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立法研究所受委托组织专家座谈会 对佛山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首部政府规章提出审查意见
10月12日上午,广东省立法研究所受佛山市人大常委会委托,组织专家座谈会,对《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提出审查意见。省人大环资委、法工委,省住建厅、省卫计委、省立法研究所、有关立法咨询专家、佛山市人大及政府有关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开展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是加强立法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也是人大常委会正确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自身制度建设的必然要求。据省立法研究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佛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是佛山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通过的第一部政府规章,也是佛山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就地方政府规章开展主动审查、第一次以委托的方式开展审查。是省立法研究所成立以来第一次受委托开展地方政府规章审查工作。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围绕合法性、合理性等内容对《规定》进行审查,认为《规定》基本符合上位法要求,示范意义比较强,亮点突出。该规章针对性比较明确,内容层次比较清晰,理顺了各部门的责职,解决城市多头执法,互相踢皮球的现象,可操作性比较强。
针对规章存在问题的条款,与会立法专家也提出了不同的意见和建议。部分立法专家认为,作为一个地方性规章,《规定》过多地强调行政处罚,应该更加注重社会有效治理的理念,引导社会公众参与。市民应该体现什么作用,这是地方政府规章应该考虑的事情。也有立法专家提出,对于执法制度设置应该注重合理化,像城管部门可能对于违建拆迁等问题的执法情况比较多,例如宠物粪便的清理、“牛皮癣”小广告的管理、口香糖的清理等这类小问题执法起来就比较麻烦,建议考虑引入第三方参与执法部门的监督工作等考核激励机制,让执法部门比较有积极性去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