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勇于担当作为 狠抓工作落实 推动地方立法提质增效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4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级人大立法工作交流会和第二十五次全国地方立法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疫情防控法治保障,加强地方人大备案审查工作等方面,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狠抓落实,扎实深入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不断筑牢治蜀兴川法治根基。

 

  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认真贯彻执行党领导立法的有关规定。中央出台的关于加强党领导立法的意见和四川省委出台的具体实施意见,明确了党领导立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方式方法和组织保障等内容,为地方立法工作如何坚持党的领导提供了基本遵循。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精神,坚持将拟定的五年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报送省委审定,对主题重大、政治敏感、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法规,以及立法工作中涉及的重要制度设计、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后及时向省委请示,并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的决定,确保地方立法工作始终在省委领导下进行。

  切实发挥立法协调小组作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下设立法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地方立法工作,组长由省人大常委会主持工作的副主任担任,办公室设在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为确保立法协调小组有效运行,法工委牵头制定了《关于地方立法协调工作的若干规定》。规定建立了立法协调小组统筹协调立法项目论证、法规起草、法规审议各个环节中的重大事项和意见分歧,督促检查地方性法规项目推进情况等各项具体制度。立法协调小组设立以来,坚持每半年召开一次立法项目协调会,协调推进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有效执行,研究解决法规起草审议等环节的重大问题,切实将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做深做细做实。

  积极推进省委确定的重大立法项目。 2018年召开的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提出制定四川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 9件地方性法规,2019年召开的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提出制定四川省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 7件地方性法规。此外,省委常委会会议还提出制定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和四川省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 2件地方性法规。这些立法项目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积极统筹协调,及时通过年度立法计划合理安排提请审议时间,对已列入年度计划的审议项目每月报送起草工作进度,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提前介入了解起草情况和草案主要内容,确保高标准起草、高质量审议、高效率出台。截至目前,上述 18件重点法规项目,除报省委暂缓 1件外,已审议通过 9件,正在审议 4件,其余 4件正在起草中。

 

  以高度的使命感责任感,为疫情防控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依法及时作出疫情防控决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省人大常委会按照省委的要求,立即启动疫情防控应急立法,于 2020年 2月 10日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动员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措施,齐心协力、共克时艰,共同应对疫情挑战,坚决遏制疫情蔓延,为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提高疫情防控法治化水平提供法治支撑。决定突出“务实管用”的特点,重点规范全省疫情防控中政府相关职责,单位和个人权利义务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内容;坚持聚焦重点,突出问题导向,确保疫情防控、患者救治、物资保障、市场供应、企业复工复产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依法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采取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作出授权规定,积极为疫情防控中道口筛查、社区管控、医疗救治等工作提供法治支撑。

  开展疫情常态化防控中个人信息保护专题调研。对于调研发现的部分收集主体尤其是部分行政主管部门超越法定权限收集个人信息;收集对象和内容不符合“最小范围”原则;信息系统多且分散,相同信息重复收集,缺乏统一规范管理;信息存储、管理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网络安全、卫生健康等 20余个部门以及街道、社区、企业代表召开专题会议,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方式和路径:一是严格落实民法典的规定,遵循疫情常态化防控下个人信息保护的合法、正当、必要的法定原则;二是确定卫生健康系统依法收集个人信息的主渠道作用,加快个人信息数据的整合与共享机制建设;三是完善基层治理方式,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的自治功能;四是增强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办事、依法行政意识,切实履行个人信息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五是建立个人信息收集和应急响应级别的联动机制,加快形成个人信息分级分类管理制度。

  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全面清理、严格把关的原则,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地方性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清理,对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和法律规定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及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同时,结合清理情况,对统筹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动物防疫法之间的衔接,明确野生动物检疫的部门责任,明确野生动物危害补偿主体和经费保障,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管理等提出了立法意见和建议。

 

  以制度能力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

  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备案审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制定《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为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备案审查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制定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定》。规定细化了监督法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明确了备案、审查、纠错等各环节的工作机制,为促进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规定实施以来,逐步形成了法工委和有关专门委员会分工负责,各司其职,统专结合的监督合力,制度建设成效初步显现。

  突出审查重点,扎实开展审查监督工作。注重沟通协作,认真开展依职权审查。2018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共对报送备案的 746件规范性文件开展依职权审查,其中省政府规章 12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 218件,市州政府规章 31件,省法院规范性文件 2件,省检察院规范性文件 2件,市 (州)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 481件。在审查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与省人大各专委会密切配合,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开展同步审查,审查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不仅审查规范性文件是否与上位法相一致,还审查其制定目的、实施效果是否与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和有关文件精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相符合。审查发现规范性文件可能存在合法性问题、不适当情形的,省人大相关专委会、常委会法工委与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换意见,对存在的分歧共同协商研究,努力达成共识。经反复研究论证确实存在合法性问题、不适当情形的,及时纠正;对规范性文件多次出现的共性问题等进行集中反馈,提出改进意见,促进规范性文件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

  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建成覆盖省、市(州)、自治县三级的全省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建成并开通运行具有报备、审查、数据统计分析等功能的省级备案审查平台,21个市(州)、4个民族自治县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全部建成,实现与省级平台的连通。为做好省平台备案审查信息的实时、动态、精准管理,推动相关人员尽快熟悉平台的运行使用,省人大常委会于 2019年10月、11月两次召开培训会,对省政府办公厅、省司法厅和各市(州)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备案审查信息平台运行以后,针对部分单位报备不规范、要件不齐等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省人大监察司法委、经济委、预算委等就市(州)人大常委会有关决议决定备案审查的要件进行研究,并发文予以规范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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