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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高县人大:还群众蓝天碧水净土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8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近年来,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两山”理念,在省、市人大常委会的正确指导下,紧紧围绕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环境治理热点问题,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求真务实,注重实效,还老百姓碧水蓝天净土,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为建设“六个江西”贡献人大力量。 

 

 

  锦水之滨满眼绿

  锦江是上高人民赖以生存的母亲河,是县城居民饮水的重要水源。曾几何时,锦江成了上游生活污水、工业废水、农业面源污水的收纳池,给上高县城十几万群众的生活用水安全带来极大的威胁,改善锦江水质的工作迫在眉睫。

  近年来,上高县人大代表对锦江水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对锦江综合治理的意见建议越来越集中,上高县人大常委会审时度势,对锦江流域上高段水污染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县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深入锦江沿岸各企业和养殖场,对排污情况进行调查;到上游邻县工业园走访,召集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工作汇报,并向县政府提出审议意见:制定完善锦江水源保护规划,将饮用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等纳入饮用水安全保障总体规划;建立健全锦河水源地保护工作机制,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方案;扎实推进锦江水源地环境综合治理,严控锦江上游的畜禽规模养殖;增强全民水源保护意识,营造人人爱护珍惜水资源的社会氛围;加大执法力度,对破坏饮用水源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打击。

  为此,县政府在锦江流域全面开展了以工业企业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环境污染、河道采砂污染、农村生活垃圾污染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努力在水资源保护方面做文章,在水污染防治方面下功夫,通过科学施治,严格执法,强力推进城市安全饮水工程建设。未雨绸缪,有备无患。为确保城市用水安全万无一失,2016年,县委、县政府科学论证,确定以南港、保丰两座中型水库作为城区居民饮水水源的供水方案,成立了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为总指挥的项目指挥部。该项目立项批复总投资3.1亿元,2017年3月正式动工,2019年7月1日正式向城区供水,解决了我县一直以来依赖饮用锦河水的问题。

  为推动锦江上下游县、乡、村齐心协力抓保护,县人大常委会组织本县的市人大代表小组开展调研,向市人代会递交提案,得到市人大和上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市政府对锦江河治理出台了十条保护措施,以确保锦江河水质达标。目前,各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常态管理机制已经建立,水污染防治的触角逐渐向锦江流域偏远的乡镇农村和厂矿延伸,生态修复力度不断加大。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县级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连续保持100%,呈现稳中向好的趋势。

   

 

  千年古邑空气新

  近年来,上高因为空气差广受诟病,改善空气质量成为老百姓对环境改善最迫切的要求。但是,大气污染成分复杂,监测难度大,治理大气污染比治水更难。

  为了让全县人民呼吸新鲜的空气,给全县人民创造一流的人居环境,上高县人大常委会顺应民生要求,开展了贯彻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全县陶瓷企业脱硫设备运行情况和县城粉尘污染情况调研等一系列执法监督活动。重点提出了加强源头防治,特别是把好招商引资环保关;实现联合执法常态化,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环保监管,全面开展“工业废气、建筑和运输扬尘、汽车尾气、餐饮烟气”等“四气共治”行动;巩固提升国家园林县城成果,构筑城乡永久性绿化带,打造园林城市、森林上高等意见建议。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的建议,县委县政府先后出台了《上高县“蓝天碧水”工程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环境监管的意见》《上高县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关于鼓励推广运用新能源汽车的若干政策的通知》《上高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工作方案》《关于创建文明城市建设美丽上高的决定》等一系列相关文件。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每季度对蓝天碧水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一次督查,表扬先进典型,树立正确导向,凡发现有敷衍塞责、整治不到位、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予以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直至追究行政责任。各职能单位和乡镇主要负责人定期在电视上向全社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县人大常委会不定期到相关单位和企业走访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建议。真正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为形成“监督—落实—再监督—再落实”的工作闭环,县人大常委会组织30名人大代表,今年1月份和9月份两次对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进行集中视察,眼见矿山尘土不收兵,不见工作成效不收兵。全县18家非煤矿山完成了整体验收,上高南方水泥厂获评省级绿色工厂。全县14个乡镇全部获得“江西省省级生态乡镇”荣誉称号,省级生态乡镇覆盖率达到100%,16个行政村获得“江西省省级生态村”荣誉称号。全县森林覆盖率提升至46.97%,荣获国家园林县城。

  “空山新雨后,天气晚来秋”。目前,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大气质量自去年以来明显改善,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优良率2020年首次达到90%以上,2021年我县优良天数比例为94.1%,优于全国平均值6.6个百分点,年PM2.5平均浓度从高峰时期的56微克/立方米下降到32微克/立方米,改善幅度达42.9%,并进一步向好的方向发展,来之不易的“上高蓝”已经有了越来越深厚的基础。

 

  上高县新界埠镇洲上村的田园风光。陈旗海 摄

 

  镜山脚下稻田肥

  水、空气受到污染,群众可以亲眼目睹,切身感受。土壤的污染,却是悄无声息,而且更难恢复。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有效管控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上高县人大常委会心系“国之大者”,从事关老百姓饭碗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为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每个乡镇聘请2名农村人大代表担任环境资源保护监督员,围绕大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整治工作,了解、收集反馈辖区内环境综合治理情况;深入开展聚焦“六个江西”建设,争当“四个表率”主题实践活动,动员激励全县1076名人大代表勇担社会责任,争当环境保护的宣传员、常做环境治理的志愿者,影响带动群众全民参与、全民监督。

  在县人大常委会锲而不舍的监督下,全县上下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成效显著。一是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对全县2016年以来实施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验收情况进行了排查。全县已建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74个,覆盖56个行政村74个自然村,全县行政村污水治理率为38.17%,超过2021年全省平均值23.8%。二是开展建设用地污染防治攻坚。制定了《上高县建设用地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处置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县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化工、铅酸蓄电池等行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完成了43个地块的排查工作。三是开展塑料污染整治攻坚。开展了全县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收集建立了塑料污染防治工作台账,建立了长效工作机制。四是开展危废管控攻坚。建设了全市首个小微产废单位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转运暂存场所,2021年共收集转存危险废物1200多吨。构建“五全”危险废物环境监管体系,对历年来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的危废产废企业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回头看”。对全县40家涉废矿物油工业企业和11家废旧铅蓄电池收集网点开展排查整治工作。2021年3月,全市陶瓷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现场推进会在上高召开,全市共70多家陶瓷企业代表参加,上高县作了典型发言。(李国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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