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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如何发挥地方人大在推动宪法实施中的重要作用

发布时间:2025年12月0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指出,“要充分发挥人大保证全面有效实施宪法法律的重要作用”。如何深学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实施的重要论述,保证宪法得到有效实施,确保法治统一、尊严和权威,高水平推进法治建设,对地方各级人大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深化宪法宣传教育

筑牢全民法治信仰

习近平总书记在对首个国家宪法日作出的批示中指出:“要以设立国家宪法日为契机,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切实增强宪法意识。”加强宪法学习和宣传教育,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必然要求,是普及宪法知识、落实宪法要求的重要基础。要高度重视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建立健全制度、创新形式、丰富内容等举措,推动宪法学习宣传走深走实。

深化宪法学习研究,抓好“关键少数”示范。加强宪法学习研究是保证宪法有效实施的基础。地方人大要牢牢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将宪法学习纳入党校(行政学院)基本课程,提升其尊宪守宪自觉性。各级人大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结合国家宪法日开展专题学习,聚焦宪法及地方组织法、立法法等内容,同时组织系统内党员干部参与宪法年度网络知识考试。通过与社科联合作开展课题研究,推动高校、科研院所深化宪法理论研究,助力构建中国特色宪法理论与话语体系。

创新宣传教育载体,激活特色资源效能。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实施的重要论述为核心,健全常态化宣教机制。充分发挥辖区内“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人大代表联络站等场所的辐射作用,展示宪法发展历程,体悟依宪治国深意。结合各地专项活动,在国家宪法日前后开展专题讲座、知识竞赛、青年研学等活动,借助微信公众号、短视频等新媒体矩阵集中宣传,打造人大示范引领品牌。

推动宣教下沉基层,构建全域普法格局。强化与宣传等部门协同,推动宪法主题公园、广场等阵地建设,以雕塑、宣传栏等形式让群众潜移默化受教育。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等场景设置礼敬宪法环节,开展“学宪法讲宪法”“宪法进万家”等活动,让宪法走进青少年与千家万户。加强关于“八五”普法决议实施情况的督查,通过专题调研与专项检查,确保“八五”普法收官见实效。

完善宪法宣誓制度,彰显宪法权威。将宪法宣誓作为宣教重要载体,进一步健全机制提效赋能。扩大宣誓范围,覆盖市场监管、税务、海关等垂直管理部门领导干部,各级人大代表当选后由选举单位或原选区组织集中或分批宣誓。规范宣誓程序,大会选举产生的人大常委会、政府、监委、法检系统主要负责人参照全国人大做法进行现场宣誓。通过媒体报道、短视频传播、制作“宣誓背后的宪法故事”及开展校园、社区模拟宣誓,扩大社会影响力。


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确保宪法原则和规则全面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增强法律规范体系的全面性、系统性、协调性。坚持依法立法,最根本的是依宪立法,坚决把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贯彻到立法中,体现到各项法律法规中。”要充分发挥宪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功能,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体现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

聚焦核心任务,加快构建地方特色法规体系。现行宪法规定了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提出要发展教育科学文化科技等事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公民权利义务等。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要落实宪法赋予的职责,结合“十五五”规划纲要编制,统筹立改废释,强化立法供给,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使地方立法工作更好落实宪法精神、彰显地方特色、符合人民意愿。

健全清理机制,维护法制统一尊严。法规清理是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举措。要建立常态化清理机制,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现行法规和规章,及时修改或废止。遵循“依法、及时、公开、有序”的原则,对已出台规范性文件在适用范围内有新的上位法依据发布实施或者现行依据有修改、废止、宣布失效等情形的,应及时启动即时清理程序,建立健全定时清理、即时清理和专项清理相结合的长效机制。

严把批准关口,保障法规体系协调衔接。省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设区的市、自治州立法的审查和指导,进一步织牢织密合法性审查网,保证报批法规横向上不超越法定权限、纵向上不与上位法抵触、立法过程不违反法定程序,保障有地方特色的地方性法规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


强化备案审查监督

维护宪法法律权威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推进宪法监督的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高合宪性审查、备案审查能力和质量,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保障宪法法律实施、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各级人大要扎实开展备案审查工作,持续加强制度和能力建设,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

贯彻相关地方性法规,筑牢备案审查实施根基。目前,大部分地方人大都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或工作规范,各地人大要严格按照条例或者工作规范执行,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加强督促检查,运用主动审查、依申请审查、移送审查、专项审查和联合审查等多种方式,保证条例规范真正落实到位。

聚焦问题整改,补齐备案审查短板弱项。多年来,各地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一些地方还存在有件不备、有备不审、有错不纠,各方联动机制不够健全,乡镇(街道)人大(工委)备案审查还不够规范,导致行政诉讼案件多发等问题。县级人大要加强工作指导,坚持人大政府一体部署、标准流程一体规范、专业队伍一体建设,加快提升乡镇(街道)人大(工委)备案审查水平。各级人大要敢于动真碰硬,对一些部门未能按照人大审查和处理意见及时修改废止规范性文件,要督促制定机关限期修改、废止、清理,或者依法作出予以撤销的决定。

健全制度体系,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备案审查衔接联动机制。强化与“一府一委两院”的联系,在备案联动、移交处理、会商协调、信息共享等方面加强工作力度。二是注重备案审查队伍建设,通过业务培训、经验交流、案例研讨、联动审查等方式,提升人大专业审查人员素质。要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法律界专业代表和第三方力量作用,扩大社会各方参与,助力提高人大审查质效。三是数字赋能备案审查。迭代升级备案审查数字化应用系统,探索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开发智能审查模块,拓展集成在线提交、智能审查、协同联动、督查督导等功能,全面赋能备案审查工作整体跃升。


加大依法监督力度

保证宪法有效实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国家有关监督机关要担负起宪法和法律监督职责,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坚决纠正违宪违法行为。” 地方人大需加大对依法行政、监察、审判和检察的监督力度,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

强化行政监督,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地方人大需多措并举:认真听取审议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依托法治政府监督数字化场景,实现从结果监督到过程监督、从年度监督到常态化监督、从总体监督到精准监督的转变;完善执法检查全链条流程,发挥法律巡视作用;深化行政执法评议,指导市、县人大改进评议方式,提升评议实效。

聚焦司法监督,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地方人大应精准发力,围绕群众关切的问题,开展司法专项监督;组织代表旁听社会关注案件庭审,推动法院吸收意见;推进人大与检察机关监督贯通融合、汇聚合力。

深化监察监督,助力清廉机关建设。 地方人大需依宪依法推进监察监督。坚持专项审议,围绕群众急难愁盼听取监察机关专项工作报告,督促意见落实;在党委领导下探索执法检查、询问等监督形式,拓展监督内容;建立与纪检监察监督的贯通协调机制,共享信息形成合力;推动“代表联络站+监察联系点”融合共建,回应群众对国家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秉公用权的期待。


健全权利保障机制

践行宪法核心价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依法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是宪法核心,宪法是权利保障的根本遵循,需加强权利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监督与重点领域信访处置,确保宪法赋予的权利落地见效。

规范选举流程,保障选举权利。选举权是公民最基本政治权利之一。要严格执行选举法及地方选举实施细则,确保选举依法有序、风清气正。强化组织领导,将党的领导贯穿换届选举工作全过程;规范选举各环节,通过数字化手段提升登记参选准确率,严查贿选等行为;优化代表结构,关注外来人口及新业态人群诉求,选出一定比例代表维护其合法权益。

聚焦法律监督,维护人身自由。宪法保障公民宗教信仰与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各级人大常委会需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及时纠正侵权行为。适时开展执法检查,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尊重宗教习俗,确保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充分保障。

完善信访机制,畅通诉求渠道。宪法赋予公民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各级人大需落实信访条例,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通过领导干部下访接访化解基层矛盾。构建闭环办理制度,建立重点督办机制,依托联席会议、专题研判破解疑难信访;适时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报告,督促涉法涉诉案件公正处理,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健全法治保障,惠及民生权益。宪法明确赋予公民劳动权、受教育权等基本权利,需维护妇女、未成年人、华侨等合法权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应按需制定、修订农民工工资支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保障、特殊群体权益保护等地方性法规。通过执法检查、专题审议等方式推动法律法规实施,着力解决工资拖欠、就业歧视、未成年人保护不力等民生难题。(作者:洪开开 周慧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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