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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16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胡亚枫,副主任宋希斌、孙珅、谷振春、范宏,秘书长于柏青出席第一次全体会议;副主任李显刚主持会议。

  省政府副省长徐建国,省法院院长石时态、省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省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16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哈尔滨召开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说明指出,2016年实施的《条例》是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活动的专门性法规,为贯彻落实国家新要求,与近年来国家和我省相继出台的有关规定及时衔接,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对《条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正。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修改和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议案》的说明。说明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全面清理阻碍民营经济发展,不适应我省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开展了深入清理。经省政府研究决定,向省人大常委会提请修改和废止地方性法规15部。

  会议听取了关于《黑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说明指出,《条例(草案)》遵循中央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本要求,破解了我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意见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集体经济组织概念、集体经济组织与村“两委”功能定位、成员身份确认的原则和程序等方面内容进行了明确规范。

  会议听取了关于《七台河市医疗废物管理若干规定》的说明和审议意见的报告。

  会议听取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立法修法工作有关情况和工作计划的报告。报告指出,要深刻认识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贯彻落实党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策部署,积极做好我省疫情防控相关立法修法工作,做好有关法规案立法准备和法规清理工作。要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问题导向,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统筹推进各项立法计划落实,注重与年度立法工作计划的有机衔接,建立立法修法协调机制,主动宣传解读公共卫生领域的重要法规,为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筑牢法律制度防线。

  会议书面审议了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2019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一年来,在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按照党中央提出的“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加大监督纠正力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增强备案审查实效,确保法制统一,备案审查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会议听取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度全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2019年,我省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放在突出位置,统筹推进蓝天、碧水、净土、美丽乡村、原生态5大保卫战,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良好。从空气环境质量看,全省PM2.5年均浓度为28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为93.3%,同比提高0.2个百分点,两项指标均排在东三省首位。从水环境质量看,62个国考断面优良水体(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66.1%,同比提高16.1个百分点,四大水系水质整体改善向好。从土壤环境质量看,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优先保护类占比达到96.65%。

  会议听取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听取了有关人事任免职议案的说明。听取了省人大人事委员会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人民检察院提请任免部分法职人员审议结果的报告等。

  拟任职人员作供职发言。

  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常委会组成人员进行分组审议。

  不是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的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各市(地)人大常委会(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会议。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到会听取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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