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十三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职回顾 | 省人大法制委: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 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年来,省十三届人大法制委员会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聚焦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着力完善法规统一审议机制,提高法规案统一审议质量,为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多彩贵州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
法制委员会始终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提高政治站位,把牢政治方向,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将党的领导贯彻到法制委员会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
2022年4月19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赴毕节市开展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立法调研。
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以党的理论创新成果指引立法工作。注重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在相关领域法规案审议等工作中认真贯彻其内容和要求。
提高政治站位,全力做好党中央、省委确定的重大立法事项统一审议工作。把党的决策、法律规范、实践需求、公众感受有机统一起来,把法律条文的拿捏、出台时机的把握、总体指导思想的确立更好的运用和统一起来,把法理、情理、实践统一起来,把党言党语转化为法言法语,让老百姓容易接受,便于执行。
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一切立法活动始终在党的领导下进行。凡重大立法事项,立法涉及的重大体制、重大政策调整,及时向常委会党组汇报。
推动党的领导入法入规,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有关文件要求,本届以来,在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等法规中增加规定坚持党的领导的内容和要求,推动实现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
做好法规案统一审议工作
法制委员会准确把握贵州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历史方位,尽职尽责做好法规案统一审议工作,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不断健全和完善适应我省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治理需要的法规体系。
五年来,共召开法制委员会会议56次,审议省级法规167件(含打包修改的法规)、报请批准的法规106件,全部全票或者高票通过。
审议推进大数据战略实施的法规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发展大数据作出重要指示精神,以立法服务大数据战略行动,审议贵州省数据安全保障条例、贵州省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以及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贵阳市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条例等。
审议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法规案。牢固树立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大立法保护生态系统力度,审议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贵州省乌江保护条例、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贵州省河道管理条例,贵州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等。
审议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法规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乡村振兴促进法,审议贵州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贵州省茶产业发展条例、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等。
审议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规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审议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贵州省电梯管理条例、贵州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等。
审议有关重要制度安排的法规案。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切实将党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审议了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贵州省信访条例》的决定、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等。
审议加强人大制度建设的法规案。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健全地方人大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审议贵州省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办理条例、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
完善法规案统一审议机制
审议是立法的核心环节,审议质量直接决定立法质量。按照常委会党组开展“一点十面”工作部署,法制委员会对法规审议工作的每个环节进行全面分析,从完善机制入手,对统一审议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进行规范,法规案统一审议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完善统一审议工作机制,审议质量不断提升。进一步明确法规案审议的责任和重点,建立委员领衔法规办理机制,严格落实审议法规案时间安排服从审议质量和逐条审议的要求,合理区分意见类型,明确意见反馈的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等内容,使审议全过程更加优化。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方式方法更加具体。坚持立法全过程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坚持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尝试改稿会、论证会等深入到基层群众中召开,对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行了有益探索。配合法工委指导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完善相关制度。
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各方更为满意。审议工作中,坚持发挥人大在立法中反映、平衡、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和利益关系方面的重要作用,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关系、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与人民利益、国家利益的关系,从审议效果看,各方面反馈都比较满意。
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沟通,工作更加顺畅。坚持提前介入法规起草、调研、论证、修改等工作,加强与专委会沟通与协商,出现重大分歧,通过召开专家论证、座谈会或者会同有关专门委员会向常委会分管领导汇报,力争达成共识;进一步理顺法制委员会和法工委的职责分工,既各司其职,又密切配合,不断增强工作合力。
深入分析总结工作经验,形成制度成果。重新修改《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等内容写入规则,细化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的时间、议题、召集人、请假等事项,规范全体会议的程序,提高审议质量,明确法制委员会实行组成人员认领法规和意见反馈机制等等,运用制度建设来抓根本、管长远。
此外,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的带领下认真开展执法检查、提出检查报告,对所检查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深入分析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并对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