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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办督”一体化推进代表建议高质量办理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2日 打印本页 关闭 【字体:

近年来,湖南省宁远县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不断深化代表建议办理的规律性认识,强化系统观念,加强统筹谋划,完善制度机制,“提交办督”一体化推进代表建议高质量办理,以人民的名义高质量办好每一件代表建议。


着眼全局在“提得实”上下功夫

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从加强培训、开展调研、审核把关三个方面发力,确保代表建议内容高质量,真正让代表站得高、看得远、做得实。一是强化学习培训。把代表建议“提什么”“怎么提”等相关知识作为每期人大代表培训班的重要课程,先后邀请省、市人大常委会和省委、市委党校有关领导、知名专家授课,让代表熟悉了解提出建议的有关规定,确保代表建议规范、准确、合理、可行。二是深入调查研究。每次县人代会召开前,县人大常委会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街道)人大有序安排人大代表通过参加代表小组活动、代表接待日、走访选民、进代表联络站等方式,深入群众、深入基层,广泛开展调查研究,了解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为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做好充分准备。三是严格审核把关。建立代表提出建议前的沟通协调机制,采取“提前征集、逐层修改,强化预审”的办法,印发撰写建议通知和注意事项,帮助、引导代表向中心聚焦,为大局献策,提出好建议,并由乡镇(街道)人大和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提前对代表建议的格式、内容等进行审核把关,在源头上保证代表所提建议的质量。


各方联动在“交得准”上下功夫

宁远县人大常委会通过初审交办、集中交办、二次交办等形式,确保建议交得快、交得准,交到手、交到位。一是抓实初审交办。人代会期间,大会议案组及时对各代表团报送的建议从合法性、规范性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根据所反映的问题按照不同类别梳理分类,形成审查处理意见。随后,会同县政府牵头部门再次对代表所提意见建议逐一认真分析和研究,进一步明确主办单位、协办单位,形成初步交办意见。二是抓牢集中交办。每年县人大常委会会同县政府组织召开代表建议集中交办会议,发放 1个说明(建议办理流程说明)、2张清单(承办建议清单、重点建议清单)和 3个办法(建议办理办法、督办办法、考核办法),让承办单位对办理流程、任务和责任“一清二白”,确保代表建议“交得准、办得实”。三是抓好二次交办。对因职能交叉、跨部门等原因承办单位提出承办异议的代表建议,县人大常委会代工委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和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时进行商议,综合考虑单位职能职责、资金来源、承办量等因素,从利于代表建议有效办结的角度出发再次明确承办单位,确保代表建议的办理实效。


健全机制在“办得好”上下功夫

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坚持从强化办理责任、细化办理措施、优化办理流程入手,全链条推动承办单位高质量办好建议。一是健全完善建议办理机制。修订完善《宁远县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制度》,创新设立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督促推动出台政府系统建议办理办法,建立从部门领办建议到答复代表的一整套科学化流程,形成“交办、领办、督办、再落实”的有效闭环监督。实行台账式管理,要求承办单位建立工作台账,实行动态销号管理,明确责任人、办理任务和办理时限,确保任务分解到人、压力传导到岗、责任落实到点。二是建立代表全程参与机制。完善各承办单位与代表“办前、办中、办后”的“三沟通”机制,增进提办双方良性互动。灵活采取现场办理、座谈交流、实地调研等方式,邀请代表全程参与办理过程,做到办前了解诉求,明确重点,使办理有的放矢;办中沟通协商,厘清思路,找准方向;办后跟踪回访,说明办理情况,回应反馈意见,实现建议办理由“文来文往”向“人来人往”转变。三是规范代表答复审核机制。县政府强化审核把关,对各承办部门拟答复意见事先逐一审核把关,审核通过后承办单位方能答复代表。对答复针对性不强、答复文稿敷衍、措施不得力的退回重新办理。办理工作结束后,各承办单位认真总结建议办理的过程、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形成正式答复函公文,面对面向代表答复,并征询代表对办理工作的意见,代表面复率达到100%。


高位引领在“督得严”上下功夫

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坚持守正创新,牢牢抓住跟踪督办这个“牛鼻子”,将代表建议督办纳入监督工作计划,持续加强跟踪督办。一是落实党政领导领办督办制度。推行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政府领导领办、相关委员会专项督办、代表工作机构协调督办代表建议工作模式,加强与“一府一委两院”的沟通衔接,每年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研究确定一批重点建议,推动建议问题解决,力争办好一件重点建议、解决一类问题、推动一个领域工作。二是健全各专门委员会督办机制。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把代表建议督办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监督、代表工作融合推进,充分发挥对口联系作用,加强对联系部门(单位)承办代表建议的对口督办,督促承办单位进一步加大办理力度,提高办理质效。三是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坚持日常督办、集中督办、现场督办和跟踪督办相结合,交办后一周开始对代表建议办理进行督办,通过实地调查、听取汇报、收集代表意见等方式,建立督办台账,对承办单位研究办理措施、联系代表、办理过程、答复代表、后续整改等全过程进行监督。每年 10月,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将组织各承办单位一把手,到各乡镇(街道)召开面对面答复会,所有答复会都由县政府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县长、副县长到所联系的乡镇参加答复会并接受满意度测评,对基本满意的,要求承办单位查漏补缺,务求代表满意。对办理不满意的,责成有关部门重新办理,重新答复,直至代表满意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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