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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守护表里山河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综述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9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编者按

  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总体思路和要求,把立法工作作为履职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以立法服务保障转型综改为重点,围绕支持转型综改、保护生态环境、改善民生等领域,审议通过50余部地方性法规和法规性决议决定,为新时代治晋兴晋强晋提供了有力的法治支撑。其中,确立‘1+X’转型综改立法思路,构建起立法推动改革的“四梁八柱”;实施人大、政府分管领导“双组长制”,协调解决立法中的重大问题;对草案实行“三审制”等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创新实践和显著成效,在全国产生较大反响。

  近期,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办,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承办的第二十六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将在山西召开。本报即日起开辟“山西立法进行时”专栏,通过刊发系列报道,以大视野、多角度、深层次反映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生动局面。

  驻足太行山巅,可遥望星月游移,奇峰变幻;可远瞰云海苍茫,雄奇幽险。徜徉汾河之畔,山衔落日千林紫,雁阵层叠,四时交替春秋异,风光旖旎……近年来,无论是山西本地人还是外地游客,都明显地感觉到山西蓝天丽日的日子多了、繁星闪烁的夜空多了、风光秀丽的山水多了,脍炙人口的“人说山西好风光”再次传唱三晋。

  曾几何时,山西生态脆弱,结构性污染矛盾突出,生态保护压力巨大。如今这些变化,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及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工作,加快构建环境保护“四梁八柱”法规框架,不断加大依法治理大气、水、土壤污染的力度,促进一批环保突出问题得到解决,生态环保总体态势、发展方式与动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与生态文明建设格局发生了积极变化。

 

  搭框架 划重点

  “四梁八柱”法规体系初显成效

  良法善治,立法先行。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始终高度重视生态环保工作,把生态保护作为地方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

  在健全完善环境保护法规方面,国家上位法修订出台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及时跟进、加快配套完善立法步伐。2017年出台《山西省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修订了环境保护条例;2018年修订了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加紧出台了水、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制定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决定;打包修正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等9件法规;2020年5月,出台了关于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同时,还将制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通过以上一系列立法工作,山西省基本构建了以环境保护条例为统领,以气、水、土、固废污染防治条例为支撑,以其他生态环境保护法规为补充的“四梁八柱”法规框架,为山西生态保护筑起了坚实的法治屏障。

  日前,据生态环境部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公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上半年,山西省汾河流域13个地表水国考断面实现劣五类水质断面全部消除,较2017年同期减少了8个,1到6月水质创历年同期最优。7月,汾河流域国考断面继续实现劣五类水质断面全部消除,改善成效得到进一步巩固。魅力山西再现水绕青山、山浮绿水好风景。

 

  聚焦“两山七河一流域”

  依法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治理

  2020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时指出,要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抓好“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治理,扎实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战略。

  在山西省委人大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楼阳生明确强调,要加大保护性立法力度,着力通过立法推动“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修复,加强重要湖泊、湿地、大泉保护。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及省委要求部署,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聚焦“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的关键,绘出依法加强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的法治路径图。

  7月,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立法计划(2020-2022年)》。该计划坚持上下“一盘棋”思想,以法治方式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立法作出安排部署,确定了“两山七河一流域”及湖泊、湿地、泉域等42件保护性立法项目,其中,省级9件、市级33件。

  “两山七河一流域”:“两山”,即太行山、吕梁山;“七河”,即山西境内的汾河、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涑水河、大清河七大河流;“一流域”,即黄河流域。

  “两山七河一域”生态修复的原则是“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科学治理、自然修复”。其中,“依法治理”被放在了首位。

  “两山”方面:关于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已出台、太行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已开展立法调研;“七河”方面,汾河流域保护性法规将于2021年出台,运城市已出台涑水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长治、晋城、临汾3市正在起草沁河保护条例,桑干河、滹沱河、漳河、大清河流域相关各市,也已将河流保护列入立法计划;“一流域”治理方面,按照“黄河流域忻州、临汾、吕梁、运城四市要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禁牧立法工作”的要求,吕梁市已通过在全市实施禁牧休牧轮牧促进林牧协调发展的决定,其余3个市正在加快推进。此外,湖泊、湿地、泉域保护方面的立法工作也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

  目前,整个立法计划正在按步骤顺利地推进。

 

  系统施策 联动协同

  创造性地聚合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区域性特点,以法治方式解决生态环保问题,更需系统施策、多方联动、多地协同。

  在山西省“七河”保护立法中,由于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大清河都流经两个以上设区的市,单一市域立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矛盾,8月12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对市级层面立法工作作出安排部署。会议指出,要充分发挥“协同立法”优势,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坚持协同发展、问题导向、求同存异,建立好沟通协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立法保障机制,创新开展立法工作,为做好桑干河、滹沱河、漳河、沁河、大清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会后,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在听取意见和外出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出台了加强立法协同配合的指导意见,就协同立法的原则、重点、领域、方式、要求、机制等作出规定,旨在科学配置全省立法资源,形成生态保护合力,增强立法工作整体实效。

  按照指导意见,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按照“全省统筹、省市联动、市市协同”的机制开展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立法,并选定沁河作为试点,先行启动立法工作。忻州、朔州、大同对桑干河,忻州、阳泉对滹沱河,晋中、长治对漳河,大同、忻州对大清河,正在积极开展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协同立法调查研究,适时出台相关法规。

  “立法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是历史赋予人大的重要责任。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大自然馈赠的表里河山。”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郭迎光郑重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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