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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共数据条例立法“双组长”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30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6月24日,《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双组长”会议在浙江省人大机关召开。浙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金彪,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忠出席并讲话。

  会上,浙江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就条例(草案)总体思路、框架结构、重点内容、特色亮点工作情况作了汇报,有关专家和企业负责同志就条例(草案)中需要重点关注的相关问题提出了意见建议,与会的同志围绕公共数据的概念界定、权属权益、质量管控、体制机制、安全保障、共享开放、利用促进、市场化配置等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李学忠指出,浙江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数据立法工作,浙江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和浙江省人大财经委前期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条例(草案)的整体框架结构、相关制度设计和有关主体权责把握都比较精准,条例(草案)既适应今年省委数字化改革的精神和要求,也充分吸收了去年省委改革课题《创新公共数据法规制度》研究成果,较好做到了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统一,为我省数字化改革进一步提供相关法制保障打下了坚实基础。他强调,省人大相关委员会和省政府相关部门要在现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集中力量修改和完善条例(草案)的具体条款。一是要科学界定公共数据概念,进一步加以论证,根据改革发展需要合理拓展公共数据范围;二是要遵循有关上位法的规定,做好与刚刚出台的《数据安全法》和即将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的衔接;三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注重讲求实效,条例(草案)中的制度设计、相关措施要管用实用好用,能够切实解决社会治理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四是要体现开放性和包容性,一些基本概念的定义、制度的设计要进行立法技术处理,为今后的改革和探索留有一定的空间和余地。

 

 

  陈金彪指出,国家“十四五”发展规划对网络强国、数字中国作出系统部署,明确加快数字化发展,提出建立数据资源产权、交易流通、跨境传输和安全保护等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推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我省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先行地,是数字化改革的先行省。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就把“数字浙江”作为全面推进我省经济社会信息化、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基础性工程,纳入“八八战略”。历届省委、省政府锚定“数字浙江”建设,一脉相承促改革、一以贯之抓发展。立足新发展阶段,数字化改革作为数字浙江建设的总抓手,是我省率先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先手棋,是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举措。他强调,要紧扣袁书记在全省数字化改革工作例会上的讲话精神,抓紧抓实条例(草案)立法工作。一要做好立法衔接。遵循已出台的《民法典》《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以及即将出台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做好与上位法的有机衔接。二要保障立法质量。省司法厅、省大数据局要大成集智,充分吸收各方意见,要从推进数字化改革、数字浙江建设的高度,对公共数据范围、公共数据平台、数据要素市场化培育等重点难点再研究再深化,逐条逐句完善条例(草案)内容,提高立法质量水平,突出浙江特色亮点。三要加快立法进度。要倒排时间、倒排进度,条例(草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要根据审议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要在省人大的指导下做好立法相关工作,主动争取省人大支持和指导,加快后续条例(草案)立法进程,确保按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浙江省人大财经委主任委员张金如、副主任委员吴桂英,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尹林,浙江省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副主任王柏能、周兴武,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周日星,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方腾高,浙江省大数据局副局长蒋汝忠等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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