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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方立法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在 2020年立法工作中,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全国人大相关要求,切实落实省委工作部署,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围绕“三个定位”开展立法,在年初省人代会上通过了《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用法治助力建设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聚焦疫情防控和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实施,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制定出台了“两决定一实施意见”,开展了相关领域法规清理评估工作;紧扣高质量立法、惠民立法、环保立法和弘德立法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制定修订相关法规;积极推进共同立法、协同立法,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员会的指导下,和周边兄弟省区联动,共同制定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协同推进万峰湖保护条例等。

 

  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的地方立法修法和法规清理评估工作

  及时制定《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为疫情防控提供地方法治保障。 2020年 2月 10日,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决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上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体现全国疫情防控工作一盘棋的思路,体现党中央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决定共 12条:对省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各项措施举措给予了肯定和确认,进一步明确政府和社会各方面的责任;明确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应当最大程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的权益;明确要求采取符合边疆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实际的措施,保障边疆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生产生活平稳有序、和谐稳定;明确各级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听取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报告等方式,加强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省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加强立法,为疫情防控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等。

  及时清理评估公共卫生领域法规,为相关法规立改废奠定基础。将这些法规的清理评估纳入 2020年立法工作计划,并结合开展的五年立法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工作,以及开展的相关执法检查、工作监督等,查找问题和短板,提出立法项目增减进退调整方案,切实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要求,推动全省公共卫生相关立法修法工作。经清理评估,全省在这方面的法规共有34件,拟修改完善的有: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改情况,制定全省传染病防治条例,已列为 2020年政府一档、人大二档项目。二是修订《云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云南省动物防疫条例》,2021年提请审议。三是修订《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已提请一审。四是修订《云南省发展中医药条例》,2021年提请审议。五是根据食品药品等领域法规专项清理情况,适时修订《云南省药品管理条例》、制定《云南省食品安全条例》。六是适时修订《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七是继续加强人居环境整治方面的立法,审查批准州市制定的相关法规,目前已完成。

 

  主要做法和启示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突出政治性。体现了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要求,确保党领导立法工作的要求落到实处。“两决定一实施意见”都是省委提出的重要立法建议,省委高度重视,提出了明确要求。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及时启动起草工作,决定草案稿修改完善后报请省委审定。其中,依法防控疫情决定是省人大常委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和在中央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重要讲话,切实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决定的内容体现了省委的要求,突出了政治性。依法防控疫情决定提出“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做到‘两个维护’的重大实践,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和最重要、最紧迫的工作”。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实施意见提出“全面禁止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突出人民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在“两决定一实施意见”中通篇一以贯之,充分得到了体现。如依法防控疫情决定其立法目的就是为了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措施,以生命至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公共安全。强调在采取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时,要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实施意见其立法目的也是为了有效防范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如民法典作为“民事权利的百科全书”,学习宣传实施民法典就是要求全省各级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时,要保证行使的公权力为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不能侵犯人民群众享有的合法民事权利。要严格遵守和落实民法典规定的各项制度,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及时性。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暴露了我们在公共卫生应急方面以及法制保障方面的问题和不足,需要补短板、强弱项。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2月 9日省委提出制定出台决定的建议后,为让决定在第一时间发挥出最好的效果,省人大常委会于 2月 10日即通过了决定,授权到县级人民政府在不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情况下,可以规定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等。授权到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迅速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等。这样就为全面依法防控疫情赢得了宝贵的时间,有利于助推疫情防控工作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2月 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滥食的决定后,省人大常委会立即行动,于 2月 27日及时出台了实施意见,对相关实施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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