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人大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发挥
目 录
1、县级人大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发挥
2、参阅文章及相关资料
3、“县级人大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发挥”课题研究方案
4、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课题立项申报书
县级人大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发挥
贵定县人大常委会课题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一系列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法治建设顶层设计的方向和道路如此清晰明确,但实际落实的行动才是关键,从基层抓起更是必然。那么,在基层法治建设中县级人大如何发挥好应有的作用,这个问题十分值得思考。本文试图从几个方面进行抛砖引玉式的研讨。
一、县级人大在法治建设中发挥作用必须坚持的原则
坚持基层法治建设作为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载体。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党领导人民创立的符合中国实际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机关,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理所当然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才能把握正确的方向,才能有坚强的政治保障。法治作为实现党的领导有效途径之一已经被实践证明。通过法治这个载体把党的主张和人民的意志有机统一起来,最终落脚到实现党的宗旨上来。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文中所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坚持法治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要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因此,2015年以来从党中央到省、州地方党委逐级出台“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系列重要文件,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已经迎来美好的春天,这充分体现了党对基层人大的正确领导。在此背景下基层人大必须全力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及权力作用,没有理由不去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而且务必要有很好的效果。
坚持把基层法治建设作为不断巩固社会主义法治大厦的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法律法规体系已形成,执法体系已建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要求不断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氛围日益浓厚,从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安排部署,充分说明了我国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法治的大厦。这个大厦必须在稳固的同时日益得到巩固。要不断稳固和巩固这个来之不易的大厦,必须从基层基础抓起。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正处于实施“四个全面”战略的关键时期,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小康建设进入总攻阶段。在新的进程中会出现许多矛盾,会遇到困难,发展中的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突显。这会给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带来影响和压力,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打牢法治保障的基础。只有自下而上抓法治建设,同时也要自上而下实施法治,杜绝人治,社会主义法治大厦方可越来越稳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全面依法治国离不开基层基础,法治要在基层落实,要让每一个公民都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大厦的雄伟和威严,更要得到它的庇护,从而自觉和不自觉地不断巩固这个大厦。
坚持把基层法治建设作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和实现小康的保障。当前,中国正在加快推进小康建设,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农村基层改革的任务和扶贫攻坚任务艰巨复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很多工作都是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妥善调整和处理很多的利益关系。面对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药卫生、土地流转、均衡教育、户籍身份等改革任务,迫切需要加快基层法治建设,把法治作为深化改革的基本方式和重要载体,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在法治轨道上化解矛盾,有效保障改革平稳推进,使改革、发展成果惠及人民,确保2020年如期实现小康,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
坚持把基层法治建设作为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举措。民主为法治奠定基础,法治为民主提供保障,必须协调推进民主与法治进程。民主和法治是宪法机制良性运行的双翼,联为一体,不可分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依法治国部署,是为了更好地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更有效地保障和实现人民当家作主。采取加强基层法治建设这一重要举措就是要保证人民群众有效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让群众依法参与到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来,不断强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规范议事制度,执行基层民主监督制度,摒弃专制和人治。只有扎实抓基层法治建设,实施好以法治村举措,基层民主才能够得保障。
坚持基层法治建设作为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途径。当前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土地流转、资源开发、环境污染、医疗纠纷、拖欠工资、村务和财务不公开等引发的利益冲突客观存在,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导致的群体性事件、越级访、集体访时有发生。同时,群众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监督意识不断增强,对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和司法、党务政务村务财务公开的要求日益提高。必须充分发挥法治的作用,切实打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让法治成为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正确途径,也让法治成为社会治理的重要办法。
二、县级人大在法治建设中的法律地位及运行经验
(一)县级人大在法治建设中的法律地位及作用
一是依法决定重大事项。根据宪法104条、地方组织法第8条第三款和第44条第四款的规定,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种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决定的权力。宪法和法律赋予县级以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权,是人民群众通过自己的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具体体现。在人大各项职权中,决定权处于核心地位,是行使其他职权的前提和基础。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法治建设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的问题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及时作出决议决定。2014年12月25日贵定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出台了《贵定县人大常委会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实施办法(试行)》,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规范行使13项重大事项决定决议权。实践中作出了对全县行政区划调整、新建贵定中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重大事项的决定。作出了对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对“一府两院”行使职权情况的评价及确定而形成的决议。贵定县人大常委会还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针对代表建议作出决议办理,如作出拆除违反规划的火车站世纪广场船型楼的决定。对重大项目作出《贵定县人大常委会关于积极推进400万吨水泥项目建设的决定》,并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创造了海螺集团新建干法水泥生产线最快速的历史,被誉为“贵定速度”。
二是严格选举任免程序,促使选举、任命的干部依法履职。为了任命和选举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能够担当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责任的国家机关相关工作人员,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行使干部选举任免权时,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选举任免相统一的原则,正确履行人大人事选举任免的权力;任命前对“一府两院”提请任命的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对其任职条件进行审查,全面掌握德能勤绩廉的情况;严格按照任免程序,避免个别领导干部“带病”交流、提拔;加强对选举、任命人员的任后监督,对他们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勤政廉政情况开展述职评议。2012年以来,贵定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履职报告、干部谈话、填写履职满意度测评表、召开反馈会等方式,监督政府职能部门负责人及两院副职领导在贯彻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以及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通过评议测评检查,既不断增强了选举或任命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提高他们正确行使权力、严格依法行政、科学从政、廉洁从政的自觉性,也增强了政府职能部门的服务意识和工作效率。
三是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人大监督工作是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其实质就是在党的领导下,通过完善监督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国家权力按照人民的意志和需要运行。贵定县人大常委会致力于进一步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制定了《贵定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国家行政、审判、检察机关有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实施办法》、《贵定县人大常委会督查办法》、《贵定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贵定县人大常委会督办代表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办法》、《工作评议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使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工作进一步走向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在开展监督之前要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彻底了解清楚事情的真相,弄清事实发展的来龙去脉,前因后果,做到监督有的放矢,提高监督实效;敢于和善于在依法依规监督上下工夫。比如贵定县人大常委会2015年开展了“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筑专题询问”从室内走向广场,询问人既有常委会成员,也有在场的群众,县政府分管副县长、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有关人员当面回答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效果十分明显,得到了黔南州人大常委会的表扬肯定。当然,监督要寓于支持之中,监督的目的是督促“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共同推进县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历年来尤其是几年来,贵定县人大常委会把保障宪法和法律在全县的实施作为法律监督的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采取听、查、看、访等方式,集中代表先后对《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多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在保障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方面的作用,有力地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推动形成良好法治环境,加快依法治县进程。
四是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促进法律和人大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人大代表的作用,主要是围绕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充分行使法定的权利,努力把人民的意志及时转变为国家意志,更好地体现人民的根本利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大代表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中一支重要的力量,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肩负着重要使命。贵定县人大常委会近年来通过在镇(街道)、社区和村设立21个人大代表联络站和19个联络点,出台了《贵定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全县人大代表联络站常态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不断增强代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实施依法治理,建设法治村(居)过程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常态化开展与自己的代表职务相称的工作。组织代表学习宪法以及组织法、代表法、选举法等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法律,掌握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的必备知识,以便在参与制定、审议通过以及监督实施某个具体法律、法规的过程中,能够运用这些基本精神和原则作出自己的判断,发挥应有的作用。积极为代表执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促进人大代表自觉地、主动地发挥自己在基层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五是以促进司法公正为目标,全力支持司法体制改革。贵定县人大常委会按照中共贵定县委安排,积极创新对“政法四部门”目标任务精准化个性化考核监督机制,寓监督于全力支持我县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根据《中共黔南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工作领导小组2106年工作要点》第三项“严格公正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所包含的“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三个要点,制定了《贵定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专项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及相关《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把进一步建立完善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的体制机制作为我县重点法治改革工作,并着力向纵深推进。贵定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特点和优势,紧紧围绕三个要点,针对司法机关“四部门”的工作特点,在规范执法行为、实施司法改革试点方面而设计的“精准化个性化”考核机制,具有比较鲜明的特色和实效性,将有力促进四部门的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面加强依法治县工作。这是新形势下加强依法治理方式方法的创新。主要考核内容包括队伍建设、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强化审判质效、提升办案质量和案件执行成效、打防结合、精准打击、靠前法律宣教等25个大项98个小项。把对四个部门年度专项工作考核结果按一定比例列入年度综合目标任务管理考核的总分值,作为年终奖惩依据。由于监督和支持到位,贵定县的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特作如下阐述:
贵定县人民法院在2015年巩固改革成果取得较好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提升工作实效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丰富司法体制改革“贵定样本”的内涵。通过改革,案件平均审理天数34.61 天,比州内基层法院平均值少了 24 天;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同比上升了 0.2%;当庭裁判率 73.41%,同比上升了 43.75%,高于州内均值 39.13%;简易程序适用率 67.15%,同比上升了 3.59%;陪审率 91.18%,同比上升 23.92%,高出平均值 18.34 个百分点;发回改判率 0.53%,同比下降了 1.23%;一审服判息诉率 91.44%,同比上升 1.03%,高出平均值 2.5%。司法改革效果明显。
贵定县人民检察院遵循司法规律,办案主体地位凸显。通过组建办案团队,整合办案力量、清单授予权力,减少案件审批层级等改革措施,超过80%的案件由员额制检察官依据权力清单独立作出决定。办案效率提高。从去年3月实行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截止今年3月31日,该院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07件288人,审结202件286人,审结率97.58%,同比提升3.83%,平均审查时限由5.8天下降为4.1天,同比下降29.31%;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50件338人,审结233件313人,审结率93.2%,同比提升11.35%,平均审查时限由35天下降为15天,同比下降57.14%;审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由原来5天下降为3天,同比下降40%。案件质量提升。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该院员额检察官所办理案件没有发生无罪判决、捕后不诉和撤回起诉,没有发生因执法办案引发涉检信访和办案安全事故。案件质量相比前两年有了大幅提高。司法行为规范。通过司改,检察官办案责任心大大增强,司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今年4月12日省委政法委组织专家开展对司改以来案件质量检查中,对该院案件质量、规范执法等给予了“合格、规范、满意”的评价。司法公正彰显。通过司改,贵定县检察院司法更加规范、公正、高效,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
贵定县公安局上半年共排查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78起,受理各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5起,办结率达到100%。共侦破各类刑事案件269起,同比上升73.5%,其中八类案件立20起,破15起,破案率75%,现行命案发1起,破1起,破案率100%,“两抢”案件发3起,破3起,破案率100%。共计刑事拘留110人,刑拘转捕82人,刑拘转处9人,移送起诉准确率74.4%。
县司法局人民调解网络和法律服务网络进一步健全。经贵定县人大常委会调研后向县委建议从全县政法部门选派114名优秀干警直接下沉到114个村(居)担任法律宣教专员;公证处打造“流动公证服务便民通道”,主动上门服务基层,切实转变“坐等”服务旧习。法律援助中心深入村寨、社区、机关开展讲座和现场指导,建立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相关机制,设立法律援助中心便民服务窗口。组织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昌明经济开发区企业和各镇(街道)开展走访、座谈、宣讲活动,解决涉法问题,提供法律顾问。法制宣传网络进一步扩大。在各中小学布建法制辅导员,发放法律服务便民小卡片3000张,随时提供为群众解忧、解困、解难的平台。
(二)县级人大运行法治建设的主要经验
1、增强创新意识,及时转变观念,创造性地把县级人大工作与法治建设有机结合。两年前,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法治作为前所未有的主题,随后各级各地掀起了法治建设的热潮,从“顶层设计”到“地方部署”比以往历史上的“法治安排”都要详实和周密,充分体现了“顶层设计”的科学性、全面性。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在中共党史上属首次。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马怀德认为:“这是三中全会做出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一个必然要求,是保证全面深化改革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我们看到,四中全会还重新设定了全国人大的作用,强调落实法治并且改进司法制度,目的是为了国家和人民利益。在改革与法治进程中,作为县级人大常委会党组班子和人大常委会班子应当敏锐地认识到树立新观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创造性地紧跟“顶层设计”又结合实际去调整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思路和各年度的重点工作,将县级人大的职权调整到主要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即“四个全面”上来。在全面法治领域,县级人大要作出更加发挥作用的一系列举措,很多举措是过去没有的。回顾两年来贵定县人大及以常委会的作为,我们欣喜地发现,我们致力于把县级人大工作与全面依法治县工作有机地相结合,并呈现不可忽视的阶段性成果。具体来讲,贵定县人大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作了创新和探索:一是调整调研课题,主动争取县委领导将人大工作与依法治县工作相结合。在2015年初,贵定人大党组组成考察组考察调研广州增城市下围村民主法治全国示范单位,深切感受到基层法治的威力和作用,及时形成调研报告呈报县委,及时得到中共贵定县委高度重视,于5月初将县委全面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人大常委会,与法工委合署办公。领导小组的常务副组长由人大常委会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县人大分管联系法律工作的副主任担任。紧接着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在全县大多数的基层行政村和社区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工作情况的调查研究,梳理了相关问题和一揽子对策方案,同样及时得到县委的重视。县委决定委托人大和县委法治办共同策划安排部署督促落实创建10个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居)的工作,2016年底前列为全县55个重点目标任务之一并要求必须完成。二是针对贵定县政府债务管理问题,将县级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与遏制地方政府债务有机结合。贵定县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6月出台了《县人大常委会县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专题调研本级政府债务情况,监督政府出台相关政府债务管理办法,促进了政府举债、还债的规范化,避免了盲目举债等重大问题。三是针对民生问题,将全面小康建设、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工作纳入县人大重点监督的工作内容,通过调研、培训、审议专题报告、专题询问等方式,监督政府及其部门履行职责,为打赢扶贫攻坚战奠定了坚实基础。四是针对依法行政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导致行政诉讼案件政府部门败诉率高的状况,及时向政府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监督政府着力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五是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民间滥办酒席造成严重铺张浪费的问题,也是由县人大组成调研组深入细致调查,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镇村强化村规民约,加强民主自治,杜绝了滥办酒席的歪风。六是针对县域重大项目加强跟踪性的工作监督,促进了重大项目的建设,理顺了项目管理制度。
2、正确理解法治的含义,大胆试验监督新举措。主动将县级人大的职权与法治建设有机结合的同时,创新法治改革工作,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四中全会所提的法治意义与过去是不同的。80年代的法“制”重点在立法。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的法“治”是政治发展的目标。四中全会以后,在司法领域所称的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是为了保护每个社会成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法治建设包含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四个基本要求,对于县级人大来讲,虽然没有立法权,但是应当采取适应法治要求的举措。一是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发带有立法性质的文件。贵定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于2016年6月重新修改了《贵定县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制度,是质量较高的“办法”。二是认真开展每年十二月四日的国家宪法日的宪法宣传教育活动,认真执行经人大选举或者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的制度。三是着眼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目的,大力支持贵定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作为第一批全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的改革工作,通过调研和人大常委会对司法改革试点运用情况专题报告的审议,着重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司法机关人财物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实行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审判权、检察权相分离等方面进行的改革。对法院案件受理制度方面,贵定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代表视察调研“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落实情况。在“完善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的制度”等方面通过代表视察体现关心和支持。县人大常委会党组发挥了人大职能和人才优势,代中共贵定县委草拟了“关于公、检、法、司四部门目标任务管理考核办法及相关评价细则”,并得到批准执行,体现了寓监督于支持中的理念,促进了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四是着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县级人大应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县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建立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贵定县人大近年来在这些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把“普法”五年规划执行情况暨编制情况作为县人大常委会听取报告和审议的议题。普法教育不断加强,群众学法意识进一步提高。通过开展送法下乡、法制讲座、法制文艺、法律咨询、广播、宣传橱窗、发放法律服务便民卡等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使以《宪法》为核心,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选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法》等为重点的一系列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意识进一步提高;依法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意识与能力进一步增强;基层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管理各种事务的能力明显提高。
3、积极推进依法治理,依法管理不断规范,基层法治进一步完善。贵定县人大积极牵头督促开展创建县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活动,根据《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居)民委员会选举法》等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制定了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制度,基层民主决策制度、民主议事制度和各项公开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促进了基层各项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完善重大事项决策机制,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和“一事一议”议事制度,民主管理不断加强。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选举法》依法选举,实现了全县各村委会委员、主任、副主任直接选举(俗称海选)全覆盖。
4、注重建设较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社会秩序进一步好转。法律服务机构、司法所、法庭、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为各类基层组织、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在化解民间纠纷、促进基层的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群众“信访不信法”的现象日益改变,依法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越级上访、群访有较大幅度下降。同时把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与解决基层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与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设平安村(社区)、平安单位相结合,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结合,不断提高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有效促进和保障了基层社会稳定。今年内在全县严格按标准创建17个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5、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发展环境明显优化。“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贵定县人大常委会为有效监督贵定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依法行政工作,2014年以来研究出台了《贵定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询问办法》、《贵定县人大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办法》,在完善县人大监督机制基础上,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切入点,推行了“广场问政”方式,把专题询问从“室内”搬到“室外”,直接面对群众,群众当面询问,有力促进了政府及其部门的履职意识。县人大在如何减少行政诉讼败诉率、提高胜诉率问题上积极支持政府,向政府提出若干针对性意见和建议。贵定县人民政府积极作为,出台《贵定县法治政府建设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深化政务公开,着力打造阳光政府,围绕便于群众知情办事,将群众办事指南、各类通知公告等情况公开在政府网站和宣传窗口。相关部门集中在政务中心办公,简化了办事程序,节省了群众办事时间。县行政服务中心各办事窗口工作员均统一服装、持证上岗,规范了政府机关的形象及权利运行,推进了各项事业的制度化和法治化,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依法行政水平。政府职能不断优化,违法违规办事逐渐减少。行政效能不断增强,庸政懒政现象得到改变。执法水平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不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加强,政府决策不断科学化、民主化,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
6、重视加强代表工作,建立了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的工作平台和网络平台。2016年4月贵定县人大常委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意见》(贵定人常﹝2016﹞7号文件)。该《意见》从“强化代表培训不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加强代表联络站常态化规范化管理让代表作用有效发挥、夯实代表工作基础支持代表依法履职、加强领导不断提高代表工作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出了切实措施及工作意见,为加强本县人大代表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在全县95村19个社区建立代表联络站21个,代表联络点19个,实现代表联络平台全覆盖。建立代表联络站(点)工作职责、接待选民和群众制度、意见建议处理制度、代表履职登记制度、代表联系选民承诺制度、人大代表信息公示制度等。找准代表联络站(点)的目标定位,围绕四个平台(推进本地区民主法治建设平台;推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平台;服务本地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平台;为本地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的平台)目标任务,认真开展活动。开展代表联络站常态化、规范化管理,积极探索有效的代表联系选民的有效机制,试行在农村代表家中设置代表联络点,就代表的身份和服务事项、履职情况在家门口进行公示,方便群众24小时反映问题。建立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网络平台,建立贵定县人大常委会网站、贵定人大公众微信号和代表QQ群,让代表及时了解人大工作动态,搭建代表反映问题的直通车。
三、基层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依法治州、依法治县一定要通过推进基层法治化建设来实现。在基层法治化建设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真正实现法治化还任重道远,特别是在推进农村基层治理法治化方面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短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镇(街)、村(居)干部对开展法治建设工作认识不够深,甚至存在偏差。有的同志包括少数领导干部认为:人治就是用人治理,法治就是用法来治理社会,法治建设都是司法部门的事情,与镇(街)、村(居)级组织没有多大关系。加之目前行政村工作太多、太忙,没有时间和精力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活动,也没有专门的人员操办创建的具体工作,一心依赖上面派人来救急,把创建活动与农村的具体工作割裂开来。有的同志觉得法治建设工作只要应付上级检查就可以了事,对本村本社区深层次的问题缺少认识,工作上处于被动应付状态,工作表面化、脱离实际情况,看不到实效。有的认为,民主法治的标准太高,条件太严,不搞这样的活动也没有什么要紧,照常过日子,于是就没有了积极性,工作行动迟缓,措施难以到位。有的人认为,如果真的开展了创建活动,事情就会增多,条条框框增多,开展工作不自由,受到许多牵制,不如照老常规办省事。还有的认为,自己过去已经做得不错,没有必要再进步了,工作的动力随之减弱。
二是镇、街之间的法治建设工作不平衡。有的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十分重视,有的却因其他工作繁多,无暇顾及,还未摆上议事日程;有时人事变动大,抓此项工作的劲头不足,持续性不强;村与村之间更不平衡,工作质量存在明显差距,有的该到位的程序根本没有到位,有的制度、程序虽然有了,但资料积累不够。还有一部分村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工作制度在内容的合法性和程序的规范性上还存在很多问题。有的村支书或者村主任作为主要领导还不知道如何开展创建工作,也没有认真研究法治示范创建标准和创建内容,依法治村处于落后状态。
三是一些新的问题亟待探索。尤其是行政区划调整后,镇和街道的辖区扩大了,一些原来的乡镇变为中心社区,村与社区的体制问题尚未确定,一定程度影响着法治示范的创建工作,而这些村的干部群众对民主法治建设工作的要求更为强烈,很有必要探索出一条既适合社区,又适合行政村的民主法治工作的新路子。
四是一些村(居)在抓整体工作中统筹协调做得不到位。因基层工作千头万绪,有些工作来得急,忙于应付,人手又少,抓不住重点,弹不好钢琴,存在顾此失彼情况,哪头追得紧就赶哪头现象,于是民主法治示范创建工作陷入拖延、滞后状况。
五是宣传教育不到位,法治意识不强,少数地区法治建设推进难。法律宣传教育不到位主要表现在:一方面由于农村大量的青壮年外出,文化水平不高留守老人居多,学法比较难,加之边远地区一般就是普法盲区,普法工作难得深入。另一方面由于普法人员少,素质不高,采取的法治宣传教育方式表面化、简单化,流于形式,法律宣传效果达不到需要目的和目标。
法治意识淡薄主要表现是:一方面群众法治意识不强,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和法律意识,在自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很难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用法的自觉性低,宁愿信访不信法,遇事就上访,认为找党委和政府领导才解决问题,政府往往出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角度出发,采取特殊方式解决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导致一种恶性循环,导致一些人钻空子反而不守法。另一方面是基层干部法治意识不强,对法治建设缺乏信心,对法治的作用心存怀疑。一些镇(街)和部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能力和水平欠缺。一些领导和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现象比较严重,在执法中只要达到目的,忽视依程序办事,往往图省事求简单,犯“程序性”违法的错误。一些基层干部不学法、不懂法,法律知识缺乏,法律素质低,以言代法、处理矛盾纠纷和群众诉讼的能力和水平不高,违法违规现象依然一定程度上存在。
少数法治建设推进难的状况是:有的人嫌用法程序多、耗时长、费用高,客观上群众获取法律帮助的及时性和有效性较差,形成宁可走上访路,不愿走法律渠道的习惯。受长期以来形成的“赖账也过关”思想的影响,导致在部分地方存在行政执法难、司法执行更难,判决得不到执行,法律权威下降。有的嫌诉讼费用高,认为赢了官司输了钱,不愿意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是法治建设督查考核机制不健全。在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中没有提依法行政、法治建设方面的考核,即便是有一点考核内容,但可操作性不强。政府内设的法制办人员少,力量严重不足,难以履行相应的职责职能,造成行政案件败诉率高的局面。
四、县级人大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发挥
1、加强自身建设,做基层法治建设的战斗员和实践者。县级人大在县域法治建设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重要的职责是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其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发挥得如何要根据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自身素质作为基本要件,另外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人大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与水平情况。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一是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学习宪法和法律、法规,提高自身履职水平。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常委会组成人员逐步实现专职化,在下一届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配备中,将配备专职委员18名,各工委配专职委员2-4名,各工作机构和镇(街)人大要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会议制度、联系代表制度、代表视察调研、培训学习和议案建议办理制度,努力使人大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三是模范遵纪守法,转变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群众和代表的意见,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尤其是县乡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都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要把学习法律知识与增强法治理念结合起来,为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加快依法治县进程发挥自己最好的能动作用。
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处于基层,离老百姓最近,最了解老百姓所思、所想、所盼,可以更好地、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2015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转发<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发﹝2015﹞18号)文件,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加强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保证县乡人大依法行使职权,健全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机制,提高县乡人大工作水平,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文件深刻阐述了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重要原则,从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县乡人代会、重大事项决定、监督工作、人事选举任免、加强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县乡人大自身建设、加强党对县乡人大工作的领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基层人大在法治建设中的首要任务就是要切实贯彻执行好中央及本省、本州、本县“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履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赋予的“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的神圣职责,依法行使好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用自身不懈努力和出色的工作努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县进程。
值得注意的是,街道人大工委不像乡镇人大那样有一套规范工作机制,确保基层政府运行有序。县级人大常委会应加强街道人大工委的工作指导,明确人大街道工委对街道办事处的年度工作计划,年度财政预、决算,以及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通过规范工作制度,保证基层政府民主管理,依法行政。
2、弘扬法治精神,做基层法治建设的先行者。组织本辖区内的各级人大代表带头学习、贯彻中央精神,带头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带头依法办事、依法履职;基层人大工作机关及人大代表要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履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作为基层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及人大代表要切实加强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建设,做带头守法、坚定护法的先行者。
要尽快实现由“能人治村”向“依法治村”转变,由“村官治村”向“村民自治”转变。县级人大以及镇(街)人大要加大对《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贯彻实施的情况进行监督,督促镇(街)切实遵照组织法的要求,规范村(居)级自治机制。监督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保证依法定程序选举、提高选民参选率,确保选民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权利,严查侵犯选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要深化和规范村居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制度,完善村级办事程序,把“村官”权力关进监督和约束的制度笼子,让村民切实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切实把群众最关心的问题作为村务公开的重点,定期对财务收支及其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及时问责,真正落实选民的选举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3、密切联系选民,做基层法治建设的宣传员。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系选民的作用,在人大代表联系选民过程中加强对法治的宣传引导,每个人民代表就是一名法治宣传员。人大有责任和义务推动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贯穿到平时的工作中去,将法治宣传教育作为代表主题活动开展,加强对日常性的法律宣传教育情况的调研,实时提出法治宣传教育意见建议,参与全民普法,听取法治宣传教育专项工作报告,选择相关法律开展执法检查等。通过创新法治宣传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意识,真正使全体人民把学法、守法、护法变为自觉行动。
县级人大及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要抓好人大代表的议案、意见、建议的跟踪督查工作,要努力提高办理的质量和实效,提高代表和群众的满意率,真正发挥人大代表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宣传、带头、引导等示范表率作用。
4、强化依法履职,做基层法治建设的捍卫者。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也是监督机关,人大职责的履行是法治的体现。基层人大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基层政府在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方面的监督,加强对“一府两院”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积极配合上级人大开展立法调研,认真负责地开展对“一府两院”的实施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创新代表活动形式,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突出监督方向和监督重点,精心选择、科学确定监督议题,把对基层法治建设情况监督纳入代表活动主题。要重视人民群众对监督工作的直接有序参与,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预算监督执行情况和执法检查报告等人大监督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积极组织开展好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务求实效,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做好基层法治建设的捍卫者,敢于和善于发挥作用,坚决同一切无视和干扰法治建设的行为作斗争。
5、强化改革意识,做司法体制改革的坚定支持者。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促进司法规范化、提高司法公信力、让每个社会组织及公民都享受到阳光法治的重大举措。同时,就是要去除不利于司法公正、容易滋生司法腐败的顽疾和弊端,是法治建设的强化手段。贵定县人民法院、检察院2015年以来,经过一年多的改革试点,取得了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和经验,改革的初步成效值得肯定。在贵定的司法改革过程中,县人大要继续十分关注、全力支持。
综上所述,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基层法治建设将日趋完善。但是,由于受到传统的、现实的等种种因素影响,基层法治建设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健全和完善的地方很多。县级人大作为基层县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群众选出的代表所组成,直接担负着县域内城镇和农村基层法治建设的任务,既要很好地发挥代表的作用,又要为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法治保障和组织保障。在实际的工作中依法履职,深入调研、积极探索,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督促法治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加快推进基层法治化建设进程,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而不懈努力。
参阅文章及相关资料:
1.《发挥人大职能作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徐谦著,2013年11月20日福建日报);
2.《发挥人大作用,推进法治建设》(中国人大网2014-10-30);
3.《基层法治建设中发挥人大作用的思考》(山东夏津县人大办公室滕如勇);
4.《中国大趋势》(约翰.奈斯比特著);
5.《重建中国社会》(郑永年著);
6.《一个国家的伤痛与希望》(石述思著);
7.《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2016年版)<中共中央宣传部>;
8.《贵定人大工作年鉴(200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