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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概况

发布时间:2024年06月2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会议于2021年1月25日至29日在贵阳举行。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应到代表588名,实到554名,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大会执行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谌贻琴主持闭幕会。大会执行主席李炳军、刘晓凯、蓝绍敏、夏红民、时光辉、赵德明、刘捷、李再勇、王艳勇、卢雍政、吴强、孙永春在主席台前排就座。

省委常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有关负责同志,省军区、省法院、省检察院、武警贵州省总队主要负责同志,老同志及主席团其他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贵州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了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贵州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贵州省2020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接受孙永春、袁周、刘远坤、陈鸣明申请辞去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根据本次大会选举办法,选举谌贻琴为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选举李炳军为贵州省人民政府省长,选举桑维亮、王忠、杨永英为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会议补选文洪武、朱新武、杨晓曼、何刚、陈训华、高卫东为贵州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通过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名单。

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关于贵州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贵州省2020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全省和省本级预算的决议、关于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谌贻琴作了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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