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四张清单一考卷”方式 增强监督实效
执法检查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大监督的法定形式和重要途径,也是推动法律贯彻实施、推进国家法治建设的主要抓手。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大常委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执法检查为对象,采取责任清单、问题清单、整改清单、督办清单“四张清单”,法律知识测试“一考卷”的方式,就创新执法检查措施、提高监督实效作了研究和探索,取得一定实效,得到一些有益启示。
主要做法
研学法规制定责任清单。区人大常委会召开主任会议,听取社工委、法制委关于执法检查准备工作情况汇报,成立了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担任组长、部分委员和人大代表参加的执法检查工作组。检查组成员认真研学条例内容,结合机构改革后的部门职能,列出了涵盖4个方面 70项内容,涉及教育、民政、卫健、妇联等 13个部门的条例贯彻实施责任清单,迅速印发给实施部门,为开展执法检查提供了遵循和依据。实地检查列具问题清单。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知识培训,聘请法律专家现场授课,授课结束后发放试卷进行测试。现场阅卷亮分,低于 90分的人员给予补课,直到考试成绩合格为止。检查组深入各乡镇、学校、社区听取自查报告、察看重点现场、查阅基础资料,多渠道多途径收集人民群众的意愿诉求,找准问题,查清症结,通过梳理总结并汇总调查掌握的问题,列出 33条问题清单。
紧扣审议跟踪整改清单。经过全面对照分析、各方征询意见及多轮修改完善形成执法检查情况报告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与会人员紧扣议题,提出 17条意见建议。检查组根据审议发言列出整改清单,包括搭建“家校共建共育”平台,培养未成年人规则意识,营造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加强学校保护,利用学校育人主阵地,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力度,推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全覆盖;规范未成年人文明行为,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有效防止校园歧视、欺凌现象发生;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课业负担;强化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安全等,转交区政府研究办理。
以质为要落实督办清单。对照督办清单,区人大、区政府靶向监督,双向发力,相关主业主责部门以质效为导向,各司其职,从加强家庭保护,搭建“家校共建共育”平台,培养未成年人规则意识,营造健康成长的家庭环境;加强学校保护,利用学校育人主阵地,加大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力度,推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服务全覆盖;规范未成年人文明行为,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有效防止校园歧视、欺凌现象发生;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课业负担;强化学校安全管理,确保学生安全;加强社会保护,突出网络监管,净化网络环境;加强司法保护,提升司法保护专业化水平,依法从严从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着手精准整改,落地见效。
成效及启示
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通过执法检查,一方面发挥出多元化普法宣传优势,加大全民普法活动力度,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扩大法律在全社会的影响,另一方面推进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提升公务人员法律素质,有效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有力促进政府依法行政。督促法律实施运行。在执法检查中充分了解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法律的认识和熟悉程度,广泛听取和收集到各方面意见和建议,针对执法机关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有的放矢地督促法律法规主要实施部门再学习、再宣传、再落实,确保新旧法律的全面贯彻实施。
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执法检查只是手段,整改落实才是目的。认真践行“法治惠民”理念,采取跟踪督办、一抓到底的措施,促使短期问题即知即改、常规问题立行立改、长期问题建章立制解决,真抓实改,让广大群众从中得到实惠,不断增进人民福祉。
通过创新执法检查的探索与实践,从中收获到几点有益启示。
提高政治站位是做好执法检查的根本保证。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要强化主体意识、发挥主导作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站在政治高位,增加政治定力,强化政治担当。要树立责任意识,做到民有所呼、我必有应,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要广泛争取社会各方面的支持与配合,形成执法检查的“共振”效应,体现出人大监督的政治性、人民性。创新方式方法是做好执法检查的不竭动力。执法检查的效果是衡量人大监督质量的尺子,只有创新方式方法才能充分激发执法检查的内生动力。要综合运用听取介绍、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临时抽查、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把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听取情况与实地考察相结合、事先安排检查与临时抽查相结合、明察和暗访相结合;要突出检查重点,抓住关键,扣准当前社会的热点和难点,以点带面、举一反三;要努力营造氛围,借助各类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扩大执法检查的影响力,体现人大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实效性。
崇尚法治理念是做好执法检查的核心所在。开展执法检查是在推动“法之必行”。由此,要运用法治理念推进执法检查,全过程都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将检查各环节置于法治轨道内运行,执法为民、公平正义;要坚持问题导向,紧扣法律法规条文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突出问题,以清单的形式清晰地反映出来;要坚持靶向整改,确保法律法规在实施中不落空、不走样、不变形,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体现人大监督的法治性、权威性。(本文作者:赵启喜 郑玉梅 游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