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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宗委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主要职责: 一、为委员会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民族宗教方面的议案做好服务工作。
二、为委员会审议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和质询案做好服务工作。
三、为委员会审议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做好服务工作。
四、为委员会对民族自治地方立法工作进行指导、开展立法调研,草拟或参与草拟民族宗教方面法规案做好具体工作。
五、承办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等交付本委员会办理的相关事项的具体工作。
六、为委员会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工作报告,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做好服务工作。
七、为委员会草拟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调查报告、领导讲话稿、会议纪要等。
八、编写民宗侨工作简报,收集、整理有关资料信息。
九、承办本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来信来访工作,按照领导的指示及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
十、负责委员会与省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省人民政府办公室等部门的联系和与市、州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地区工委、自治县人大常委会联系的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与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华侨委员会以及各外省(市、区)人大相关委员会联系的具体工作。
十二、承办委员会与民族宗教方面人民代表和有关人士联系的具体工作。
十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 责 人: 主任:秦 琴   副主任:时维超    联系电话:8689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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