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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言献策 | 殷红梅代表:聚焦非遗知识产权保护 促进非遗文化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2年03月0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当选全国人大代表以来,最值得骄傲的事就是我在2020年全国人代会上提交的《关于在贵州省贵阳市实行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的建议》,经过各个部门的共同努力真正落地实现了,并被写入国发[2022]2号文件里。”提及履职以来最大的收获,全国人大代表、黔西南州政协副主席、民进贵州省委副主委、贵州省妇联副主席、贵州师范大学国际旅游文化学院院长殷红梅的喜悦、自豪之情溢于言表。

 

 

  “履职的过程就是我认识省情、研究政策的过程,也是群策群力的过程,更是每个参与者同心同力推动实现的过程,可以说每一条建议撰写和最终落地的背后都有一群人在默默地付出和工作。”回忆起近几年履职的点点滴滴,殷红梅谦虚地表示,她只是凝聚了大家的智慧结晶并帮忙呼吁而已。

  今年,殷红梅又带来了《关于加强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涉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在调研中她发现目前的非遗知识产权保护还存在着保护单位主体繁杂权利义务不明、公有非遗与个人创新权利界限不明等问题。

  “目前的非遗名录有很清晰明确的类别,如民间文学、传统音乐等,在这些类别下又有具体项目名称如亚鲁王、侗族大歌等等。但是项目保护单位却性质不一,有政府的内设机构或授权部门如非遗保护中心、文化研究所,还有演艺单位、法人、个体工商户等等。” 殷红梅认为,过于繁杂的保护单位不利于厘清各自的权利义务,也不利于非遗传承人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主张权利。

  “此外,公有非遗和个人创新的界限为何,从目前的规范性文件中难觅答案。”殷红梅告诉记者,一方面要促进非遗文化的广泛传播,避免被抢先注册形成垄断;另一方面又要做好非遗传承人在此基础上创新而成的智力成果保护,这就需要权衡好公有非遗和个人创新的关系并厘清界限。

  针对这些问题,殷红梅建议,文化行政部门与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加强沟通与协同,共同指导、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中知识产权的运营和保护工作;构建以各级政府为主导的非遗保护单位体系,明确界定公共成果与独创成果,设置各级各类民间知识产权保护机构。

  “此外,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非遗档案,特别是‘公知技术内容库’,让非遗传承人、文创产品设计以及生产企业将其创新内容同‘公知技术内容库’比对,在创新传承中明确知晓自身应受保护的权利范围。” 殷红梅表示,法律是最根本的公民行为准则,建议完善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制定更为详细的实施细则,同时加强普法,提升全社会特别是非遗项目集中地区、非遗行业和从业者对非遗知识产权保护的能力和意识,促进非遗文化有序、健康、高质量的发展。 (文图:人大论坛融媒体记者 王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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