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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大立法工作建立全链条制度规范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1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6月28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的《湖南省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省本级地方立法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补充、完善立法工作机制,确保人大主导立法工作“落地生根”。

 

  2019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县级以上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要求,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工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紧紧抓住以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为着力点,积极改进立法工作方式方法,努力构建“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有力地推动了我省地方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提升。

  坚持党的领导是立法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是确保立法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在具体立法工作中,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对标对表,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对标对表,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对标对表,及时准确地使党的政策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国家意志、体现为法律法规。近两年来,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坚持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为了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遵循《省委领导地方立法工作规程》,坚持重要立法项目向省委请示汇报,列入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制定了《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向省委请示汇报工作规程》,将立法计划、立法项目推进情况和重大立法事项、重大问题以及需要由省委研究的立法中的重大事项列入请示报告事项清单,确保一切重要立法活动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是构建科学立法工作格局、提升立法工作质效的关键之举。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是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是坚持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应有之义。近两年来,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探索、认真总结,逐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备,涵盖了立项起草、论证协调、审议表决等立法全链条的制度规范,形成了我省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2018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关于发挥省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主导作用的若干意见》,在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层面较早地全面系统地规范了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导立法的工作机制。同年底,为适应新时代地方立法工作的需要,还修订了《湖南省地方立法工作规程》。2020年6月,为了确保人大主导立法工作“落地生根”,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湖南省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完善省本级地方立法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以下分别简称起草工作若干规定、工作机制若干意见),与地方立法工作规程、主导作用若干意见形成了“姊妹篇”,相互衔接、相互配套,进一步补充、完善了我省现有立法工作机制。其中,起草工作若干规定中规定的起草工作专班成立及组成方式、起草工作质量评估等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有助于解决以往起草工作方式单一、起草质量不高,甚至“翻烧饼”等弊病。工作机制若干意见主要从构建科学立法工作格局着手,立足“强弱项、补短板”,在总结、梳理现有做法和制度基础上,注重发挥好人大专委会、常委会组成人员在立法工作的作用,努力形成立法合法工作合力。

 

  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依托作用是遵循立法工作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并不是抛开政府“单枪匹马”、完全由人大“作主”,实践也证明,这既不可行,也无助于立法质效的提升。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绝大多数法规属于行政管理类法规,政府处于一线,最了解工作实际情况和问题症结,加之现阶段人大主导能力偏弱,因此,发挥政府在立法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是客观的,也是符合立法工作实际的。在起草若干规定中,除了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法规由人大专门委员会牵头起草外,绝大多数的法规仍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起草,组成工作专班,吸收各方面参与。同时,对于人大专门委员会或者工作机构起草的,起草工作若干规定以及工作机制若干意见均规定,在起草、修改、审议法规草案过程中,涉及政府职能调整的,应当充分听取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意见,加强沟通和协调,避免“闭门造车”和法律制度设计不符合管理实际。

  拓宽社会各方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是做好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途径。“兼听则明、偏听则暗”,立法是汇聚民意、集中民智的过程。近两年来,我们不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发挥人民民主是全过程民主的优势,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先后出台了《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制度》《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咨询专家制度》,确定了9个常委会立法工作基层联系点,选聘了56名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同时,我们还建立了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制度,率先在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层面“发声”,收到了较好效果。在湖南人大网、人民之友微信公众号开通“立法直通车”专栏,充分利用新媒体倾听人民群众呼声,畅通民意见反映渠道。(谭 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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