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监督司法工作的“澧县实践”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的监督制度。监督司法是人大及其常委会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依法履职中的应有之义、应尽之责。近年来,湖南省澧县人大常委会把促进司法公正作为人大监督司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在探索中不断创新,有力促进了司法机关公正执法、公正司法。
推进监督创新类案监督探索了新方向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首次提出“类案监督”的概念,即通过对同一类型案件的监督,解析并督促解决类案所存在的制度问题、社会问题和司法共性问题,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对于这一概念,全国很多地区开展了不同程度的探索。
2012年,澧县人大常委会围绕怎样加强司法监督工作,要求当时的县人大内司工委每年从司法程序已经走完的案件中选出一件共性较强、社会影响较大、办理有瑕疵的案件,拿到人大常委会会议上来晒一晒、评一评、议一议,并在当时提出“个案剖析”这一概念。同年 4月,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的监督试行办法》,确立了个案剖析的两条基本原则,即对司法程序没有走完的案件不剖析、对案件的办理结果不干预。从此,澧县类案监督的探索序幕正式拉开。
2012年,澧县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剖析了县法院办理的一起刑事自诉案件(杜某故意伤害案)。2013年,县人大常委会剖析了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刑事公诉案件(唐某清故意伤害案)。通过剖析这起案件,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简称“两法衔接”)等 6条建议,为澧县接下来几年强力推进“两法衔接”工作奠定了基础。2014年,县人大常委会评析县公安局办理的一起行政执法案件。
2015年,县人大常委会评析县法院办理的一起民商事案件(黄某东与贺某华离婚纠纷案)。连续 4年的“案件剖析”,对刑事自诉案件、刑事公诉案件、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等案件类型实现了全覆盖,积累了不少经验,选案的途径更加开阔,评案的思路更加清晰。至此,澧县人大常委会正式提出剖析案件“三选三不选”的原则。所谓“三选”,即从有瑕疵的案件当中选,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当中选,从人民群众关注的案件当中选;所谓“三不选”,即司法程序没有走完的案件不选,相关各方看法存在严重分歧的案件不选,对解决当前问题没有助益的案件不选。2016年,此项工作经省、市人大重点推介,正式更名为“案件评析”。案件评析使县级人大开展类案监督有了抓手,评的是个案,促的是类案,促的是大面,从个案入手,举一反三,以点促面。
目前,这项工作已经开展了 9年,前7年评析的全部是公检法三家办的案件,2019年开始尝试评析行政执法单位办结的案件,2020年选取了县文旅广体局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评析。在评析会议上,澧县人大常委会要求全县拥有行政执法职能的 27个单位一把手和法制股长列席会议,会上,县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将该案从执法程序到实体公正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全面解析,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跳出本案就行政单位执法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了全面点评。会后,列席会议的相关单位对自身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迅速进行了整改。通过向行政执法单位办理的案件延伸,逐步形成一手监督公正司法,一手监督依法行政的两手共同推进局面。
深化监督形态“两法衔接”开创了新局面
“两法衔接”机制早在 2001年就已确立,但是在基层推进一直缓慢。2014年,澧县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审议意见》,明确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必须“扎实推进两法衔接工作”。这份文件将“两法衔接”工作推上了良性发展轨道。2015年,澧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澧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细则》。2017年,澧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县人民检察院关于侦查监督工作的情况汇报,指出了检察院与相关行政执法单位的沟通协调还有待加强的问题,同时建议检察院要强化监督意识、配强工作队伍、增强工作实效。其后不久,澧县“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投入运行。
除了采用红头文件指引、听取汇报推动等常规手段外,澧县人大常委会还利用旁听庭审、专项督导检查等形式促使“两法衔接”工作向纵深推进。2017年、2018年,澧县人民法院分别开庭审理刘某清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庹某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时,澧县人大常委会组织了大规模的旁听庭审活动,旁听人员中包含有行政执法机关分管法制的负责人。同时,澧县人大常委会从 2018年-2020年连续三年对 31家行政执法机关进行了“两法衔接”工作专项督导检查,通过抽查案卷进行评查,发现了少量涉嫌犯罪但未移送案件,事后,这些案件都被迅速移送至公安机关。
通过连续多年推进“两法衔接”工作,成效逐渐显现。2012年,全县各行政执法机关仅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2件,2020年,这一数字上涨到 18件。据不完全统计,近五年来,全县共有31人因安全生产、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被追究刑责。据了解,自 2019年常德市行政诉讼案件异地集中管辖以来,澧县的行政诉讼案件明显低于周边区县,行政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了100%,司法建议书到期回复率100%,在全省名列前茅。下一步,澧县人大常委会还将着力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和考核机制建设,不断把“两法衔接”工作推向更高水平。
注重监督效果公益诉讼取得了新突破
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改革任务。2017年以来,澧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案件连续居全市前列。为扩大公益诉讼效果,澧县人大对县检察机关的每份诉前检查建议进行跟踪监督,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每季度对检察院报送的工作动态进行研究部署,县人大常委会每年专题听取《县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情况》,定期的反馈监督机制让公益诉讼工作在全县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澧水河道 6栋违章建筑得到拆除并复绿”“全县 32家供水企业办理了取水许可证,同时增加了饮用水净化设施”学校周边的 15家食品经营者依法办理相应证照,收缴违法经营者罚款20多万元”收回 7家矿业公司水土保持补偿费 107万元”某食品加工企业新增 300多万元的污水处理设备”等,每一个案件和数字背后,既凝聚着检察官们的心血汗水和对公益保护的坚守执着,也承载着人大常委会依法监督的硕果。
2020年,澧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成为全市首个把各行政机关配合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纳入到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畴的审议意见,全面推动了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
2021年 4月,县检察院在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中写到: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这份审议意见,给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撑了腰,解决了以往办案单打独斗的局面,多个部门的共同配合让每份案件在诉前建议阶段就得到了妥善的处理,以最低的代价取得了最好的效果,凸显了澧县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特色。
细化监督方式旁听庭审取得了新效果
大多数人认为,旁听庭审就是一项日常工作,听一听,议一议,起不到什么监督效果。但是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把旁听庭审活动组织好了,不仅可以推进司法公开、见证司法公正,还能起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近几年,澧县人大常委会在旁听庭审方面花了不少心思。
在选题上化被动为主动。以往,旁听什么案件往往是各司法机关决定。这就有可能出现各司法机关推选的案件旁听对象不关注,而关注的案件却又没机会旁听。为解决这一问题,澧县人大常委会对旁听庭审的组织流程进行了变革,县人大常委会根据代表反映的热点和社会关注的焦点进行选案,便于更好地发挥代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2019年,澧县人大常委会从本县码头铺镇获悉,该镇安监站发现了一起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品案,并当场抓获人员 2名,查获黑火药若干。获知该信息后,澧县人大常委会对这起案件进行了跟踪监督,并提前通知县人民法院,这才促成了当年 11月的旁听庭审活动。
除了组织人大代表参与旁听庭审外,还扩大相关群众的参与面。2019年,县人民法院在码头铺镇巡回审理胡某某森林失火案,澧县人大常委会就组织了 500多名普通群众到场旁听庭审的全过程。上文所说的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品案,县人大常委会不仅组织县人大代表参加,还组织了县内 4家烟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码头铺镇的部分烟花爆竹经营业主参加。一些干部群众深切地感受到,通过参加旁听庭审活动,不仅深受教育和警醒,也感受到了审判的客观和公正,消除了对司法机关的一些误会。
除了组织群众参加庭审以外,澧县人大常委会还注重发挥旁听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对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如2018年的“庹某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县人大常委会就将案发过程拍成了微电影,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播放,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2020年的曲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澧县人大组织代表就对其投放鱼苗的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