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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履职行权 为发展聚力赋能——梳理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70年温州实践

发布时间:2024年07月17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2014年1月,我调入浙江省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至今已经10年了。10年来,我认真做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的服务保障工作,有幸见证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温州的生动实践,特别是直接参与了部分重大事项决定决议草案的起草修改等工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高效运转当好“一颗螺丝钉”。近日,我仔细查阅人大历史资料,回顾重大历史事件,梳理总结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的演进历程及其地方实践,以此作为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和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的一次纪念,以及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更加重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一份期许。

“赞成 48 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2018 年 12 月 29 日下午4 时许,随着温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葛益平的一声宣布,全场响起热烈的掌声。会议决定,每年的11 月 1 日为“温州民营企业家节”。这是全国首个通过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确定的“民营企业家节”,也是70年来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在温州实践的一个生动缩影。

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项重要职权,承载着人大为人民履职行权的初心使命。70年来,温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紧扣本行政区域具有长远性、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事项,依法行使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职权,切实与时代脉搏同频共振,为改革发展聚力赋能。


开创新纪元: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伴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建立而产生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标志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式确立。刘少奇同志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中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既规定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一切重大问题就都应经过人民代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定”。大会全票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迈出了新中国法治征途的关键一步,也正式确立了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宪法制度原则。

五四宪法是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凝结。在宪法通过之前,全国有1.5亿人次参与了轰轰烈烈的宪法草案大讨论。1954 年 7 月,温州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并通过了《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开创了温州市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先河。自此到1964年,温州市人大的工作和建设经历了曲折发展的过程,在当年6月召开的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先后围绕相关报告和“开展全面节约运动”“爱国卫生运动和绿化运动”“扫除文盲推广普通话”等重大事项作出49项决议决定,为新中国成立后的温州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迈入新时期:改革开放以后宪法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重大事项决定权

那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1979 年7月,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正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地方组织法,确立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立常务委员会,并赋予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等职权。

1983年4月18日,温州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市人大工作迈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自此到2012年年初,温州市六届至十一届人大围绕加强法治宣传、推进依法治市、建设现代化新温州、争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推进生态市建设、推进温瑞塘河综合整治、沿海产业带建设等事项作出209项决议决定;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围绕打击刑事犯罪、命名市树市花、扩大城市规划区、加强法院执行工作、建设法治温州、授予荣誉称号、缔结友好城市关系等事项作出256项决议决定。由于温州尚未获得地方立法权,这个时期温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频繁行使决定权,积极作出决定决议,以满足改革开放之后的法制急需。


2002 年8月8日,温州市第一个“诚信日”活动现场。如今,诚信已成为温州的一张金名片。


20世纪 90 年代,信用建设成为事关温州荣辱兴衰的全局性问题。温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把推进质量立市作为人大工作的重点方向之一。1994 年9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同意温州市质量立市实施办法的决定》;2000 年3月,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实施“质量立市、名牌兴业”的决议》;2002 年 6月,市九届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快“信用温州”建设的决议》,随后还将每年的8月8日设为“诚信日”,持续擦亮“以诚立身、以信立城”的城市底色。如今,诚信已成为温州城市的一张金名片。2018 年,温州等 12 个城市成为国家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奋进新时代: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被赋予新内涵、拓展新空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出一系列新部署,也赋予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新内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2022年3月,全国人大修改地方组织法,从基本法律层面丰富了人大讨论决定的内容,特别是“重大事项”改为“重大事项和项目”,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拓展了空间。

2012年至2023年12月,温州市十二、十三、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先后围绕批准相关报告、设立有关专委、民生实事项目等事项作出86项决议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等事项作出102项决议决定。特别是积极推进“市委决策、人大决定”常态化,围绕中共温州市委作出的推进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建设、打造共同富裕市域样板、市域治理现代化等重大决策部署,温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一时间作出相应的决定决议,及时把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市人民的共同意志。

2021年2月,温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全票通过《关于批准设立“温州人才日”的决定》,将每年3月12日设为“温州人才日”,与植树节同一天,寓意人才工作是城市发展的“栽树工程”。近年来,温州以“温州人才日”的设立为契机,全力打造青年人近悦远来的向往之地,通过举办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出台并迭代人才新政40条,每年引育各类人才近20万人,为实施“强城行动”、冲刺“双万”城市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2019年11月1日,温州市迎来首个“民营企业家节”,这是全国首个通过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确定的民营企业家节。


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需要持续建立健全人大工作制度体系。近年来,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按照地方组织法和中央、省委以及省人大常委会的规定,积极协助中共温州市委出台《关于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的实施意见》,并修订完善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有效促进人大讨论决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019年10月,温州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关于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的办法,规定总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须经市人大常委会票决通过,有效助推提升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历史总是在一些特殊年份给人以汲取智慧、继续前行的力量。70年来,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每一项重大事项决定决议,都承载着“为人民履职行权、为发展聚力赋能”的如磐初心,践行着“坚持用制度体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光荣使命,也必将激励新时代人大工作者更加坚定根本政治制度自信,更好扛起建设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四个机关”责任担当。(作者:林继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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