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次主任会议
3月26日上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次主任会议,传达学习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小燕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静芝、戴征社、郭大为和秘书长韩水岐出席。
会议听取了关于《陕西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修订草案建议稿)》的说明、关于《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陕西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修订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关于《西安市集中供热条例》《宝鸡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商洛市农村居民饮水安全管理条例》审查意见的报告,决定将上述事项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宪法宣誓仪式的安排意见,决定由人代选工委和办公厅参照全国人大做法,组织好第二次常委会宪法宣誓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