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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山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综述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22年9月14日至16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罗清宇率执法检查组赴太原市、晋中市,就《山西省汾河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立法是人大服务中心大局最重要的结合点、发力点。本届以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注重突出立法重点、完善立法机制、丰富立法形式,立法呈现出数量多、分量重、节奏快、质量高的特点,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不断提高。

 

  突出重点

  把握地方立法新要求

  新时代新征程呈现出许多新面貌、新特征,同时也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许多新课题、新要求。五年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努力适应地方立法任务重、节奏快、标准高、要求严的工作新常态,发挥立法的引领推动作用,审议省级法规案155件,其中制定58件,修订20件,修正45件,废止32件,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良好法治保障。

  在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审议关于在全省省级以上开发区推广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授权经验的决定和开发区条例两个草案时,在规划和土地这两个最制约开发区建设发展的问题上,赋予了开发区管理机构更大的自主权,为开发区的改革发展注入活力。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经济重要论述,按照山西省委“两个转型”要求,审议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从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据价值化和治理数字化四个方面强化抓手,通过用地、用电、财政、金融多方支持,构筑全山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新优势。审议大数据发展应用促进条例、小杂粮保护促进条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促进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发展条例、等法规草案,同步推进数字转型与产业转型,促进各产业高质量发展。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发展的重要论述,审议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条例草案,在建设规划、用地审批、科研设备购置、人才政策等方面加强制度供给,支持创新。审议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订草案,建议构建山西省反不正当竞争的工作体制机制,打通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在山西贯彻实施的最后一公里。审议社会信用条例草案,完善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健全征信体系,加强失信惩戒,推进诚信山西建设。审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外来投资促进条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草案,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不断积蓄发展新动能新优势。

  山西省第十二次党代会作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实验区的重大部署,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准确把握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审议整沟治理促进条例草案,根据黄河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实际,进一步明确了整沟治理活动中政府及其部门职责、整沟治理主要措施,统筹推进生态建设与乡村振兴。审议加强吕梁山区生态保护和修复促进高质量发展的决定草案,突出水土保持、生态治理,推动吕梁山区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在推动民生福祉立法持续增进方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教育、养老、就业、医疗等民生关切,加强民生立法。审议教育督导条例草案以及修改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实施办法两个法规案,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推进构建公平优质教育体系。审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强化社区养老服务支撑能力,多元化促进居家养老医疗护理服务发展,解决当前全省养老服务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审议安全生产条例修订草案,强化政府部门职责,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拧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阀”。落实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三年立法计划,审议中医药条例草案,在中医药服务、中药保护和产业发展、中医药传承与创新以及保障监督方面加强制度设计,引领保障中医药强省建设。审议了关于促进技能山西建设的决定草案,实施技能富民战略,健全政策制度体系,保障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和社会地位提升。审议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草案,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解决基层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在践行“两山”理论方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三年立法计划,围绕“两山七河一流域”生态保护加强立法,构建起环境保护法规的“四梁八柱”。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使汾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的重要指示,增强汾河保护法规的系统性、完整性和协同性,将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汾河中上游流域水资源管理和水环境保护条例、汾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三件法规进行有机整合,审议汾河保护条例草案,围绕规划与管控、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修复等作出规定,全方位保护山西母亲河。审议大气、水、土壤、固废污染防治四个法规案,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壮美表里山河。

  在提升文化软实力方面,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依法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审议平遥古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明确省、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古城历史文化发掘研究、文化交流、技术创新和专业人才培养等工作职责,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保持平遥古城的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审议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草案,推动形成崇尚、捍卫、学习、关爱英雄烈士的良好社会风尚。审议山西老陈醋保护条例草案,保护、传承山西老陈醋独特酿造技艺,推动山西食醋产业高质量发展。审议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保护好老祖宗留下的历史文化资源,留住美丽乡愁。

 

  把握立法规律

  完善立法机制

  过去的五年,是全省改革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在立法工作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普遍建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五年来,不断建立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新设3个基层立法联系点,联系点总数达到13个,覆盖面由省、市、县延伸到街道、村(社区),范围在原来的高校、国有企业、县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律师事务所的基础上增加了区域党群服务中心、社区等方面,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更加完善。所有新制定、修订法规草案都通过网络公开征求意见,对于社会关注度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还通过在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听证会,面对面听取群众意见。

  五年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围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积极探索、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研究出台了关于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主导作用的意见,围绕法规立项、起草、论证、修改和审议等环节,强化立法主导作用。充分听取人大代表和各方面意见,确定立法规划和计划,从立项环节把握住主导权;坚持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法规由人大牵头起草,政府起草的法规提前介入。研究出台了重要法规草案实行“双组长”制度的办法,重要法规草案,由省人大常委会相关副主任和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起草小组“双组长”,组织推进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研究出台了制定实施性法规的若干规定。以提高立法精细化水平为目标,以对上位法的补充、细化和量化为核心,以突出实施性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重点,以解决实际问题为导向,对实施性法规的制定作了全链条、全流程规范,改变以往“大而全”的立法模式。研究出台了在立法中发挥“统”与“专”作用的若干规定。围绕提高法制委统一审议质量、加强法工委参谋助手作用、优化其他委员会立法职能等开展创新,建立了专门的立法协调小组,对拟提请常委会初审的法规进行审核把关,有效提高了初审法规的质量。研究出台了关于制定以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工作保障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性法规的若干规定,围绕制定工作性法规的目的和原则、适用范围与适用情形、立法后评估、立项起草修改清理等作了规定,增强此类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丰富立法形式

  突出务实管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研究丰富立法形式,可以搞一些‘大块头’,也要搞一些‘小快灵’,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山西省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这一重要论述,立足地方立法实施性、补充性、试验性功能定位,积极探索有益经验做法,不断加强“小切口”立法。加大“小切口”立法探索力度。

  一是切小题目。选题时找准切入点,实施重点突破,“一件事一立法、一个具体问题一项立法”,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到解决突出问题上,如承诺制、一枚印章管审批、禁止秸秆焚烧、禁止野外用火、禁止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等立法,让“小法管大用”。二是切准特色。从山西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出发,需要什么就规定什么,突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立足山西中药材大省的独特资源禀赋,康养产业促进条例突出山西独特的资源禀赋,明确支持中药材与康养项目的融合发展。三是切细内容。通过审议,努力使法规调整对象和范围要清楚具体,相关主体的权力与责任、权利与义务要清晰明确。如根据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结合山西宗教工作实际需要,重点细化量化宗教院校、场所、人员、活动的管理措施。四是切实措施。坚持问题导向,在务实有效、便于执行上下功夫。审议家庭暴力预防和处置办法草案,规定首接负责制、细化临时庇护制度等,打通实施反家暴法的“最后一公里”。

  五年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科学把握立法规律,紧密结合省情实际,突出精细立法、精准立法,确保法规立得起、接得住、真管用,坚持“十六字”法,念好“切”字诀,切中民意,切中要害,把有限的立法资源用到解决突出问题上,调整事项相对单一的法规数量超半数以上,切出了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规定、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红色文化遗址保护利用条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机关运行保障条例等许多全国首部立法;切出了如保障和促进县域医疗卫生一体化办法、康养产业促进条例、城乡居民补充养老保险条例等系列惠民立法;切出了如一枚印章管审批条例、老陈醋保护条例、小杂粮保护促进条例、促进雁门关农牧交错带发展条例、整沟治理促进条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促进条例等系列特色立法,打造山西地方立法工作的招牌,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充分肯定。

  流域立法基于跨行政区流域问题而产生,对保护流域生态环境、促进流域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从长治、晋城、临汾三市制定沁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条例开始,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指导各市进行协同立法试点,探索了省级统筹、省市联动、市市协同的流域立法路子。各市积极响应、密切配合,目前漳河、滹沱河保护立法已经完成,桑干河、大清河保护立法正在有力推进。(作者:全媒体记者 阎晓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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