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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新法有一条修改是上海中学生提的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有一条立法修改意见,由华东政法大学附属中学的学生提出,并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立法采纳。这些学生以自己的视角和方式,对未保法修订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参与到保护自己的立法修订中,体验感悟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程。

 

  17条修改意见中有1条被采纳

 

  “获悉我们提出的意见被采纳,既兴奋又自豪。”2020届华政附中高三毕业生李骏豪说。

  今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暑假期间,华政附中学生事务中心的同学们得知后,立即行动起来,投入修法调研活动中。他们共提出17条修改意见,通过虹桥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转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17条修改意见中的第11条写道:“关于第116条提出的‘公安机关发现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等行为的,应当予以训诫、责令其缴纳保证金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于拒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可以没收保证金’的内容,鉴于每个未成年人家庭经济条件不一样,建议修改为对发生此类情况的监护人予以教育为主。”在最新发布的未保法中,删除了缴纳和没收保证金的内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给学校写来感谢信,小伙伴们看到自己的建议得到重视并被采纳,备受鼓舞。

  一个孩子联系着一个家庭,未保法惠及千家万户,学生参与国家立法,是很好的宣传和普法过程。作为一所完全中学,华政附中在法治教育上实行初高中一体化,积极参与的初一(4)班学生胡乐彤体会深刻:“我们主要讨论未成年人保护的突出问题,如留守儿童的保护、课外补习班、教育惩戒权、预防青少年网络沉迷、反对家庭暴力等,同学们大胆踊跃提出自己的意见。”

  这学期开学,学生事务中心的同学又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的修改活动,目前已把修改建议书递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信经过这一波波历练,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社会责任感得到强化,将影响他们一生。”副校长顾平康说。

 

  尚法课程埋下职业发展种子

  2012届学生邢文阳是华政附中(原番禺中学)更名后经历三年尚法课程学习的首批高中生,如今,他已成为黄浦区人民法院一名法官助理。中学期间,他不仅是社团活动的活跃分子,还被全校师生评为“明日法治之星”。

  在模拟法庭课程中,他和法学社的小伙伴走进华东政法大学参观学习,在华政附中展示第一次模拟庭审;高二时,他参加模拟立法课程学习,走进市人大常委会议政厅,体验人大代表履职,对《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进行“审议”,开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关于儿童安全座椅立法等相关调研。邢文阳说,尚法课程为自己埋下职业发展的种子。

  近年来,学生事务中心就学生午餐、学生课业负担等事关学生切身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通过学生事务中心志愿者先期调研和校园听证会形成建议,以学代会举行大会审议,最后通过校园“立法”程序,制定《无校服日实施规定》《学生作业自主权实施规定》《学生在校使用手机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学生外带食品进校园管理若干规定》5部校园法。

 

  法治教育实践从校内到校外

  学生法治实践活动的历练,从校内走到校外。学校附近路口的新交通信号灯设立后,校门口交通非但没有改善,反而更加拥堵。学生事务中心的同学实地调研,撰写调查报告,提出分析建议,调查报告转为政协提案提交后,很快得到长宁交警大队的登门答复:5条建议3条得到整改,一条交属地解决,另一条不能办理的也给出合理解释。“学生从模拟到实务,民主参与学校管理,成为社会生活真实问题的解决者,社会责任感和关心学校乃至社会民主法治建设的热情不断提高,这也是学校尚法特色课程的学习目标。”华政附中校长傅松说。

  去年底,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就《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征求意见稿)》向全国发布征求意见,学生事务中心同学召开多次由学生、教师、家长和专家参加的专题听证会,形成10多条意见建议,得到教育部政策法规司的回函肯定,并表示将部分采纳。

  学校还利用华东政法大学和各类社会资源,开发、研制和实施内涵丰富的“尚法”实验室项目和社会实践课程,不断拓展学生实践体验。

  一堂“铝的化合物”的化学课上,老师带领学生走进精彩的金属世界,在教学中渗透《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等法治元素……学校在中学基础型课程中梳理近500个法治教育的渗透点,编写相关指南。

  近年来,华政附中填报政法类专业的学生逐年上升,录取率不断提高。新华路派出所民警孙晓酉也是华政附中的毕业生,本月学校的尚法节,这位校园“明日法治之星”将回母校,与学弟学妹分享提高法治素养对生涯规划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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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少年的你”撑好法律“保护伞”——聚焦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17日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给孩子们一个更安全、更温馨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共同心愿。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哪些亮点?将如何进一步织密法治之网、筑牢法律基石,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化水平?记者进行了梳理。

  亮点一:关爱呵护“留守儿童” 细化监护人监护职责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作出全面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保障未成年人休息、娱乐和体育锻炼的时间等。

  随着人口流动速度的加快,“留守儿童”群体规模也在不断加大。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要求其委托具有照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照护;无正当理由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照护。

  监护人将未成年人“一托了之”怎么办?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确定被委托人时要“听取有表达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见”,并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要与未成年人、被委托人至少每周联系和交流一次,了解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心理等情况,并给予未成年人亲情关爱。

  北京师范大学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教授宋英辉说,此规定将避免实践中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导致监护实际缺位的问题,保障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教育等。

  亮点二:筑牢网络安全“防火墙” 加强监管防止沉迷

  伴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孩子们在尽情遨游互联网海洋的同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网络安全风险。网络沉迷、网络欺凌、网络色情等问题频发,如何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专门增设“网络保护”一章。针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规定: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诱导其沉迷的产品和服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针对未成年人使用其服务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

  在应对网络欺凌方面,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作出规定,遭受网络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网络欺凌行为,防止信息扩散。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社会法室主任郭林茂表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从政府、学校、家庭、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不同主体出发,对网络素养教育、网络信息内容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预防和网络欺凌防治等内容作了规定,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亮点三:不做“沉默的羔羊” 强化各方报告义务

  现实生活中,一些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但出于恐惧等原因不敢报告。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了相关组织和个人的报告义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这是从强制报告的角度,进一步解决‘发现难’的问题。”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在社会保护方面的另一大亮点,是强化了住宿经营者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要求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上海市法学会未成年人法研究会会长姚建龙表示,该条款是未成年人保护共同责任原则的体现,今后在条款落实上,可参照网吧管理模式,要求住宿经营者设置警示标志、严格年龄核实义务等。

  亮点四:强化学校“防线” 向性侵和欺凌说不

  针对未成年人性侵害及性骚扰案件,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对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学校、幼儿园不得隐瞒,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此外,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要求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从世界各国的相关数据和经验来看,性侵未成年人等犯罪的再犯率是比较高的。”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副主任苑宁宁说,对于有过这些犯罪记录的人员,应限制他们从事相关职业。

  在防治校园欺凌问题上,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学校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对教职员工、学生等开展防治学生欺凌的教育和培训。学校对学生欺凌行为应当立即制止,通知实施欺凌和被欺凌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与欺凌行为的认定和处理。(记者白阳、熊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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