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人大代表提建议对困境儿童进行有效保护
6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其中《未保法》首次将困境未成年人纳入法律保护。
尽管,随着《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施行,对困境儿童的保护进一步加大,也更具可操作性,但对于人户分离的困境儿童而言,安全保护如何更精准更规范,依旧值得思考。
记者从上海市民政局对市人大代表的答复中获悉,本市正在加强对跨区困境儿童保护工作的协调,确保该类困境儿童得到居住地和户籍地政府的有效保障和关爱服务。
人户分离
致困境儿童保护滞后
“从本市困境儿童保护的现状来看,对经认定困境儿童已建立了系统化的经济救助和专业帮扶。”市人大代表金缨对于部分人户分离的困境儿童保护现状表示了担忧。金缨代表指出,目前的管理规定是以户籍所在地为原则,但实际上困境儿童人户分离的情况时有发生,户籍所在地的相关机构对于困境儿童的现状掌握一般是滞后的,相关资源的配给也不一定精准有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金缨代表认为,从法律而言,一个人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情况下,户籍所在地已经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住所,其经常居所(一般是指居住一年以上)视为法律上的住所。
针对人户分离的困境儿童保护过程中涉及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各个阶段应从工作的可操作性和及时性出发,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明确不同的责任主体。针对人户分离的困境儿童的实体管理,金缨代表建议困境儿童经常居所地的相关机关负责发现报告、日常的应急处置;户籍所在地的相关机关负责评估帮扶、常态化监护干预;困境儿童处于无人照管的,由户籍所在地民政局负责安置至专门儿童福利机构;市级相关联席会议要对跨区的困境儿童保护工作加强协调和指导等。
建设区级儿童福利机构
民政兜底监护困境儿童
上海市民政局在答复中强调,困境儿童是最弱小、最困难、最需要关怀的群体之一,政府责无旁贷。针对人户分离困境儿童安全保护问题,市民政局表示,将进一步指导各区,明确户籍地和居住地各自职责,要求居住地相关部门发现报告后,通过未保工作协调机制,尽快将评估帮扶和常态化监护干预需求转至户籍地政府部门。同时,根据《未保法》的相关要求,本市将做实街镇层面的未保工作站,通过未保工作站的实体化运作,进一步加强对跨区困境儿童保护工作的协调指导,加快保护转介和协调处置工作,确保该类困境儿童得到居住地和户籍地政府的有效保障和关爱服务。
今年1月1日《民法典》颁布实施,明确了民政部门的兜底监护职责。《未保法》规定了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的7种情形和长期监护的5种情形。目前本市正在进一步推进区级儿童福利机构的建设,切实承担起民政部门的兜底监护职责。同时,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正在加快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承担困境未成年人的保护协调和转介、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推动未成年人法制保障完善等任务,充分发挥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枢纽平台作用。
据悉,全市共有儿童督导员253名,儿童主任6204人,实现街镇、居村全覆盖。他们负责辖区内困境儿童(含非户籍地)关爱保护日常工作,定期开展信息排查,及时掌握困境儿童的生活保障、家庭监护、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负责及时向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报告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不法侵害等情况。
严惩各类侵害儿童权益的
违法犯罪
上海市公安局在答复中表示,2020年,本市公安机关充分发挥市救助管理站“临时收留抚养点”派驻民警作用,积极协助民政部门加大对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身份核查力度,严格认领审核工作,把好救助未成年人的出口关,坚决避免被救助和收留抚养的未成年人被冒领的情况。加强未成年人身份核查,对在执行巡逻勤务、“110”接处警过程中发现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无论未成年人亲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是否在场,都将未成年人及共同乞讨人带回派出所进行核查。对无血缘关系、来历不明,疑似组织、强迫被拐卖未成年人的,立即开展立案侦查,控制犯罪嫌疑人、解救未成年人。
记者获悉,公安机关将进一步强化困境儿童保护工作。一是对有强制报告义务的单位及其他工作人员报告的案事件、公安机关自主发现的案事件,做到应受尽受、规范受案。二是对监护不当且家庭暴力行为情节较轻的,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对实施加害行为监护人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对拒不改正,经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仍有加害行为,致使儿童人身安全存在危险的,依法给予实施加害行为监护人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是进一步完善流浪乞讨未成年人身份的核查机制。(陈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