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治随地吐痰 全国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这样实施跟进
历经“新中国成立以来传播速度最快、感染范围最广、防控难度最大的一次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2020庚子年开年记忆百味杂陈。
这其中,有感动、有振奋,也有警醒,就像一口痰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例。
2020年 2月 15日,正是防控阻击新冠肺炎疫情吃劲时,海南省东方市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张某智在海南省传染病医院治愈出院,立即被东方市公安局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带走。原因是张某智故意隐瞒接触史并在院治疗期间乱吐口水,造成包括医护人员在内数十人隔离观察,2名医护人员确定感染。
一口痰是小事么?沉重的教训给出迫切的答案:加强社会治理,补齐公共卫生法治短板,既要“德润人心”更需“法安天下”。
“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批示要求,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确定的年度重点立法项目《山西省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立法工作高效启动。
2020年 5月 15日,《规定》经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标志着省人大常委会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仅用两个多月就优质高效制定“全国首部专门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问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从 6月 1日至今的实施情况证明,仅18条 2600余字的“小切口”《规定》,绝非个别人质疑的“小题大做”,而是开启地方公共卫生良法之治的重要标志,是人民健康至上的政治担当。
良法应时始于人民至上的政治高度
建成全面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圆满收官“十三五”规划……正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交汇关键时,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肆虐全球,一度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按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暂停键”。
严峻的现实面前,党中央统筹全局、果断决策,坚持把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
“人民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要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时刻防范卫生健康领域重大风险。”“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可以不惜一切代价。”从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到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到全国两会……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极端重要性,并就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和抓细抓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作出重要部署。
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卫生大健康的重要理念和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重要论述,指明了《规定》立法方向,提供立法遵循。
“筑牢公共卫生安全严密法治防线。”山西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楼阳生强调,禁止随地吐痰立法,不仅是纠正不文明行为的问题,还是构建公共卫生“防控治研学产”体系的重要举措。
“十分必要、非常迫切!”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指示要求,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随即成立立法工作领导组。“要把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的执政理念贯彻到立法工作的每个环节,落实到法规的具体条文中。”教科文卫工委要做好牵头法规起草工作,充分发挥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郭迎光提出明确要求,并多次就起草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指导把关。
“省人大常委会积极贯彻落实省委要求,在法律层面对公共场所随地吐痰陋习进行规范,对强化全省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非常必要。”在立法调研中,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立法工作领导组组长卫小春多次提及“人民”这一关键词。
“一定要运用法治思维,按照法治办法,引导人们自觉养成更加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获得感、幸福感。”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李福明也对立法工作人员反复强调。
民心所向,民意所归。《规定》一经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便在各大论坛“一石激起千层浪”。
“赞了!建议全国推广这种不文明处罚行为。”“这个规定好,早就该这么做了。”“坚决支持!城市文明靠大家,对于那些屡教不改的,就要严惩!”……“任何组织和个人可以劝阻、举报随地吐痰行为,对查实举报的,还可给予适当的奖励。”
良法应时,先行先试。“《规定》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从‘小切口’入手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的务实举措;是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提升公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积极探索;是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迫切需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新闻发布会详解《规定》宗旨要义。
良法之“立”致力“小切口”建构大格局
“生痨病,真难过,痨病虫儿小又多,一根针杪上,能站五百个。干了飞进肺里去,肺里处处都戳破;今天一命呜呼!都是随地吐痰的罪过。”这是教育家、诗人陶行知的《随地吐痰》诗通俗深刻的呼吁。
“常人一口痰至少含有 5000万个细菌,病人一口痰中细菌数量更多达 2亿个以上。席卷全球的新冠病毒,在空气中最多可以存活 3个小时,但在痰液中则可存活 39天。”这是医学研究科学严谨的警示。
然而,总有一些积习难改的人,毫无顾忌地在公共场所“一吐为快”,以至险些酿成命案。
2016年 7月 17日下午 4点多,飞驰的 K1779次列车驶进湘潭火车站之际,候车的谭某猛地被人推下站台,当时离列车仅 1米之隔,而推人者李某与谭某并不认识。当场被民警控制后,李某解释“天热心烦,看不惯乱吐痰的。”最终,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经历了“惊魂一刻”的谭某也表示“再也不敢了”。
“要彻底消除这一根深蒂固的陋习,难度极大。”在山西天建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俊丽看来,“当一种行为仅仅靠道德的力量已经无法有效调整,而这种行为又严重影响甚至可能危害公众生活时,就要给予必要的法律调整。”
“消除陋习难度极大”且无范例借鉴、无文本参考,在两个多月时间里,如何率先制定一部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较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地方法规?
“要积极探索,大胆进行制度创新,规定措施要实,操作性要强,要能解决实际问题。”郭迎光反复强调。同时,他还就充分发挥村(居)委员会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在治理中的作用与立法工作人员进行了多次研究,提出了指导性较强的意见,并转化为法规的具体条款。
“我们积极探索‘小切口’立法新模式,按照‘精细化’要求,努力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切实做到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李福明道出立法工作所下的“磨杵”“绣花”之功。
遵循问题导向,卫小春带队问计于民,调研组分两路扎进社区、沉到一线,与社区工作人员、城管队员、环卫工人、保安人员、居民代表……坐一条板凳促膝交流。注重民主立法,召开座谈会、通过网络媒体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立法工作组广泛征求了数十位各级人大代表的心声及省直 10多个部门、11个地市、部分县(区)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努力使法规草案更好地凝聚社会各方面的智慧和共识。修改臻于至善,简洁凝练的“18条”倾注了常委会组成人员、实务工作者和立法专家满腔心智,经过认真论证,反复修改,数易其稿后才报经常委会党组会议、主任会议研究并形成草案,最终经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
几经匠心“打磨”,省人大常委会向省委、向全省人民交上一份地方立法高分“答卷”。
致力于“小切口”解决“大问题”,《规定》“18条”具有显著的创制性。
“因为这是一部‘小切口’立法,所以针对性、操作性一定要强。”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王岳红介绍,着眼公共场所界定问题,《规定》明确了“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景区(点)和城市规划区内人员相对集中的九种场所”。针对身处公共场所却客观上无法控制咳嗽、打喷嚏和吐痰的问题,《规定》对公民文明处理痰液作出规范,并倡导“患有呼吸道疾病的公民在公共场所应当佩戴口罩,防止传播疾病”。
“坚持教育、引导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规定》明确国家机关、自治组织、学校、媒体的宣传、教育、引导责任,如“每年四月爱国卫生运动月的第二周为全省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宣传周”。同时,明确“在室外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在室内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的,处二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轿厢等公共密闭空间内随地吐痰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事实证明,大家对这种细化处罚标准、逐步递进的处罚方式还是非常认可的。”王岳红表示。
致力于“小切口”建构大格局,《规定》“18条”充分体现促进“共建共治共享”的特色。
借鉴疫情防控中开展联防联控“人民战争”的成功经验,《规定》不仅明确国家机关、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负之责,还赋予社会公众监督和投诉举报的权利,并“鼓励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探索建立环卫保洁人员、交通协管人员、保安人员、志愿者参与公共场所随地吐痰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且“任何人都有劝阻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的权利,并可以通过拨打举报电话、向举报平台发送照片、视频等方式进行举报。对于举报情况查证属实的,城管部门可以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并要保护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安全”。
“《规定》突出‘齐抓共管’的目标导向,着力推动建立政府、社会、公民‘三位一体’的共建共治共享治理格局。因为,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不是政府一家的事,而是关乎每个群众身体健康的大事。”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法规处处长张汉琦言简意赅地告诉记者。
良法之治法德并举为了永不再“罚”
“把法规的宣传贯彻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积极把山西地方性法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从新闻发布会的深度解读,到《规定》宣传贯彻推进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岳普煜的具体要求,再到近期覆盖全省的督查调研……两个多月以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响鼓用重锤”,持续推进《规定》全面施行。
开启良法之治,从塞上古都到河东大地,从黄河之滨到太行吕梁山麓,宣传和贯彻落实《规定》的强音响彻三晋大地。
为确保《规定》家喻户晓,各地及时组织召开专题宣传贯彻推进会,对法规内容进行解读,对相关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广大党员、各类志愿者和城管执法队伍等全部动员起来,深入大街小巷、广场公园、村镇社区,通过亮点纷呈的主题活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推进法规进单位、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确保全域普法“不留死角”。
“中央电视台《朝闻天下》《中国新闻》《今日环球》等栏目播发《山西出台法规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新闻,《社会与法》频道播出《山西摒弃随地吐痰陋习向细菌传播说不!》节目;新华社、中新社、人民网等刊发《全国首部!山西立法规范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山西省内主要媒体制作海报、图表、漫画等形式深入解读,形成集中宣传声势。”《规定》实施 15天时,中央和省级 30多家主流权威媒体相关发稿已近 50篇(条)4万字。
为确保《规定》不会“一立了之”,大同市人大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情况的报告,列为2020年工作要点;忻州市人大 8月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综合运用各种监督形式,增强法律制度的刚性约束……其他各地人大也纷纷亮出依法监督利器。
为全面发动广大群众共同营造崇法向善的浓厚氛围,太原市启用“文明亮剑·随手拍(丑拍APP)”平台,对市民曝光属实的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晋中零距离》开设了曝光台,现场抓拍随地吐痰的不文明行为并进行法规宣传教育;晋城市凤台社区利用疫情防控期间的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对居民行为的监督……各地因地制宜,将法规宣传贯彻与文明城市创建、爱国卫生运动季、常态化疫情防控等工作相结合,不遗余力地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规定》贯彻施行情况如何?两个多月的治理实践最有发言权。
《规定》明确在不同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将会付出 100元至 500元的代价,但总有不自律的人为自己的陋习“买单”。从 6月 1日 8时 26分,太原市开出第一张 100元罚单算起,在《规定》实施 10天后,太原市城乡管理局公布:全市有近 3000人因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被处罚、警告。同样,其他各地也有不少人触及《规定》处罚线。
《规定》明确“阻碍城管队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发现难、取证难、处罚难”等依然是执法人员面对的棘手问题。
如何有效解决这一棘手问题?“晋中实践”值得借鉴:通过“执法+老大妈”模式,发挥社区大妈义务监督员作用,着力构建全民动员、全民参与、全民治理的长效机制,发挥社会共管共治的最大效能。同时,结合“三勤合一”联动执法的模式,解决吐痰者不配合处罚的难题。
“刚柔并济,通过柔的手段,达到刚的成效。”晋中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四级调研员张礼臣介绍,“‘三勤合一’模式有机融合城管、交警、公安巡(特)警三支执法力量,实现统一指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合执法,达到了平台吹哨、三勤’响应成效,遇到不理解、不配合,甚至妨碍正常执法的行为,‘三勤合一’就能发挥快速协调联动的优势,保障执法工作有序开展。”
通过《规定》的贯彻实施来解决难题,在解决难题中推进《规定》贯彻实施。令人欣慰的是,通过全省上下两个多月的合力推进,《规定》的立法目的日益深入人心:“通过设置相对严格的处罚条款,加强对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行为的约束,引导人们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习惯”。“不是为处罚而处罚”。对此,太原市小店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南站中队协查员周福东深有感触:“现在,市民素质有了很大提升,大家外出都会随身携带纸巾,打喷嚏、吐痰时,会用纸巾包裹住痰液,扔进垃圾箱。希望处罚单越来越少。”
“为了处罚单越来越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委书记楼阳生关于“抓好禁止公共场所随地吐痰规定的执行落实、加强动态巡查执法”的指示,7月 23日和 24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督查调研组先后赴太原、忻州两市,紧盯各地《规定》宣传普及情况、共治共建共享”体系建设和法规实施困难与问题及意见建议的依法监督。受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其他九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自行督查调研也同步展开。听取汇报、问卷调查、明察暗访……实打实的督查调研目标明晰:压实相关执法主体责任,督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依法行政,推进法规落地生根,催生全民文明素养和精神文明建设水平提升“花开并蒂”,使良法之治的成果惠泽广大人民群众。
道虽迩,不行不至;事虽小,不为不成。“要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将革除随地吐痰陋习的观念深入人心、化风成俗;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法、理、情相结合等原则,切实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贯彻合力;进一步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加强督促检查,创新考核办法,确保治理公共场所随地吐痰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两个进一步”的要求,在绘出《规定》落实路径的同时,也深刻揭示了坚持人民健康至上,推进良法之治,仍需弛而不息,久久为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