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人大:守护绿水青山 擦亮生态底色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大自然是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
“人在画中行,处处皆风景”。池州,以生态立市,因生态扬名,是全国第一个生态经济示范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园林城市……这一个个“国字号”招牌,离不开池州市人民保护生态的初心,更离不开池州市人大常委会矢志不渝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的使命与担当。
近年来,池州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法治之名、人大之力,推动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美丽池州建设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
立法先行:让城市更宜居
宜居的城市必定是舒心的城市。多年来,因为传统习惯,每逢红白喜事和各种节庆,燃放烟花爆竹仍然经常出现。这导致了不绝于耳的噪声、迎面扑鼻的烟气和相互攀比的“豪气”,给美丽的池城蒙上了一层厚厚的“灰霾”。群众对此问题反映强烈,人大代表也多次提出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议案建议。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为人民立法、立人民需要的法,多次召开不同范围的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该条例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仅有22条规定的“小而精”法规,对烟花爆竹的燃放问题进行规整,厘清管理部门职责,也对禁放区域进行明确划分。
优质立法引领社会风尚。如今,刺眼的“红色垃圾”难觅,满眼都是“池州蓝”“池州绿”。这不仅吹散“灰霾”,有效改善城市景观,更回应群众所需,解决了群众在生态环境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引得群众纷纷点赞。
海绵城市,顾名思义,是指城市像海绵一样具有“水弹性”。建设海绵城市是缓解城市内涝的重要举措之一,能够有效应对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以内的强降雨,使城市在适应气候变化、抵御暴雨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弹性”和“韧性”。对于水网密布、水资源充沛的池州来说,建设一个“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海绵城市,不仅能实现城市水环境、水安全、水生态、水资源的综合利用和有效提升,还能缓解市民“雨天看海”的痛点,改善市民的居住环境。
池州水网密布、水资源充沛。在池州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决定》基础上,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图为池州平天湖。(池州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作为全国首批海绵城市建设试点之一,池州市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大大改善城市内循环,解决了城市内涝等问题。在尝到海绵城市建设的“甜头”后,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在2017年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决定》基础上,决定将实践经验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制定《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
为确保高质量立法,池州市人大常委会会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法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生态环境等方面专家和各界代表,对《条例(草案)》进行七轮近百次的论证修改,多次向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登门求教”。“由于是创造性立法,我们在起草和修改法规条文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广泛参考外地政府的规章制度,并充分考虑和结合池州的生态本底、城市规模、财政实力和民意基础等实际情况。《条例》融入了‘池州元素’,彰显了‘池州特色’。”池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喻志平介绍。
2019年10月31日,池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条例》共六章三十四条,明确了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循生态优先、自然循环、因地制宜、规划引领、政府引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市和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化了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职责,规范了后期的运维管理,对建设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作了具体规定。
用法规来规范海绵城市建设管理,这在全国尚属首例。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曹林生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查时评价:“《条例》填补了海绵城市建设管理的立法空白,为全省及至全国提供了可推广可复制的‘特色经验’。”
“有了《条例》,相信通过政府及有关部门驰而不息地严格实施,再也不用‘城市看海’了,我们的居住环境会越来越好。”家住主城区北部边缘老港务局宿舍区,常年饱受城市内涝之苦的陈女士高兴地说。
“法者,治之端也。”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池州市城市管理条例》,到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的《池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市人大常委会以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舒适程度为导向的立法,彰显了人大工作的为民情怀。
监督实效:让环境更美丽
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近年来,池州市人大常委会把环境作为最大的民生,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以强大的法治力量呵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2021年,全市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全省第四,地表水水质优良率100%,地表水环境质量全省第二……各项环境保护目标完成较好,生态环境质量有新的改善”“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仍然存在,要抓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2年3月7日,在池州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分组审议现场,常委会组成人员争相发言。这是自环保法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每年都要进行的一次环保“年检”——听取审议上一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专项报告,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向污染宣战。池州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着力推动解决生态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向着良性有序的方向发展。
自2018年开始,池州市人大常委会相继开展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和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和调研,并打出“组合拳”,诸如“听审报告+工作评议”“执法检查+工作评议”在环保工作监督中已成为常态。
“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是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始终秉持的重要理念。对于检察机关打造生态检察品牌,市人大常委会全力支持,给予有力保障。2018年,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常委会会议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生态检察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环境保护的决定》,支持检察机关履行检察职责、当好生态卫士,推动更好以“检察蓝”守护“池州绿”。
2020年,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开展专题询问,并连续两年开展跟踪检查,“加码升级”监督力度,持续放大监督效应,推动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守护良田沃土,让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
在2022年开展的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中,执法检查组对照法律条文逐条逐项检查,并对之前的四部专项环保法律执法检查一并“回头看”,形成了“1+4”综合检查体系,努力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此外,对实施仅一年的长江保护法开展执法检查,既充分肯定成绩,也指出要大力整治重点区域、领域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序推进生态修复,加快绿色发展、协调发展。
“人大监督,虽然让我们很有压力,但感受更多的是支持,是池州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大助力,也是激励我们坚定扛起生态池州建设职责使命的不竭动力!”市环保局负责人坦言。
代表履职:让愿景变美景
“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是根植于每一位池州人、每一名人大代表的基因。顺应群众对这份美好的期许,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为民发声、为民履职的责任担当,助力刷新城市“颜值”。
在池城有条穿城而过的河流——清溪河,然而因历史原因,河道改道、污水直排,导致污染严重,不仅影响城市整体景观,也对周边居民的生活造成巨大困扰。“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市区两级人大代表通过代表小组、专题调研、视察等途径,密切联系群众,深入了解民情,连续多年提出意见建议。在两届市人大常委会的持续跟踪督办下,昔日的“龙须沟”得到全面治理,李白笔下“清溪清我心”的胜景得以再现。
2022年8月,老池口市民公园正式开放,许多市民、游客在这里拍照留念。放眼望去,江景秀美,绿荫成群。“从前的‘脏乱差’成了如今的‘网红打卡地’。”这让多年生活在附近的张先生感慨万千。
池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在池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视察,推动507码头环境整治和老池口市民公园建设。从前的“脏乱差”成了如今的“网红打卡地”。(池州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老池口市民公园,原属于162公里长江岸线池州段上的507码头。几年前,受507码头沿岸堆放建筑垃圾、秋浦河故道内珍珠养殖场等多重因素影响,沿岸水体污染严重,人们避而远之。
回应民生诉求,塑秀美滨江新景。池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在池省人大代表开展专题视察,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建议持续推进污染源头治理,严控长江岸线开发利用,加快生态修复工程,提升岸线整体景观效果,真正还江于民、还岸于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进一步加快环境整治、生态复绿,最终水清、岸绿、景美、怡人的滨江新景展现在了人们面前。
“为建设优美宜居的环境履职尽责!”池州市各级人大代表的心声一致,步履不停。池州市省人大代表小组就实施生态环境“五治”行动开展专题调研,深入507码头、主城区红河黑臭水体、升金湖、贵池前江工业园等环境突出问题整治现场,实地了解整改情况;74名市人大代表跨驻地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视察,督促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依法支持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道路上勇毅前行,更好助力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加快建设现代化“三优池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