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蹚出转型新路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转型立法工作综述
奏响开发区立法“三部曲”,有效保障开发区有权办事,搭建山西转型发展新高地;出台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确立“标准地”制度,取消“图审”环节,建立“容错”机制,为改革撑腰;重新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推动优秀科技成果就地转化为新产品、培育成新业态……一连串的立法成绩单背后,是山西被激发的改革热情,也是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适应地方改革发展对立法的迫切需要,以创制立法推动改革先行先试的生动实践。
近年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在转型发展上率先蹚出一条新路来”的嘱托,紧跟省委决策部署,坚持“改革发展的步伐行进到哪里,人大立法工作就跟进到哪里”,截至目前,山西转型综改立法涉及法规项目共28件,已通过16件,其中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2件,正在审议的4件,正在调研的8件。
打出“1+X”立法组合拳
为改革通“堵点”破“难点”
“从 2013年年初到2016年8月,全省招商引资签约项目8000多个,总投资金额9万多亿,但落地率却很低。”2017年,山西省副省长王一新在一次回答人大代表提问时坦言,开发区项目落地率低其中一项基础性问题便是项目无地可落。
规划和土地一直是影响山西开发区建设发展的突出问题。“没有市里的规划,一寸土地也不能动”建区时所核定的8平方公里面积早已开发完毕,储备项目根本无法落地”……此前长治高新区和太原高新区的遭遇在山西全省开发区不同程度存在。
2018年8月3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授权经验的决定》,下放了开发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土地使用权出让等行政许可权限,在规划和土地方面赋予了开发区管理机构更大的自主权,简化了审批环节,大大加快了审批速度,使开发区引进的项目能更早地开工建设。
“改革立法必须在‘矛盾的焦点’上划出硬杠杠。”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郭迎光表示,山西如火如荼的改革热潮和强劲态势,必然要直面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破解;一些不同主张和利益关系,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协调;一些体制机制障碍、堵点难点问题,迫切需要在立法层面作出回应、提供依据、“拔钉清障”。
面对改革对地方立法的呼唤,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担当,勇于创新,主动作为,将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坚持立法服务先行先试,研究部署了“1 +X”转型综改法规体系,“1”就是以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为统领,“X”就是系统制定若干改革领域配套法规全方位促进高质量转型发展。
2017年以来,一批主题鲜明的法规集中出台,构建起立法推动改革的“四梁八柱”。从2017年对综改示范区的授权决定,到2018年对全省开发区的扩权决定,再到2019年开发区条例的制定出台,把“法律红利”惠及全省开发区,有力地促进了开发区改革创新和全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2019年,制定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固化改革举措,建立“容错”机制,打包修改与该规定不适应的 4件法规,为深化改革拔钉清障。今年,出台创新驱动促进高质量发展条例,为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提供解决方案;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优化审批流程,更大力度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破堵点、解难题;审议通过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为大数据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制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活力……“1+X”转型综改法规制度框架正加快形成。
完善立法机制方式
筑牢高质量立法基石
山西转型发展蹚新路是一条攻坚克难的探索之路。立法服务转型任务既多又重、既新又急。
“通过和正在审议的 20件法规中,18件是新制定的,其中12件是创制性法规,有些还是全国省级人大这一领域的首部。制定好这些法规,把事物发展的规律把握好、把调整的利益关系和权力关系理清楚、把新的体制机制定下来,对我们来说是重大挑战和考验。”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山西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优化环境激发活力关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行政管理事项的决定关于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综改示范区授权经验的决定山西省开发区条例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机关运行保障条例山西省促进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发展条例关于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山西省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正在审议)山西省政务数据管理应用办法(正在审议)统计方面的立法(立项调研)招标投标方面的立法(立项调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的立法(立项调研)外来投资方面的立法(立项调研)服务贸易方面的立法(立项调研)支持创新转换动能山西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山西省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山西省标准化条例关于支持和保障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山西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正在审议)山西省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正在审议)国有企业监督管理方面的立法(立法调研)康养产业方面的立法(立法调研)促进就业方面的立法(立项调研)立法质量直接关系到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是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法律体系的永恒主题。面对挑战与考验,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始终把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重中之重,以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和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抓手,促进立法质量提高,使立法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引领新发展。
2018年9月18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主任会议通过《关于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的意见》,明确指出“把立法工作放到全省工作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坚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修法,确保立法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同时,意见明确改进立法机制和立法方式,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从立项、起草、审议等环节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
立项环节,在对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项目通盘考虑、全面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实现了从过去“被动吃饭”到“主动点菜”的转变,改变了被部门“牵着鼻子走”的老路;起草环节,建立人大主持起草、自主起草、委托起草和部门起草相结合的法规起草机制。有关部门起草的法规,人大主动介入,了解各方诉求,加强督促和指导。一批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规草案由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机构组织起草。审议环节,抓住每一部法规草案的关键条款深入审议,重点解决重大制度设计的难点问题。特别是对于个别重要法规,改变了以往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惯例,对草案实行“三审制”。
2020年1月18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山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山西成为国务院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后,第一个对优化营商环境进行地方立法的省份。
该条例由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自主起草,实行起草小组“双组长制”,双组长”分别由省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和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这是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加强立法工作的重大创新。
条例制定期间,山西省人大财经委先后赴河北、陕西、黑龙江、吉林、辽宁五省学习考察,赴吕梁、长治、晋城调研;召开8次座谈会和1次论证会,与80多个省直单位、市县政府组成部门、各类型企业、各领域专家学者进行座谈交流;3次向20多个省直相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认真梳理出山西营商环境面临的 7方面突出问题,以及营商环境工作存在的4类62个具体问题。
此外,在立法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难度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加强人大立法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为人大立法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一手抓岗位练兵,举办法治讲堂、组织立法培训、开展案例式教学。一手抓优化结构,选拔法律专业人才充实机关,把6个委员会办公室更名为法规处。目前,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有工作人员28人,硕士占60%以上。
立法与改革无缝衔接
让法治释放改革新红利
新批准设立开发区13家,全省开发区数量达到77个;招商引资中实际利用外资增速全国第一,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同比增长10倍;日均新设市场主体1800余户,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超过1500家……曾经在营商环境、市场活力等方面存在短板的内陆省份山西,2019年交出了一份让人眼前一亮的奋进答卷。
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山西省通过立法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坚持问题导向,破除改革障碍,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保障和推动作用,推动各项改革高歌猛进。
“过去办业务,得提着两袋子材料,起码跑个十趟八趟。”山西奇美橱柜科技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高树珍对跑审批时一家一家烧香拜庙的情形心有余悸,而“现在一纸承诺就行了,真的方便了不少”。
高树珍口中的“一纸承诺”背后是山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2017年下半年,山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启动,首先在省内10个开发区和晋中市落地。2017年底,经国家发改委批复,山西成为全国唯一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省份。2018年2月,改革在全省推开。
然而,如火如荼的改革热潮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伴随着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隐忧——如何破解改革进程中面临的诸多矛盾分歧?如何让改革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2019年5月30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针对改革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提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举措,以适应形势的变化和改革的趋势。
“十三五”期间,习近平总书记两次亲临山西视察,为了坚决落实总书记对科技创新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山西省把准释放科技创新活力的政治方向,聚焦“六新”突破,实施科技体制重塑性改革,推出一系列重大举措,五年三部地方性法规支持科技创新。
从2017年的《山西省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到2019年的《山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修订)》,进一步突出和细化保障科研人员的收益下限,下放科技成果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为推动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和高质量转型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2020年5月15日,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山西省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在全国各省市区中率先出台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地方性法规,从科技创新、产业创新、人才支撑、环境优化和体系建设等方面,为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释放科技创新活力提供了解决方案和法律保障。
中科院山西煤化所炭材料国家实验室研究员陈成猛深有感触地告诉记者,科研过程可以设计和规划,但绝不应该固化和僵化。近年来,山西为科技创新“松绑”减负,让科研人员拥有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这无疑激发了科研人员的主人翁意识,增强了科研工作激情和创新活力,必将产生更多的创新成果。
体制机制改革带来科研成果的突破。8月3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发布了2020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初评结果公告。经初步梳理,山西省项目共通过12项,牵头完成3项、参与完成9项,取得丰硕成果,牵头项目初评建议等级为一等奖,是山西省2009年以来的首个项目,整体项目数量初评情况创2012年以来最好成绩。
“明年、后年再加一把劲,立改废’并举,在本届五年内基本建立起与省委2025年转型出雏型目标相适应的法规制度,尽到我们的历史责任。”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表示。(记者:师彦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