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铿锵脚步
安徽省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于1954年7月成立,至今已历经17届。自蚌埠市人大成立以来,认真履行宪法赋予的职权,较好地发挥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1980年9月,蚌埠市八届人大设立常委会。自常委会设立以来,高度重视监督工作,一直在探索中前进,在规范中发展,可以说是“年年有进步、届届有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透过蚌埠市人大监督工作历程,我们可以看到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一个缩影,见证我国民主法治建设不断推进的铿锵脚步。
1954年7月,蚌埠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初创阶段的探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伟大转折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后,按照十一届三中全会的总体部署和宪法法律的规定,开始履行职权。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成立后的三年里,先后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工农业生产、市场物价、城市建设、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防治肠道传染病、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等方面工作情况的报告,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进行了探索。1982年9月,市民对蔬菜公司供应的豆制品质量意见很大,反映豆制品颜色黑、味道苦,水一洗就碎。常委会就此听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报告,提出了批评意见,要求尽快解决。之后,市粮食局就原料供应问题采取措施,帮助豆制品生产企业挑选质量好的大豆;蔬菜公司研究改进生产工艺,加强质量管理,豆制品质量很快有了明显提高,群众随后表示满意。
1983年9月选举产生市九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由三年改为五年。这五年里,常委会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作为工作主线,通过开展监督工作,积极促进全市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市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发展。除了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方面工作情况报告外,还探索执法检查这一监督方式。1984年8月,针对市场上有些食品卫生差的状况,常委会对全市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试行)情况,开展了一次较大规模的检查。参加这次执法检查的有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有关部门负责人等170余人,共检查679个工厂(店)、农贸市场、个体摊贩。对少数多次违法户,责成有关部门给予经济处罚、停业整顿的处理。这次检查对于宣传贯彻食品卫生法,逐步实现食品卫生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起到了一定作用。
开拓监督之路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深入发展,党和国家对民主法制在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的认识不断提升,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定为我们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六大进一步提出了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历史性任务。
从1988年之后的十几年里,蚌埠市各项改革深入推进,经济工作开始全面转型,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特别是监督工作也进入了全面发展和提高时期。1988年2月,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增加到7个,监督的力量得到了强化。同时对监督工作的认识不断深化,监督的重点更加突出,监督的形式和手段有了新的发展。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情况报告后,创立并坚持会后形成审议意见的做法;探索对司法机关具体案件进行监督,督促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开展对“一府两院”的述职评议和工作评议,进一步拓展了监督领域;制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保证法律法规和人大决议决定的遵守和执行。
进入90年代,农民负担较重一直是比较突出的社会问题。1993年起,市人大常委会连续7年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农业生产和农民负担情况的报告,促进政府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的各项工作。
在这一阶段,市人大常委会在监督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总结、改进,逐步建立并完善多项监督制度及工作规范。1992年6月,市十届人大常委会会议首次组织市政府组成人员进行述职评议,这是把行使监督权与任免权有效结合的一项重要措施。1995年7月,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评议市人民检察院、市交通局工作实施方案。1999年7月,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办理办法,要求“一府两院”认真贯彻执行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办理情况,对于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这一阶段,市人大常委会开始重视加强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1988年12月,常委会作出《关于制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的决定》,要求市政府及时制定有关“办法”,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到了有章可循。1999年12月,常委会制定了市本级财政预算监督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预算审查程序,增强了可操作性。2003年6月,常委会启动了对市政府5个部门的预算审查试点工作,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将2005年度部门预算审查范围扩大到全部一级预算单位,并逐步将审查的重点转移到项目预算审查上来。常委会更加重视加强对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2005年,首次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新闻媒体上公开,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检查,督促整改落实。
监督工作“有法可依”
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对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2007年1月1日,历经“二十年磨一剑”的监督法正式施行,人大监督工作真正有法可依,监督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按照监督法的要求,市人大常委会结合实际制定了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和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监督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执法检查三个工作细则,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和实际工作的做法等进行梳理、调整,对以前开展的个案监督、述职评议等监督方式进行了规范,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提出了新的监督工作理念,就是要进一步强化发展意识,准确把握监督与支持、规范与创新的关系,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在支持中促进发展。2008年以来,常委会将“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自主创新试验区建设、国家保增长扩内需各项政策的落实、城市规划修编等重点工作和重大课题,都纳入了人大监督的视野。在抓好“大事”的同时,常委会继续加强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小事”的监督,积极推动各项民生工程的实施。围绕农村低保工作、食品卫生安全、污水处理厂建设、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等情况,听取审议工作报告,组织开展视察、调研,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办理落实。
举行常委会会议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最基本、最常用的方式,提高会议质量,就等于牵住了监督工作的“牛鼻子”。2008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的意见》,围绕会前准备、会中审议、会后落实这三个环节,从六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常委会在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中,注意从政府工作的实际出发,抓住要害问题,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在同向发力中实施正确监督。在帮助解决问题中实施有效监督,在规范有序中实施依法监督。
监督工作走进“新时代”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全面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习近平总书记就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多次作出重要讲话和指示,提出了一系列新理论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这为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就进一步做好新时代人大监督工作,更好发挥人大监督职能,党中央和省、市委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提出了明确要求。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坚持问题导向、求实求效,全力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继续坚持五年一贯制做法,重点加强对工业强市战略实施、城乡一体化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民生工程落实和依法治市工作这五个方面的监督。比如,常委会连续多年关注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试验区建设,关注支持蚌埠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实体经济发展,有力地推动了工业强市战略实施。从2010年起连续四年在年初的第一次常委会会议上安排听取审议与城市大建设相关的议题,对有关具体项目安排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城市建设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围绕确定的这些监督重点,常委会通过多种监督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并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工作监督的意见》《关于加强民生工程监督的意见》,督促和支持“一府两院”加快推进各项工作。
2011年5月,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情况监督检查并召开汇报座谈会。
2018年1月,市十六届人大成立后,常委会深刻把握新时代人大工作的职责定位,厘清认识、统一思想,紧盯经济发展、重点工作、难点问题,把准人大监督的政治定位、法律定位、实践定位,以“真监督”促进问题“真解决”。
在这一阶段,常委会在履职实践中还积极创新监督方式,实现了许多创新和突破。比如,采取监督意见书的形式对日常监督工作发现的问题及时转办、交办、督办,让人大监督也能“短平快”;每年集中听取评议所有政府工作部门年度工作情况,对排名后三位的部门开展重点监督,体现人大对“事”的监督与对“人”的监督融会贯通;对所有常委会审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及时公布测评结果,实行“阳光”监督,促进审议意见落实;在全省人大系统率先制定监督司法工作1+N体系,全方位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使监督司法由原则到具体,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在全省率先一体建成运行市县区预算联网监督系统,不断提高预算审查监督的时效性和精准度,更好地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新要求;率先开展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集中执法检查,全力做好立法“后半篇”文章,确保法规行得通、真管用。常态化开展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见证司法活动,规范对法官、检察官的述职评议,促进司法公正为民。加强监督司法工作与人大信访工作的有效衔接,严守权责边界,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督办,对反映突出的部分法院案件执行情况进行专题督办,促进信访真办实办,着力化解问题积案。针对执法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代表议案建议应该解决能够解决但没有解决的问题,持续盯住不放,直至问题解决。
专题询问是监督法规定的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方式之一。全国人大开先河之后,2013年10月,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就农村土地流转工作首次开展专题询问。2014年8月,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题询问办法》,十六届人大进行了修订完善,使这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务实有效。之后,市人大常委会先后就中小工业企业发展、食品安全工作、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服务业发展、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脱贫攻坚、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等工作情况,每年安排开展2次左右的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增强了监督的刚性。针对影响全市经济发展的软环境中的痛点、难点和弱点,2018年4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首次专题询问的主题确定为法治政府暨政府效能建设情况。2023年6月,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优化用电营商环境专题询问会,聚焦进一步优化用电营商环境、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情况进行专题询问。
2016年4月,蚌埠市人大常委会举行金融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情况专题询问会。
常委会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推深做实审查工作。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开展涉行政复议地方性法规及有关决议决定的集中清理,从源头预防和纠正不当行为。在全省率先完成规范性文件集中上传入库工作,用好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加强对县区人大的联系指导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审查能力。积极拓宽公众参与途径,及时反馈审查结果,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公民王某建议的关于《蚌埠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的审查案例,入编全国人大《备案审查案例交流简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5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治优势;只有依靠党的领导,才能更好发挥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作用。蚌埠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牢记党和人民的殷切重托,恪守政治机关的历史使命、民意机关的责任担当,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有效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优势,在守正创新中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以高质量监督助推高质量发展,继续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续写辉煌。(作者:聂全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