作出明确规定,为统一和规范街道人大工作委员会工作提供依据。建议全国人大修改法律时,应具体明确街道人大工委的法律地位和职责,妥善解决街道人大工委职责定位以及工作中出现的错位、缺位、越位等问题。县级人大常委会应进一步加强对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帮助街道人大工委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街道人大工委依法全面履行职责,干好本职工作。

  (二)配强街道人大干部

  一是配齐配强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增设1-2名副主任,解决街道人大工委领导力量薄弱、履职尽责“底气不足”和监督不到位难题。在街道党政班子配备时,统筹安排年富力强的同志到人大岗位锻炼,再交流到党委或政府领导岗位任职,以增强其人大意识和民主法制意识。二是加大街道人大干部的交流提拔力度,让人大干部有干头、有奔头、有盼头。三是在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工作分工上,应充分考虑人大工作的特殊性,尽可能安排其承担监督工作,履行监督职能,适当协助分管党务,不再分管政府性工作,以解决“种了别人的田而荒了自己的地”造成工作失职等问题,将街道人大工委工作纳入正轨。四是改变“代表联络办公室”与“街道党政办公室”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办公模式,独立设置“街道人大办公室”,配备专职人大办公室主任和1—2名专职人员,妥善解决好办公室主任和工作人员的编制和政治经济待遇(正股级干部),确保街道人大工委“有人可干事、有人愿干事、有人能干事”。

  (三)搭建代表履职平台

  发挥党校资源优势,把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法律法规纳入党校培训内容,采取“走出去学”与“请进来教”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轮流组织基层人大干部到省州人大乃至全国人大参加短期培训,分赴其他省兄弟县(市)人大考察学习、交流他人的先进工作经验,同时每年举办1-2次代表履职培训活动,提升基层代表履职水平,改变目前存在的代表参加活动“座谈不发言、议政不表态、献计不出策、履职不主动”现象。按照“有场所、有牌子、有制度、有活动”的“四有”要求,加快建立“人大代表之家”和“人大代表接待日”制度,每月固定一天为代表接待日,畅通人大代表与选民的双向沟通渠道,推行代表问事、选民说事、共商议事“三事”工作法,让代表深入到选民中去,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社情民意,收集代表建议并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办理。建立和完善激励机制,评选表彰优秀人大代表,不断激发代表履职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逐年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基金额度”,集中解决一批花小钱即可解民忧的代表建议,尽力为基层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保护好代表为民代言的积极性,避免出现代表建议年年提年年得不到解决,以至代表不想提不愿提、代表建议逐年递减的尴尬局面。

  (四)正确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一是正确处理人大常委会与街道人大工委的关系。街道人大工委是县级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要接受县级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的双重领导。县级人大常委会要重视加强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积极帮助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街道人大工委要按照县级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和执法检查计划、监督工作议题计划,搞好服务,保证县级人大常委会各项法定权力的顺利行使和各项工作部署的有效落实。要协助人大常委会加强与人大代表的联系,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广泛听取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保证人大常委会正确、科学决策;要组织代表开展有针对性的监督活动,督促落实好县级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树立维护人大机关的良好形象。

  二是正确处理街道人大工委与党工委、办事处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是人大工作的根本政治原则。要摆正人大与党工委的关系,自觉接受党工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积极争取党工委对人大工作的支持,要经常主动地向党工委请示报告,使党工委及时了解人大工作,切实把人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支持街道人大工委履行职责。坚决做到不失职、不越权。

  街道办事处是县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人大与政府是监督

  与被监督的关系。街道人大工委要协助县级人大常委会加强对街道办事处的监督,推动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中要多联系、多沟通、多协助,在参与中支持,在支持中监督,促进党工委各项决策的落实,让群众满意,让党组织放心。

  三是正确处理街道人大工委与代表的关系。街道人大工委作为代表的联络服务机构,为代表服务要做到热情周到、认真细致。对代表的来信来访和提出的建议,要严格按照程序报人大常委会批转有关部门办理,将落实情况及时向代表反馈。加强同代表所在单位的联系,协同有关方面研究解决好代表在执行代表职务和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努力为代表执行职务创造条件。鼓励人大代表在选区公开接待选民, 让每一个选民都有平等的机会同代表对话,拓宽代表履职渠道,促进代表作用的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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