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珠海出台新规惩治政府投资工程“三包一挂”违法行为
10月25日,广东省珠海市举行《珠海经济特区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新闻发布会。
据介绍,《规定》作为全国首部专门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的地方性法规,加大了政府投资建设工程违法行为的惩戒处罚力度,明确施工单位因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简称“三包一挂”)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禁止其三年内在珠海承揽政府投资建设工程。
《规定》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建立全市信息平台 政府投资项目“应纳尽纳”
建筑领域“三包一挂”违法现象在全国普遍存在且由来已久,成为市场公平、社会信用、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廉洁从业等领域的隐患顽疾,严重影响珠海建筑业健康发展。
珠海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珠海经济特区立法研究中心主任孙仪波介绍,开展规范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行为专项立法,为珠海惩治建筑领域“三包一挂”违法行为提供了立法保障,体现了珠海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整顿建筑业市场秩序的决心,对提升珠海建设工程管理规范化水平,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立法的总体思路是以问题为导向,坚持系统思维精准施治,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为中心任务,贯穿建筑领域‘上中下’游全流程。”孙仪波称,《规定》以规范招投标行为、压实各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完善查处机制和强化惩处力度为三大抓手,聚焦突出问题对症下药。
根据《规定》,政府以其他各类资源参与投资的建设工程;异地补公等政府以其他各类资源参与投资的建设工程,均纳入政府投资项目监管范围。
《规定》针对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方权责不一致、规则不透明、制度不完善的问题,多措并举完善招投标制度,明确建立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标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健全招标人内控机制,规定招标人应当制定定标工作规则和项目定标方案等。
此外,《规定》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明确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主体相关责任。根据《规定》,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合同管理;要求施工单位在银行开设用于工程款收支的专户,对各参建单位开展履约评价,履约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并纳入建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等。承包单位则应当建立健全分包管理制度,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情况有制止和报告义务,应当加强对分包单位的资质审核。
针对目前建筑领域“三包一挂”违法行为查处力量分散、力度不足的问题,《规定》完善了查处工作机制,提出由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统筹建立全市统一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信息平台,建设工程项目全流程相关资料录入信息平台,实现建设工程全流程监管。
同时,《规定》提出建立执法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建立违法线索移送机制、有奖举报制度和治理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联合检查机制。联合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每年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对发生质量安全、大规模欠薪等问题的建设项目,应当立即启动倒查机制。
增设行政处罚行为 施工单位违法罚款额度上调
对于政府投资工程“三包一挂”违法行为,《规定》在现有的法律责任基础上加大了处罚力度,并针对新设定的行为规范,增设了行政处罚。
具体而言,针对招标人和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除依照相关上位法予以处罚外,《规定》增设将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作为业绩考核、薪酬分配、评优评先、晋升职务等的重要依据,并增设承包单位未按要求建立施工管理制度和台账、分包管理制度,以及未按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供相关资料;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直接责任人员发现施工单位存在“三包一挂”违法行为,但未向建设单位及时报告,以及在审核分包单位资质时未尽到相应职责等行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