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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个环节着力提高专项工作审议质量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6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形成审议意见交“一府一委两院”办理落实,是人大常委会履行监督职权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四川省宣汉县人大常委会着力抓好四个环节,提高专项工作审议质量,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

 

  着力抓好制度建设环节

  切实提升人大意识

  严把“一府一委两院”人事任免中的法律考试和履职发言关,坚持党管干部与人大依法任命相结合,创新推行任前考评、法规考试、现场考问、任后考核的“四考”模式,提高被任命人员的人大意识与法治观念。

  根据监督法等相关法律,制定县人大常委会的议事规则,印发《宣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规定》,明确审议意见的交办、督办、反馈等程序,让“一府一委两院”在审议意见的落实过程中有章可循。

  严格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加强审议议题相关法律与制度的学习,使与会的“一府一委两院”及其工作部门重视每次会议审议的重要性。

 

  着力抓好调查研究环节

  全面掌握工作情况

  精准选择审议议题,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原则,以推动经济发展、促进民生改善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的,围绕县委中心工作、经济发展与社会稳定主要矛盾、人民群众关注难点热点选择议题,充分发挥人大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关注民生、维护民利、保障民权的职能作用。

  广泛深入开展调研,调研前,制定详细周密的调查方案,作出具体安排部署,避免随意性。调研中,深入基层、深入部门、深入群众,全面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调研后,与被审议单位进行情况沟通,交换意见,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提出建议,取得共识。

  精心撰写调研报告,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收集的资料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深入进行分析、综合和整理,做到事实充分,观点鲜明,分析透彻,确保调研报告有深度、有分量。

 

  着力抓好集中审议环节

  提高审议意见质量

  加强会前意见把关,县人大常委会印发《宣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一府一委两院”在会议召开20日前把报告送交人大常委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在会议召开10日前把正式报告送交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常委会在会议召开7日前将报告印发组成人员。县人大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根据专项报告和调查报告,邀请行业代表或专家进行初步审议,形成初步审议意见,提交主任会议初审。

  加强会中审议发言,建立健全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考核机制,实行书面补充发言,将审议发言情况纳入委员年度考核内容,加强对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等履职情况的考核。

  加强会后整理汇总,安排专人作好记录,会后由涉及议题的县人大专委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汇总整理,再提交主任会议审定,确保审议意见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最大程度地保证审议意见能够如期得到办理。

 

  着力抓好跟踪督办环节

  推进审议意见落实

  及时交办。《宣汉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意见办理规定》明确在常委会会议闭会后10日内将审议意见提请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及时转交“一府一委两院”及其组成部门办理,强化办理落实工作的严肃性、时效性。

  跟踪督办。组织人大代表通过调研、视察、检查等方式,动态掌握审议意见办理工作落实情况,督促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认真落实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对审议意见落实不力的、代表不满意的,要求“一府一委两院”及其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推进整改。

  结果运用。开展“回头看”,听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工作报告,开展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通报,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以此来促进审议意见的进一步落实,使每次会议审议都达到预期效果。(作者:崔书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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