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

这里拟为数字经济立法,有望成为全国首部!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5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近年来,浙江大力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工程”并取得了积极成效,数字经济已成为浙江高质量发展的一张“金名片”。

  11月23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这份正在审议中的《条例(草案)》出台后,有望成为我国省级层面首部关于数字经济的法规。

 

  为数字经济立法,最重要的目的是促进浙江省的数字经济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正在审议的《条例(草案)》在数字经济的基础设施、数据资源、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治理数字化等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

 

  以数据资源为例

  《条例(草案)》规定了概念界定、管理原则、使用规则等内容,但其作为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目前还存在着公共数据质量不高、长三角区域公共数据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尹林表示,为此,建议增加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行政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的数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纳入公共数据管理的其他数据属于公共数据,应当按照公共数据管理要求进行共享和开放。

  ▲二是要求政府推动长三角区域公共数据标准统一。

  ▲三是增加不准确公共数据的核实和更正制度。

 

  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推进及发展,也将深刻影响企业的未来。尹林说,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一些地方认为,政府应当加大工业互联网扶持力度,降低中小企业使用工业互联网成本。对此,他们建议增加以下规定:

  ▲一是要求省科技部门建立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为仪器设施共享提供信息发布、使用预约等服务。

  ▲二是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司法机关等应当完善知识产权领域的区域和部门协作机制。

  ▲三是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业级、产业链级、区域级、企业级等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应用,推动中小企业普及应用工业互联网。”

 

  此外,《条例(草案)》还对数字经济新业态劳动用工作了新规定:从业人员通过互联网平台注册并接单,提供网约车、外卖或快递等劳务的,平台经营者可通过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形式提供工伤保险待遇。

 

上一篇: 没有了

下一篇: 没有了

相关信息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