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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立法加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13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加强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工作,是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的重要基础,对推动新基建建设起着关键作用,对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也是保障通信安全的需要,与国家安全、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不可分。目前,甘肃电信设施建设规划体系尚不健全,造成电信设施建设滞后,重复投资建设等问题。同时,在通信设施建设和发展中,市场竞争秩序不够规范、有序。因此,通过立法来加强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促进电信业与其他行业共建共治共享和谐有序发展十分必要。

 

  甘肃省通信管理局局长余涛作说明

 

  5月31日,《甘肃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草案)》提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省通信管理局局长余涛作了关于《甘肃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草案)》的说明。据余涛介绍,为做好条例起草工作,省通信管理局经过广泛调研、专家论证,对照上位法多次修改,结合全省实际,形成条例草案初稿。在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立法文本进行了审议研究,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于2022年2月25日提交省人民政府。按照省政府安排,省司法厅再次就条例草案送审稿征求14个市州政府、省直有关单位意见建议,召开专家论证会,并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之后,会同省通信管理局反复研究、修改。经2022年4月25日十三届省政府第1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了目前的条例草案。

 

  基本结构

  条例草案规定了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的原则、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职能、部门职责、经营责任、规划与建设、管理与保护、监督与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共六章四十二条。

 

  主要内容

  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

  在电信设施有序建设方面,条例草案明确严格执行“先规划、后建设”,实现“多规合一”,规定将电信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等,并在控制性详规中予以落实,提升电信设施作为公共基础设施的资源价值。

  在用户自由选择权方面,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开发人、产权人和管理人以及使用人应当为电信设施建设提供平等接入,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使用配套电信设施。

  在电信基础设施保护方面,条例草案明确了从事任何生产建设活动应当对电信设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改动、迁移或者拆除电信设施等行为作了规范。

  在电信设施共建共享方面,根据国务院部委有关共建共享工作要求,条例草案明确了建立电信设施的共建共享机制,规定了共建共享标准技术规范,进一步促进公共资源节约利用,构建节约型社会。

 

  修改过程

  5月20日,甘肃省十三届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了省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条例草案,认为草案基本解决了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方面亟须规范的问题,体例结构、内容和文字表述总体可行,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同时,省人大财经委还对草案提出4条具体修改建议一并提交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一是建议将条例草案第一条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修改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二是条例草案第十九条第一款关于基站建设完成后,电信业务经营者对电磁辐射环境进行检测的规定不合适,建议电磁辐射环境由第三方进行检测。三是条例草案第二十六条第(一)项中关于“在重要公共电信设施区域内……”的表述不够严谨,建议修改为“在重要公共电信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四是条例草案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违法主体不明确,建议进一步明确。

 

  分组审议

 

  分组审议

 

  5月31日,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时认为,电信设施是重要的基础设施,是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支撑。因此,制定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对于加强和规范电信建设活动,维护电信设施安全,促进电信事业健康发展很有必要。

  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草案大部分内容体现了对经营者的保护,建议应对电信用户的服务保障职责重点体现并加以细化,让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条例采用“小切口”立法的形式,结合我省实际,总结近年来的做法经验,对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适用范围、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划建设、经营责任、监督保障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草案文本质量较高,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都比较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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