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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难”与“破”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31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根据市人大今年工作计划,在此次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了市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

  为协助做好这项议题,市人大常委会对2016年试点至2019年底全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调研发现,全市从改革试点到全面实施,历经三年多的时间,已经取得明显成效,但司法实务工作的成效与改革的目标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消除差距成了我们接下来的任务。

  问题1:

  思想认识有待深化。从调研的情况来看,有的司法机关、司法人员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认识不深、理解不透。

  人大建议:

  切实深化思想认识。全市各级司法机关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证据裁判原则、公检法三机关配合制约原则,严格公正司法,防范冤假错案,实现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问题2:

  制度适用存在不均衡现象。当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各区县检察院之间推进还不够平衡,个别区县检察院存在片面追求数据而对制度本身功效的发挥有所忽视,整体推进效果与法律的要求及人民的期盼仍存在一定差距。

  人大建议:

  持续推进制度适用。检察机关要认真分析制度适用中各相关数据背后反映的问题,预判工作发展趋势,市检察院及各分院要针对性地加强指导,健全相关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工作的均衡健康发展。

  问题3:

  量刑建议工作有待优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尚未覆盖全部罪名,检察机关在对某些罪名提出量刑建议时缺乏明确参考标准,影响准确量刑。

  人大建议:

  着力强化量刑建议工作。量刑建议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关键,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积极推进量刑建议精细化、规范化、智能化建设。要健全完善控辩协商的机制和程序,主动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进行平等沟通和量刑协商。

  问题4:

  值班律师作用发挥不够。现阶段值班律师更多的只是起到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见证人的作用,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实质性法律帮助不够。

  人大建议:

  积极发挥值班律师作用。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职能作用,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问题5:

  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履职存在薄弱环节。在侦查环节,主动履行职责职能不够,对开展的工作记录在案并随案移送还不够规范;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尤其是量刑证据存在欠缺。

  人大建议:

  大力加强检察队伍建设。要加强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检察人员审查证据、适用法律、把握政策的水平,特别是要强化量刑建议能力、认罪认罚教育能力、沟通协商能力、释法说理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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