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届坚守 只为这一方好山好水——安徽省池州市人大常委会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回顾
今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暨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周年。弹指一挥间,我到安徽省池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已经是第19个年头了,19年来,我先后在办公室、研究室、社会建设工委、代表工委等多个岗位工作,其中感受最深的还是池州市历届人大常委会薪火相传推进池州绿色发展的履职之路,这条路走得铿锵有力,他们守护的不仅是绿水青山,更是162万池州人民刻在骨子里的那份绿色情结和生态初心。
池州是中国第一个国家生态经济示范区,以“名山、秀水、富硒地、好空气”而著称,森林覆盖率60.6%,是长三角重要生态屏障。主要河流水质均在Ⅱ-Ⅲ类以上,大气环境质量稳居全省前列。一份份绿色发展的成绩单,离不开历届池州市委、市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重视和深度支持,也离不开历届池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共襄盛举和保驾护航。自2001年池州市人大一届一次会议以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一届接着一届将守护蓝天绿水青山作为使命所系、职责所在,初心不改、接力传递,用人大工作的担当和作为奋力书写护航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答卷。
接力加强监督
让水更清岸更绿景更美
“清溪清我心,水色异诸水。借问新安江,见底何如此。”在池州市主城区,有一条穿城而过的“清溪河”,历史上曾因诗仙李白的一首《清溪诗》而得名。由于种种原因,上个世纪末曾一度污染严重,人民群众要求治理的呼声不断高涨。2002年,在广大代表的强烈呼吁和极力建议下,清溪河综合整治工程被列为池州市一届人大二次会议议案。当时的池州刚刚建市不久,百业待兴,财力薄弱。但时任市政府负责同志对该件议案办理工作高度重视,计划3年投入3个亿对该条河流实施彻底整治。
为尽快将该议案办好办实,此后几年,“年轻”的市一届人大常委会创新思路,打出“履职组合拳”,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清溪河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报告”的基础上,郑重作出“关于推进清溪河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的决议”。为确保决议得到有效落实,市一届、二届人大常委会又数次组织代表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视察,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最终,经过两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持续监督和市政府的不懈努力,清溪河已由当年的“龙须沟”变成了今天的景观带。
2010年,时任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陈士宽率队督查平天湖、清溪河水环境整治工作,听取市区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汇报。
“水如一匹练,此地即平天。耐可乘明月,看花上酒船。”在池州主城区,有一个与清溪河相通相连的平天湖,同样也因李白的《秋浦歌》而得名。2010年8月,池州市二届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水环境调研时发现平天湖也存在一定的污染。市人大常委会在向市委报告后,随即启动监督程序,增加年度监督议题,专门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平天湖、清溪河上游环境整治情况的报告》,并向市政府发出了审议意见。要求政府尽快采取得力措施,从源头控制污染。同时完善配套设施,开展综合整治,确保恢复备用水源水质。此后连续3年,市人大常委会“咬定青山不放松”,每年就此项工作开展跟踪督查活动。时至2013年10月,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在前期监督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深入河段湖区,实地了解整治工作和水质情况。之后,召开平天湖、清溪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专题询问会。这一系列监督举措在当时确实增强了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整治“一河一湖”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如今的清溪河和平天湖两岸绿树成荫、碧波荡漾,成为广大市民游客休闲运动、放松心情的“打卡地”。
池州因水而生,也因水而美。2019年以来,池州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落实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坚持每年听取和审议关于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针对存在问题发出审议意见并加强跟踪督办。此外,四届以来,根据全国和安徽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全市两级人大常委会上下先后联动开展了“长江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土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督查,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强化问题整改,做到销号清零,为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美丽长江(池州段)经济带提供了坚强保障。
立法护航生态
让烟花爆竹告别城市
自2016年池州市享有地方立法权后,池州市委和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始终坚持立法为民理念,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作为立法选题的重要来源,充分发挥立法引领和保障作用,着力推动事关人民群众利益问题的解决,着力推动生态立市战略的实施。
过去在池州,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噪声和固体废弃物污染日益严重,火灾事故更是日渐增多,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人大代表也多次就禁放烟花爆竹提出立法建议。为积极顺应代表和群众的诉求,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在报请市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研究同意后,启动了《池州市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立法工作程序。在立法过程中,多次召开不同范围的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征求具体修改建议,三次提请常委会审议。最终在2018年8月召开的池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随后被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并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此后连续四年,市人大常委会对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和跟踪检查,督查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坚决防止烟花爆竹“死灰复燃”。这也是池州人大历史上就同一部法律法规开展跟踪检查最多的一次,足以证明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禁放”的决心,也证明了维护法律法规权威的决心。
实践证明,该条例实施效果非常明显,池州空气质量连年排在全省前列,广大群众感同身受,纷纷为此点赞。现在的池州主城区再也看不到刺眼的红色垃圾,看到的是更多的“池州蓝”“池州绿”。
除“禁放条例”外,2020年以来,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在生态文明建设立法领域频添力作,先后制定实施了《池州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池州市松材线虫病管理条例》《池州市旅游垃圾管理办法》等。值得一提的是,《池州市海绵城市建设和管理条例》填补了安徽海绵城市建设管理领域地方性法规的空白,被列为2019年“安徽十大法治事件”提名奖。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池州市旅游垃圾管理办法》在全省开启了旅游垃圾管理领域立法的先河。
跨届督办决定
让“城市氧吧”终落城区
在池州市主城区,有一块紧邻平天湖面积约4.63平方千米的湿地公园。每到周末,很多池州市民不约而同到这里休闲健身、享受快乐户外生活。然而就在多年前,这里还是成片的黑臭水体和小作坊集中地,池州市民避而远之。之所以有这份变化还要得益于13年前该市人民代表大会上的一份决定。
记得当时,池州市区房地产价格正年年攀升,这块湿地被很多房地产开发商视为“黄金地块”,因为在这个地块可以建成湖景房。2011年,在部分市人大代表的提议下,池州二届人大常委会经过深入调研论证,最终认为此地块开发房地产不利于城市防洪,更适合建设主城区湿地公园,同时也为城市发展预留一定空间。于是在报请市委研究同意后,在次年召开的池州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作出了“关于建设主城区湿地森林公园的决定”。记得当时,社会各界对池州人大的这份“决定”纷纷点赞。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法治日报》《中国人大》等众多中央媒体对池州“还绿于民、让利于后”的做法给予了关注和报道。
但在随后的几年中,由于拆迁难度大、建设成本高等原因,这份决定的落实情况不尽如人意。换届后,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并没有因为换届而将这份决定束之高阁,而是持续加强跟踪督办,定期开展督查,督促市政府尽快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和全市人民群众兑现承诺。经过两届市人大常委会的接力督办和市政府的接续实干,在2019年国庆节前夕,一座环境优美、大气婉约的“城市氧吧”——池州市湿地森林公园最终呈现在池州人民面前。
用决定决议的形式来保护生态环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自二届以来,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利用这种形式先后作出“加快推进杏花村建设”“深化生态检察”等多项决议决定,并跟踪督促落实,对生态文明建设起到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作用。
发挥代表作用
让“中国鹤湖”越来越美
从一届以来,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就坚持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常做常新,大力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充分激发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共建共享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升金湖是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每年冬季,有成千上万只候鸟飞越千山万水来此“度假”越冬,被誉为“中国鹤湖”“候鸟大食堂”。由于升金湖水面较大、水质较好,历史上因鱼肥蟹壮、日产升金而得名,一段时期内带动了周边百姓靠水产养殖增收致富,但同时也因长年养殖使升金湖水体水质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
2016年,时任池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施建华率队赴东至县升金湖现场督办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议案《关于升金湖湿地生态保护的议案》办理情况。
2017年,池州市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朱青苗等11名市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升金湖湿地生态保护的议案》,并被列为大会议案。当时,这件议案着实让市和县区两级政府陷入了两难境地。“如果要保护好湿地生态,必须清除湖面水产养殖,当地老百姓收入必受影响。如果不清除湖面养殖,长此以往湿地生态必遭破坏,‘候鸟大食堂’终有一日会不复存在。”时任东至县政府负责人曾坦言。“一边是百姓的‘饭碗’,一边是候鸟的‘饭碗’,实在难以取舍!”该议案办理工作一时推进缓慢。
代表的议案是人民的心声,是广大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向往。池州市人大常委会一边督促政府加快办理进度,一边主动与市政府商讨办理工作。最终,市和县区两级政府下定决心,一方面积极争取上级补偿资金,一方面从并不宽裕的财政资金中拿出真金白银,作为周边百姓拆除围网、退田还湖、退耕还湿、渔民上岸的生态补偿和修复资金。同时出台管理办法,加大湖区巡查管理力度,严厉打击湖区生态环境违法捕捞行为。经过几年的努力,当年的议案已顺利办结。现在每到冬天,来升金湖越冬的鸟儿更多了,完全呈现出一幅沙鸥翔集、锦鳞游泳的湿地美景。
这只是池州市人大代表通过履职守护生态的一个缩影。实际上从一届以来,池州市广大人大代表紧紧围绕“生态立市”战略的实施,提出了一大批高质量的议案建议。这些议案建议充分体现了池州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保护池州好山好水的不渝初心和强烈责任感。
深耕环保宣传
让生态理念深入人心
“环保世纪行”是全国人大系统自上而下开展的一项专项宣传活动。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历来十分重视这项活动,坚持求真务实、创新创优,积极探索人大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三者有机结合的路径。每年集中组织新闻媒体记者深入现场明查暗访、了解生态环境保护实情。
2010年7月,“池州环保世纪行”采访团走进贵池区棠溪某矿山进行采访时,发现该矿存在严重的环境违规行为,在未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未进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的情况下,擅自开工作业,且随意堆积尾矿。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更重要的是给周边的群众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当年的“环保世纪行”采访团对此事给予了真实全面的报道,社会反响较为强烈。经市委研究同意,市二届人大常委会成立督查组专门就此事开展调研督查,要求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开展执法并限期整改。随后几天,市人大常委会督查组多次深入该矿区督查整改情况,直到整改到位。
多年来,在“环保世纪行”活动中,像这样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敢于发声、敢于亮剑的监督实例还有很多。也正是凭着这样一股较真精神,“环保世纪行”这项活动逐渐被广大群众认可和关注。
2021年,池州市委市政府成立八大新兴产业集群推进工作专班,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纲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集群群长。图为,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金庆丰深入环保新材料企业车间了解企业生产情况。
“既要绿水青山,又要金山银山”。如何把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才是关键之关键。近年来,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在这方面也作出了积极探索,综合运用多种履职手段,推动政府着力践行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生态环境约束倒逼经济结构优化调整,大力发展半导体、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新能源和节能环保、健康医疗养老、绿色食品、文化旅游创意、新能源汽车等九大新兴产业,努力推动将池州的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胜势,让生态高颜值带来经济高价值。
一次相遇,半生情缘。19年的基层人大工作经历,让我切身感受到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蓬勃生机和旺盛活力,也更加印证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实现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我相信,进入新征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将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道路上展现出新的生机和活力。我也相信,池州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在池州市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继续坚守这份初心,以更有力的担当、更积极的作为为生态文明建设保驾护航,定能为推进池州现代化建设贡献更大力量。(作者:汪秀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